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定金与预付款篇一
在商业社会中,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石,合同符合甲乙双方的利益,是商业秩序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合同轻易解除、签署后不履行、违约后不赔偿”等问题。如何让合同真正具有约束力,让其成为商业活动中的有力保障,这便是合同务实的重要观念。
段落二: 真诚与信任是合同建立的基础
合同必须建立在真诚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在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了解,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履行和违约的情况下处置措施。只有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合同,才能够真正地落实,充分体现其约束力,达到预期的目标。
段落三: 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是提升合同约束力的重要一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或不彻底履行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这种法律途径,双方才会更加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提高合同的约束力。同时,更加严格的违约惩罚机制也是增强合同约束力的重要途径。
段落四: 合同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符合实际情况
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合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这时候,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订和变更。在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合同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导致损失。
段落五: 智慧管理完善控制是合同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
管理模式与管理流程的合理规范是提高合同约束力的重要途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始终提高管理过程的智能化和规范化,提升企业合同文化认知水平,创新合同管理模式,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力度,从而实现对合同管理的智慧控制。
总结: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要增强合同约束力,需要从建立真诚的信任关系开始,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完善违约惩罚机制和变更合同机制,以及科学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从而让合同真正的具有约束力。只有充分发挥合同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定金与预付款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已经成为各类商业交易和合作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因此,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商务活动的人来说,合同填制的能力显得非常重要。然而,很多人在对合同的规范和细节问题上并不是很了解,往往容易犯错。因此,在我这些年的合同填制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愿意和大家分享。
第二段:认真审阅(250字)
任何一个成文的合同都有其具体的规范要求和格式。在填写合同前需要认真审阅,根据规定条款填写,确保每一处都是符合规定的。要特别注意合同文字的表述方式和规格说明,以免因为格式问题而对合同产生纠纷和误解。同时,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合同的执行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第三段:优雅的表辞(250字)
在合同中使用优雅的表辞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增加合同的正式性,同时也能够让各方更充分地理解合同内容。因此,我们在填制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措辞,确认清晰易懂的文字。特别是在重要的法律条款和义务中,尽量避免使用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措辞。我们还要在合同中增加礼貌和尊重的用语,这不仅可以表达对合作伙伴的尊敬和感激,同时还能够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第四段:合同的签署(250字)
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非常注意。签署过程中,双方需要逐条确认合同内容,保证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在签署完成后,还需要将合同备份一份留到自己手中,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据的根据。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能够清晰地说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使自己不会在签约后受到无益于自己利益的限制。
第五段:结束语(300字)
合同是商业交易和合作的必备文件。正确认识和操作它,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还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填制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审阅合同要求和格式,妥善处理好各种诉求和细节,将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以明确而清晰的措辞表述出来。同时,在签署合同前,还需要全面了解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以便在签署后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在今后的工作和业务操作中,我们将需要用到的很多细节,如果我们要好好总结并记录下来,以便今后纠正错误,把更好的方案和体验,广泛传播给更多的同行和经验者,以推动和完善趋势的发展。
定金与预付款篇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可另附清单)
二、本合同按《民法典》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法规、规定执行。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双方协议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核准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买卖中适用本合同。)
监制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部门: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定金与预付款篇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合同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实习经历中,我积累了不少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经验,使得我对于合同的重要性和学习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本文将结合我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心得体会,探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总结及应用这些经验。
第二段:合同的重要性(200字)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在商务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无论是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规范双方行为,合同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所参与的项目中,一份明确的合同为双方提供了契约精神和有力的法律保护,使得项目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与律师和合同专家的交流,我了解到,一个好的合同应该包括清晰的条款和明确的权益保障,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
第三段: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总结(300字)
在实践中,我遇到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一些合同在描述具体履行义务时使用了模棱两可的措辞,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误解和纠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学会了与合作伙伴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保持一致。我还学会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从中获得启示,以更好地理解条款的涵义和法律约束。另外,我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信誉和经验也是保障合同履行良好的重要因素。
第四段:如何应用合同总结与心得(300字)
为了更好地应用合同总结与心得,我会积极参与合同的起草过程,争取在项目初期就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并与合同专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反复修改,以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我还会同公司其他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和律师团队保持紧密的合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最重要的是,我会不断学习和更新合同法律知识,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商务环境。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实践和反思,我深刻体会到合同对于商务活动的重要性。合同不仅是权益保障的工具,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我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并在实践中应用所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无论是在商业谈判中,还是在纠纷解决中,良好的合同总结与心得都能为我提供有力的支持。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定金与预付款篇五
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的,并附有3个附件。
4.《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重新检验(单选题)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导致的暂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选题)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9.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4种方式:(多选题)
1)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 继续履行
10.试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简答题)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定金与预付款篇六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金与预付款篇七
合同招标是现代工程建设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供需双方利益的保护和合作。在参与合同招标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巧。通过多次参与和总结,我对合同招标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积极准备
在参与合同招标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了解项目的背景情况、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其次,要对招标范围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确定自己的能力与优势。最后,要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段:合理定价
合理定价是成功招标的关键之一。在确定投标价格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项目规模、工期、风险等。同时,还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决策。在确定最终报价时,我们要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能力,避免盲目压价,同时也要避免过高的报价导致失去竞争性。
第四段:精细施策
在合同招标中,细致的方案策划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针对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且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方案。同时,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合理分配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需要加强与设计师、项目管理方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五段:学习总结
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我们都应该从每次合同招标中学到一些东西。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要关注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素质。
总结:
合同招标涉及到项目的各个环节和利益主体,它不仅需要我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我们有深入的思考和全面的准备。通过总结和学习,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在合同招标中的竞争力和成功率。正如俗话说的“准备充分,胜利在握”,只有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在合同招标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利益。
定金与预付款篇八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释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的业务往来中,经双方共同确认之后,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可以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双方签署本开口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有效内无条件接受甲方供需计划,参照供需计划安排生产,制定相应交付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100%按期交付。
1.2供货计划的提出到交付过程相关规定详见《供货计划》。
1.3由甲方按交付期提前提货。
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
3.1外委产品如需甲方提供模具、检具、夹具(以下统称“工装”)的,乙方需签订《外委产品的工装使用协议》,并到甲方工装、质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
3.2外委产品中无需男方提供“工装”的,乙方不必签订此协议。
3.3甲方提供的模具需由乙方支付保证金200万元。
4.1属买卖制外委产品
4.1.1定义: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工装、原材料或半成品需由甲方提供,且乙方需到甲方处按指定价格购买材料或半成品,制造完毕后,由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b、甲方仅提供工装,乙方负责生产制造(含原材料采购),制造完毕后,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c、甲方因无工艺设备或技术,需长期外委但产品路线属于甲方的产品,如,杆件、厚板料冲压等产品。
4.1.2外委产品的材料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如属此规定的,其外委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到甲方处购买。并承诺在甲方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用于生产甲方所外委的产品,不得挪作其他用。其原材料买卖价格按《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核算的价格结算。乙方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其废料价格及价值由双方约定并在《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抵扣生产成本,其抵扣额由甲乙双方根据《武钢外购废钢价格表》提供的废料季度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然后按月结算。
4.1.3外委产品的材料甲方规定由乙方自行采购的,其供货的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定义材料自行采购合格材料,生产中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否则,需按ppap流程,重新提供文件。待文件确认后,方可更换。
4.1.4材料付款由乙方支付后提货。
4.2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
4.2.1定义: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甲方因设备或工装或物流等原因,临时提出的某工序进行外委,下一道工序仍需回到甲方继续加工的成品,如剪切;部分机加、冲压、焊接、粘接等工序的外委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4.2.2甲方因设备或工装问题,临时提出的某一工序外委的冲焊半成品,其材料或半成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加工。乙方加工制造完毕后的成品直接返回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工序废料,则由乙方负责返回或按时价处理并抵扣其加工费用。
4.3乙方必须合同有关规定(4.1.2、4.1.3条款)进行采购材料,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材料价值部分的10倍进行罚款,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5.1同一产品双方以《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形式确定价格且在约定有效其内作为结算价格,约定有效期内双方有变更要求的,再行谈判,重签《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原价格合同自动失效。价格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或目标票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除返还已供产品的差价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已供货价值的30%)。
5.3“工装”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在甲方。其运输费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5.4劳务加工费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产品价格结算(产品价格合同附后)。在此合同框架内,甲乙双方可以以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的零件加工明细表来规定加工零件的品种、数量、价格等,零件加工明细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5加工费按月结算,乙方持甲方签收的产品入库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结算。发票必须在当月20日以前送甲方财务挂账。
5.6甲方在入库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已提交相关发票之日起的第四个月上旬(105天)后付款。但如甲乙双方未签订供货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要求及技术资料、图纸所产品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配件或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就乙方泄露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3甲方的公司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有效。
7.1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全面履行的一部分,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人急偎亲匠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供货,直至乙方完全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整改连续2次不达标,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的经济损失做出任何赔偿。
7.2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用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进行现场评价。
8.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随时解除合同。
8.2乙方在每批供货产品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1%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5若甲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8.6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参照ts16949:20xx)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7乙方同意:甲方经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8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9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供货份额、价格、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社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按乙方当年已供货额(含当年已结算及未结算部分)的10-30%。对于此项违约金,甲方可以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0.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需合同供货,如因此造成甲方工厂的停产或欠产,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争议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1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时,除非甲方书面进行有关的授权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否则这些合同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乙方由此发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索赔。12.2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项违约金,甲方均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2.3乙方若出现不能按本倾情供需合同和口头要货要求正常交货;或者出现设备、工装、质量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本公司产品停产时,必须及时将《外委单位重要信息报告单》以传真形式发到甲方,因信息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外,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交付、供货产品质量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乙方评分业绩情况,甲方每季度或半年对乙方供货额进行调整。
12.4乙方供货后,乙方同意将正常供货3个月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8个月后退还乙方。
12.5本合同为年度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有效,有效期为当年度1月1日是起至12月31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委托人:法定委托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