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篇一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1.招生专业:我校所有硕士生招生专业,除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接受报考的专业。
2.考试科目:同统考考试科目。
3.报名流程:考生网上下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大学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户口及身份证、父母户口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户口及身份证、父母户口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到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生源地与报考点的省份如一致咨询生源地的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生源地与报考点的省份如不一致咨询报考点省份的省教育考试院)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要求同普通统考考生。
5.考试地点:由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安排。
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篇二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我校“报考统考”的各项条件。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篇三
1.录取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4.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5.《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后,现场资格确认后,于11月20日前用挂号信邮寄到: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研招办三办301室,邮编410083(请在信封上注明“骨干计划报考表”)。
6.国家正式出台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规定之后,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文件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篇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篇五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根据实际报考情况,按考生生源地省份分别以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往低排名,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其他须提交复试材料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招生一致。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二)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三)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四)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五)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