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黑中介自查报告篇一
全区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会议召开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迅速开展部署,认真梳理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开展自纠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完全市场化
企业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等,目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需要采用中介服务,政府不再强制要求使用任何中介服务。企业如决定使用中介服务的,由企业面向市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使用规范化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实行委托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评审机构。
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一定的资质要求,所需中介服务由项目单位在一定资质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今后将取消资质要求,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在更大范围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4、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面向市场自主择优选择,其中属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需具备相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三、与中介服务机构不存在利益关联
近年来,区发改委一直按照规定开展实时自查,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此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委继续全面检查了在涉及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中,是否存在脱钩改制后“藕断丝连”、是否存在中介服务垄断、是否存在机关人员在中介服务任职等各类不正当利益关联问题,经严格自查,不存在与中介服务机构间的不正当利益关联关系。
黑中介自查报告篇二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7月2日
黑中介自查报告篇三
(7月14日)
尊敬的龚局长,各位领导: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57号)要求,我们对照7项检查内容责成我市3家中介机构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并对2家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荆门市所属中介机构有3家,其中职业健康评价中介机构1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评价中介机构2家(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均为乙级资质)。辖区外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共13家,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3家、煤矿3家,职业健康3家,均为省安监局网上公布的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监管情况
1、不设门槛公平竞争。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环境,凡在省局备案的外地甲级中介机构、省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市安监系统不设门槛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我们欢迎外地的甲级机构进入荆门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评价报告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领域的“源头活水”,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应有的指导作用。
2、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为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下发通知明确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荆安监管??14号),提出明确规定,严禁安监部门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开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审,严禁安监部门及干部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参与中介机构有偿活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11月,纪检书记张家瑜同志带队,局监察室、法规科组成检查专班对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京山县安监局、屈家岭管理区安监局、钟祥市安监局、沙洋县安监局进行了检查,抽查了京山县钱场镇李同义碎石厂、京山县四山石料厂、京山雁门口镇家兴石料厂、大石山建材厂、湖北金龙福药业有限公司、钟祥市文集镇何梗加油站、沙洋县仙女山石料厂7家企业,对企业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未及时开展技术服务、安监部门反映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责任有关机构进行整改。
3、推行“黑名单”制度。我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50,12345),加强社会监督。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存在违反服务承诺,或在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外地中介机构,逐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被列入“黑名单”的本市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到期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禁止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节恶劣的还将报请上级部门吊销资质。
三、自查情况
按照检查内容,我们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我市中介机构完全独立,与安监系统不存在瓜葛关联。
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7月20日,是湖北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公司组建于,是独立法人资格有限公司,12月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荆门市疾病预防控中心是事业单位,我局与上述3家单位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
(二)关于巧立名目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问题。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有6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省局下放得30万吨以下露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其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转为中介服务项目。
今后我们将要求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对照审批目录加强审查,防止出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提请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利用12350举报电话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严查公职人员“暗度陈仓”插手中介市场。
自月省局到荆门调查“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一事以来(最终查实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问题),市局党组十分重视安监系统公职人员插手中介服务问题,张家瑜书记多次到吉祥公司、华森公司查看公司档案资料和财务账目,防止公职人员“暗度陈仓”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省局也多次到荆门开展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通过走访调查也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纪委进行查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窝案、串案”。
(四)关于“体外循环”“帐外设帐”问题。
我市3家中介服务公司都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市安监局对3家公司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过审核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五)关于利用行政权力垄断服务强行收费问题。
我市有2家从事安全生产评价业务的公司,市疾控中心和钟祥、京山、沙洋疾控中心均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机构多市场小,僧多粥少垄断市场和强行收费问题不可能发生。因为办公经费紧张,前几年钟祥市安全生产协会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参与评价活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有的安监局以处罚的名义收取中介机构费用以补充工作经费,自7月省局到荆门检查后类似问题得到有效改正。
(六)关于违规采购购买服务问题。
我市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我局成立以来未开展过利用政府资金采购中介服务活动。
(七)关于利益输送沆瀣一气问题。
为有效防止安监干部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我局采取了轮岗制度,业务科室负责人3年一轮岗,分管负责人2年一轮岗,科室工作人员4年一轮岗,有效管控企业与业务科室过分“熟悉和热络”问题,严格执行一个项目2家机构分别做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报告的规定,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我局成立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未出现腐败案件。但我们任然不能掉以轻心,借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利益输送沆瀣一气腐败行为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虽然我们放开市场,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到荆门开展中介技术服务活动,但不能指定服务对象,大部分本土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当地的评价机构都很熟悉,评价工作都选择本地公司,导致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雷同,长此以往致使报告质量不高,企业应对检查后束之高阁,请省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评价报告的指导作用。
二是建议省局加大对违规公司的查处力度,吊销违规公司资质,禁止违规人员继续从业,以儆效尤促使中介机构严格自律。
三是请省局领导、专家帮助我们查找问题,未雨绸缪及时防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黑中介自查报告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制度,市纪委于20xx年2月2日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全市各单位公务接待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检查了我市各大酒店2015年12月份以来的酒席预订记录和接待发票开具记录。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三严四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能较好地落实相关规定。同城接待现象和年末在各大酒店接待的次数明显下降;一些单位自觉及时退订了各类茶话会、年夜饭等酒席;单笔接待数额大幅下降。但仍然存在一些违反规定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中存在单餐高额消费和上高档菜肴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高额接待的情况。如发现市环境保护局出现两笔单餐接待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记录;个别单位存在高档菜肴的现象,点了野生甲鱼、大闸蟹等价格比较高的菜肴,如市土地勘察测绘队的一笔接待菜单中出现“东海正宗野生黄鱼”的菜品。
(二)以会务费的形式报销公务接待费。个别单位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乐委办发〔2015〕164号)规定,在星级酒店召开会议,且把接待费用在会议费中支出。如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将接待餐费以会务费发票支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全市流动人口传染病管理工作培训班,将接待餐费以会务费发票支出,市测绘院把多笔接待费用以会务费发票支出。
(三)存在个别同城接待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本市各部门、镇(街道)之间的同城接待,但仍然存在接待温州地区有关单位和本单位系统内部吃请的现象,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南街道新居民服务所、食品总公司等单位存在市域范围内接待及单位内部人员到酒店吃请的情况,且费用超过工作餐标准。
(四)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还没有执行公务卡制度,公务接待没有按照公务消费卡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存在签单、赊账的现象。
(五)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待审批存在失管现象。检查中发现,市测绘院、土地勘察测绘队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接待费支出、审批等环节随意性大,并且没有实行公务接待费公示报告制度,主管部门也缺乏日常有效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四禁”是我市去年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把执行“三严四禁”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执行“三严四禁”的现实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克服麻木懈怠、被动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坚持把落实“三严四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三严四禁”,自觉抵制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三严四禁”要求,认真落实温州地区范围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加强机关食堂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和公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公开上月的接待情况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纪委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对公务卡消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温州地区以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我市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争取上级政策争持和改善发展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应当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切实做好对温州市以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按照接待限额严格控制年度接待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违反“三严四禁”规定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严肃查纠违规行为,对违反“三严四禁”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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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自查报告篇五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任政)近日,根据银保监会消息。为了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保险中介专项检查和乱象治理工作,各保险机构合规意识有所提升,各类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管控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从《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来看,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此外,本次乱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自查阶段,2019年4月-6月,各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机构应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其次是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7月-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对象和抽查数量由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抽查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含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三类机构,务必做到覆盖广泛且重点突出。最后是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