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收到业务风险自查报告处理篇一
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把一般性的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机构去做,以便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战略环节。对银行而言,业务外包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交易和操作风险,减少与信用风险相联系的资本要求,而且能将部分人力资源从日常维护管理中解放出来,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据调查,美国有68%的信用卡业务都是通过非商业银行机构来实现的。从国际银行业务外包的运作实践来看,银行业务外包,既可以是非核心服务外包,也可以是核心服务的部分服务环节外包,还可以是核心服务的外包。银行业务外包通常有以下几类:技术外包,如呼叫中心、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it策划中心等;处理程序外包,如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等;业务营销外包,如汽车贷款业务的推销、住房贷款推销等;某些专业性服务外包,如法律事务、不动产评估、安全保卫等;后勤性事务外包,如贸易金融服务的后勤处理作业、凭证保存等。,深圳发展银行和高阳公司签订了为期的灾难备援外包服务合同,这是我国首个银行it系统外包的合同。由此可见,银行业务外包问题已逐步进入我国银行实践。因此,准确把握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对于商业银行以及监管当局都极为重要。
收到业务风险自查报告处理篇二
2017年8月22日我部收到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村镇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方案》的报告”的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内审合规部自查要点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控”。以下为自查情况报告:
一、我行内控体系较为健全,组织结构设置符合自身特点,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我行主要发起行为**银行,同时吸收当地优质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参股村镇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合理,为良好公司治理奠定坚实的股权基础。
我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完善以“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但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我行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较清晰,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五项规范的议事规则,但各项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组织架构不完善,距流程银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我行在2017年成立了内审合规部门,随着业务发展,2017年我行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
二、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测评及意见反馈。认真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向监管当局按季度上报人员、安防非现场监管报表。我行在业务领域和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及信息反馈机制。我行建立了《**村镇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定期对内部制度的健全性等进行评价,但评价效果有待提高。
我行2017年成立内审合规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及合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聘请发起行进行业务督导及业务检查。我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未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我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并能够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我行正逐步建立及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有效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在高管层的科学领导下,2017年我行未发生案件。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职能部门设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四、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够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较为持续的监控。并制定了相关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岗位。我行虽建立了风险识别评估制度、职责和岗位,但制度和职责未及时更新,手段和技术不够完善。
我行董事会能够根据本行的情况,制定整体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但并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高级管理层制定了监测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和方法;但没有结合本行特点,开发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对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管理。
收到业务风险自查报告处理篇三
管理和控制好业务外包安排。业务外包实际是将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外部化,因此银行应通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外包业务在会计和风险上的管理作出适当的安排,尤其是在确定战略方针和目标方面应该设定必要的批准程序。要在管理结构上为业务外包安排设计合理的构建、管理、控制机制;要塑造跨结构的团队,充分发挥内部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在协调银行与外包机构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以促成银行对外包机构服务的有效监管;要维持有关监管外包机构人员的稳定;要积极主动地控制与外包机构的关系,及时针对问题和焦点采取应对措施,解决冲突;要善于识别和准确界定外包目标,尤其是外包机构的责任,并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以便科学地评价外包机构的履职情况;要注意周期性地审查外包合同,并根据环境和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合同、重新设定服务标准。
选择合适的外包机构。外包机构的选择,是确保银行业务外包顺利实现的关键。外包机构的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业绩等等都是影响外包业务能否按约完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银行必须慎重结合外包业务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用外包机构。
组建合理的外包结构。外包业务的完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包业务的.安排状况,尤其要确保外包机构准确地把握银行对业务外包的预期和目标。为此,银行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通过谈判与外包机构签订一个可操作性的合同,该合同应能准确、清楚地表述双方的预期和责任。多数外包业务合同周期较长,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外包,银行必须在合同的签订上注意保持合同对未来环境变化的充分估计。(2)为了确保合同的完备,应该在合同中规定如下内容:外包服务的范围;协议涉及的术语界定;对各种附属服务最低标准的规定;支付要求;激励条款;保留与第三者合作的权利;合同分包的可否;数据与资料的所有权的保护及保密;承诺、保证、责任与追偿权;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适用;协议终止与破产问题;应急措施与商业回复计划;不可抗力等等。(3)合同必须对服务机构的人员与技术准备及维持作出明确约定。服务机构外包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管理员或者技术人员的稳定。(4)鉴于外包合同的重要性,银行应该注意结合运用外聘律师审查与内部法律顾问审查相结合的机制。
处理好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业务外包操作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包机构的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银行业的某些特殊性,诸如银行客户数据信息的高度保密要求等等,更是有赖于外包机构雇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因此,银行应注意在外包合同中,就外包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义务作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特别需要对接触银行业务酌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其各种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和道德性义务。
构建良好的控制机制并确保独立确认。外包业务由独立的外包机构自主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银行对外包机构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银行必须清楚地在合同中界定对外包机构的安全控制,并应通过适当的履行措施来保持这种控制的有效性,尤其需要在合同中要求外包机构在自己的内部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确保银行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基于此,银行应该通过合同构建自己内部或者外部审计,建立对外包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的有效机制。
设计必要的应急规划。针对外包机构可能发生的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等紧急问题,银行应规划应急措施,并通过合同来确保其可执行性。
另外,为有效地控制外包风险,除银行自身需要作出预防外,外部健全的监管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专门性的监管规章规范银行业务外包问题,以促使银行有效控制风险,并为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银行监管机构都已经有了针对业务外包问题的规章或指引。为此,我们必须构建相应的监管制度,一方面指引外包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另一面也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提供可操作性的规程和依据。
李金泽刘楠
收到业务风险自查报告处理篇四
首先,外包合同往往都有较长的期限,随着商业环境以及外包商自身的变化,外包机构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合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业务外包必然导致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上的改变,这些改变是为适应外包机构外包部分服务的需要而作出的,这种改变也可能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第三,外包需要将保密性数据、战略性技术或者机构的账簿、记录交由第三人接触,而外包机构及其雇员都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泄漏前述保密信息,从而引发操作、法律和信誉方面的风险。第四,业务外包实际上是将内部操作的部分业务或项目交给第三人,第三人的独立性造成了银行预期沟通和交流的困难。第五,银行业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对外包机构事实上的依赖性,外包机构服务的满意与否都需要银行付出成本,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外包机构的服务无法满足银行的预期,并导致银行要求更换外包机构,银行则需支付必要的成本。第六,业务外包要求银行在内部组织和人员结构上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调整的过渡期内可能引发法律、操作、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如在某项业务外包后,需要将从事该项业务的内部人员进行相应的裁减,由此可能引发违反劳动法律的风险,也可能发生被解雇人员泄漏商业秘密、带走部分银行客户等方面的问题与风险。
另外,我国的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由此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收到业务风险自查报告处理篇五
按照省联行、银监局对案件防控与冶理要求,为了彻底排查整治贷款信用领域案件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外部骗贷类案件发生,进一步改善银行业信贷领域状况,依据《xx》号文件的提示,我行成立自查小组对本辖区内贷款进行风险排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信贷风险领导小组,负责信用行信贷风险自查组织、推进和落实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信贷风险排查情况
(一)排查前期准备工作:
截止排查xx年 x月xx 日,我行各项贷款xx笔,余额xxxx万元,五级分类全为正常类贷款,其中助学贷款共xx笔,金额共计xx万元;抵押农户贷款xx笔,金额共计xxx万元;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x笔,金额共计xxx万元。
(二)排查内容:
领导小组以我行xx年 x月xx日各项贷款余额为基数,应核对xx笔,金额xx万元;已核对xx笔,金额xx万元;核对率达100%。通过认真排查,排查结果如下:(1)我行无编造虚假理由骗取贷款案件,贷款用途全部真实,我行贷款全部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最大程度上避免虚假理由骗贷案件的发生。
(3)我行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案件,贷款发放时我行全部做到进行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本人身份证件,其他证明文件也都经过认真审核,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4)我行无利用担保骗取贷款案件,我行发放贷款时,全部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抵质押物及担保人担保条件,没有使用虚假的产权凭证或存单、票据办理抵质押骗取贷款或者通过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情况的发生。
(5)我行无通过空壳公司申请贷款案件。
三、排查认定:
此次排查共调阅了xxxx年x月份到xxxx年x月份信贷档案共xxx份,确认我行并没有骗贷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