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一
法院思想作风整顿工作汇报
法院思想作风整顿工作汇报
处置相关问题,做到紧急情况不过晌,重大问题不过夜,确保我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三、取得效果通过学习,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变压力为动力,使我院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从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我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案件上诉发改率明显降低。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整顿,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是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和司法水平,密切与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在政治上对干警的关心和爱护,是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是提高队伍素质,树立法院形象的一次难得机遇。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和督查组的指导,扎扎实实地搞好思想作风整顿。四、工作打算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我院干警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学习教育力度,加大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舆论氛围。“五一”前后我院将隆重召开一次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思想作风整顿座谈会,李玉敏院长将在“五一”前公开接受一次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电视新闻采访。并在“五一”前大规模地开展一次“走百企、进千家、听万言”活动,对涉诉信访人员公开进行一次院长大接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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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二
人民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工作汇报
为切实解决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我省法院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
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委和省高院、市中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认真开
展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公正司法、一心
为民为核
心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4月7日下午5时,我院隆重召开思想作风动员大
会,市政法委督导组组长高建民,督导组成员赵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卫
单位的领导出席了动员大会。
一、指导思想:我院在这次整顿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
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以解决法院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的,坚持边学边整、边整边改,全面提高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组,即综合督导组、法院机关组和信息宣传组,均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整顿活
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在这次整顿中,我院密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
做好了五个方面的结合。即把整顿活动和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相结合、同荣辱观
教育相结合、同公正司法树形象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同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
难活动相结合、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相结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学习动员阶段,该院通过召开学习动员会,编发专题简报,张贴思想作风整顿
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大力宣传法院系统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积极营造思
想作风整顿活动的舆论氛围,目前该院已建立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举报箱6个,开通
举报热线电话2台,同时还坚持每日向市中院、政法委报送信息一次。4月10日至
24日,兰考电视台在新闻栏目两次对我院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进行了专门报道
晓率。
3、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体干警集中学习、各部门集中学习、干警自学、专家讲座、观看影像资料、座谈
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重要论述;徐光春书记的重要批示;李新民书记在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
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戴松军书记的重要讲话;法官法和法院规章制度
等。4月19日,我院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测试。4月21日下午
李玉敏院长为全院干警作了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党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报告
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测试。
4、严格要求、认真督查
整顿活动的学习开展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值班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督查。期间,我院曾3次在夜晚对执行局、4个基层法庭进行突击检查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三
于人民、忠于法律,推进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必须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加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的队伍建设,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强化思想引导,保证法院高举旗帜信念不动摇
思想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要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使队伍能经得起改革发展的考验,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审判工作能经得起人民的评判。
二、切实改进作风,保证法院工作让人民群众认同
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形象、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着眼服务民生,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要健全完善民意表达诉求机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认同不认同为标准,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三、创新党建工作,保证法院法官队伍高素质
组织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组织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原则,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绩、业绩考评体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人尽施才华,为能干事的人提供舞台,严格按照程序选人用人,大力培养使用创新、创业、创优的年轻干部。要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人人做贡献,人人都成才,努力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业、支持创优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良好环境,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持和组织保证。
四、提高司法能力,保证法院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培养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将审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去谋划和思考,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训练,不断增强法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提高认识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正确认识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提高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
五、严格制度管理,保证法院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正面教育引导,教育干警要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严格制度检查和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干警言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要注重加强对审判权力的监督,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加大对违法审判督查的力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保证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四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廉洁文化对全社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渗透,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法院廉洁教育思想汇报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 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 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五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劝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xx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六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 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 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七
怎么写工作总结?我给大家整理了工作总结思想汇报请看下文。
当前,我们外部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内部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迫切,工作思想汇报范文。
同时,还存在着影响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做法和规定,因此,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
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中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途径,才能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
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党的十六大报告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体现了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和各项工作的新举措。
把握了这些,就是把握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有效地贯彻落实了这些,就是有效地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所以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就在于它能最终创造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也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工人阶级是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又是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因而工人阶级代表着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就必然忠实地代表着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我们党自诞生以来始终都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忠实代表,革命战争年代是如此,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是这样。
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毛x东就曾经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是束缚生产力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邓x平更是反复强调:“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
又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正因为我们党是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所以全党为之奋斗的目标,归根到底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是要最终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经过拨乱反正,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制定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这不仅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充分证明了我们党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忠实代表。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通常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会为社会政治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和作用。
历史证明,文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先进的文化推动社会发展,落后的文化阻碍社会发展,历史同样证明,文化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弱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
我们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始终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代表。
而要作到这一点,就要坚持三个“必须”。
敬爱的党支部: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和理解使我的学习,使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中国共产党这个先进的组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对“三个代表”的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必须做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要在理论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要在实践上努力身体力行,我们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作风。
这是深入学习的基本和根本目的。
“七
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它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巨大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科学地回答了我们在新的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历史课题,成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纲领,它并且十分明确而且具体的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实践要求,从而把理论创新和推进实践结合了起来,使我们字思想理论上更加清醒坚定,在实践行为上更加明确自觉,因此,“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也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通过初步的学习,我已经对“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鲜明的实践特征,有了基本的认识。
那么,我该如何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思想呢?我认为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就要认认真真的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努力当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就要牢牢的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千方百计地加快发展;努力当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教育科技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当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就要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利益。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维护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以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持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朽现象,还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
牢记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尺度,严格要求,符合就要坚持,不符合的坚决纠正。
在法院工作的思想总结汇报篇八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劝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xx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