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题目有哪些篇一
-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
- 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 市农村金融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1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靖边、佳县、绥德和子洲县。平均每0.6万人拥有一个银行网点资源;城市网点密度大于农村,农村网点人口覆盖率小于城市。近期,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银行考察榆林市场,拟在榆设立分支机构,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根据陕政办发[xx]108号和陕金融发[xx]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支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6家,已开业经营的有10家,其余6家正计划于年底全部开业。目前正在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经报省金融办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4家,152个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县级支公司40个县级营销服务部81个,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设立了79个保险机构。全市保险从业人员6597人,较年初增加702人。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1、存款增长再创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260.85亿元,增长29.41%。储蓄存款余额为604.1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全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29.10亿元,较年初增加98.19亿元。从总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和活期储蓄)呈上升的趋势,定期存款(包括企业定期和定期储蓄)呈下降的趋势,存款活期化趋势有所加强。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余额为768.17亿元,占全部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余额为165.10亿元。受经济面逐渐好转影响,居民投资意愿增强,储蓄存款增速出现下降,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企业存款持续快速增长。
3、不良贷款持续“双降”。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1.89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96%,较年初下降了0.8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30.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9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40.2%。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三农”机构,占全市不良贷款总额的88.22%。从五级分类情况看,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8.19亿元.2.99亿元和0.78亿元,其所占比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经营效益继续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14.72亿元,较去年同期多盈1.36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7.84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利润6.09亿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润占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机构的78.66%)。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99.5%的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仍然很少,但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达1.26亿元。
5、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银监分局出台《榆林银监分局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各方共识。今年银监分局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中型企业贷款118.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69亿元,增幅13.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5%。全市发放小型企业贷款49.16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亿元,增幅42.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1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保险业的发展稳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全市保险业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一是保险费收入增幅较快。9月底,全市保险费总收入112667.2万元,其中财产险73039.77万元,寿险39627.43万元。二是保险保障功能明显。9月末,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851.3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共为171万人次提供了2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36662.92万元,寿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1062.87万元。三是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已在农村开办了农村房屋保险、农村各种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红枣种植保险等十几种保险业务,并逐步建立一批“保险示范乡村”,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四是税收贡献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业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5992.58万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缴车船税459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xx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积极推动诚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xx年9月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国家为防止耕地流失,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权管理收紧。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在法律规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无形限制。所以,农村土地不流畅,土地流转形式处于自然流转状态,缺乏一些中介、服务、监管体系,导致流转过程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现行政策与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缓解。
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五)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一是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国际上通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达程度最主要的两个标志。9月末,全市保险市场深度为1.12%,保险密度为35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年百分点,保险密度低了110元,同时与我市gdp增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就说明我市保险市场挖掘和开拓尚不够充分。二是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产寿险业务都主要集中在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南部六县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三是产品开发和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名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发展的比较单一,险种结构相对集中。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四是社会的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xx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同时,应根据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业务范围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二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与此同时,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三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四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为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可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是促进榆林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迫在眉睫。最近,根据省政协的通知精神,我市政协财农委组织人员,对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界人士和农村,了解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1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靖边、佳县、绥德和子洲县。平均每0.6万人拥有一个银行网点资源;城市网点密度大于农村,农村网点人口覆盖率小于城市。近期,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银行考察榆林市场,拟在榆设立分支机构,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根据陕政办发[xx]108号和陕金融发[xx]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支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6家,已开业经营的有10家,其余6家正计划于年底全部开业。目前正在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经报省金融办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4家,152个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县级支公司40个县级营销服务部81个,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设立了79个保险机构。全市保险从业人员6597人,较年初增加702人。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1、存款增长再创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260.85亿元,增长29.41%。储蓄存款余额为604.1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全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29.10亿元,较年初增加98.19亿元。从总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和活期储蓄)呈上升的趋势,定期存款(包括企业定期和定期储蓄)呈下降的趋势,存款活期化趋势有所加强。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余额为768.17亿元,占全部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余额为165.10亿元。受经济面逐渐好转影响,居民投资意愿增强,储蓄存款增速出现下降,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企业存款持续快速增长。
2、各项贷款增势明显。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651.84亿元,较年初增加183.84亿元,增长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个百分点,同比多增113.25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90.99亿元,较年初增加72.23亿元,增幅22.66%,同比增长13.99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1.25亿元,较年初增加62.5亿元,增幅48.54%,同比增长13.8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同步增长,9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为379.40亿元,较年初增加129.70亿元,同比多增74.34亿元,主要是农业贷款增加较多(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64.79亿元,较年初增加60.08亿元,同比多增35.57亿元。在总量增长的同时,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各类金融机构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不断提高信贷投入效率,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使全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从贷款投向分布看,9月末,工业贷款余额62.66亿元,较年初上升18.52亿元,同比多增11.74亿元,继续加大对煤、电、油、气、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农业贷款余额192.07亿元,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61.12%,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34.64亿元,较年初增加23.11亿元,同比多增3.57亿元,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也在加大。
3、不良贷款持续“双降”。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1.89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96%,较年初下降了0.8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30.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9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40.2%。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三农”机构,占全市不良贷款总额的88.22%。从五级分类情况看,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8.19亿元.2.99亿元和0.78亿元,其所占比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经营效益继续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14.72亿元,较去年同期多盈1.36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7.84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利润6.09亿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润占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机构的78.66%)。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99.5%的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仍然很少,但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达1.26亿元。
5、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银监分局出台《榆林银监分局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各方共识。今年银监分局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中型企业贷款118.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69亿元,增幅13.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5%。全市发放小型企业贷款49.16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亿元,增幅42.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1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保险业的发展稳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全市保险业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一是保险费收入增幅较快。9月底,全市保险费总收入112667.2万元,其中财产险73039.77万元,寿险39627.43万元。二是保险保障功能明显。9月末,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851.3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共为171万人次提供了2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36662.92万元,寿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1062.87万元。三是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已在农村开办了农村房屋保险、农村各种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红枣种植保险等十几种保险业务,并逐步建立一批“保险示范乡村”,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四是税收贡献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业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5992.58万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缴车船税459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xx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积极推动诚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xx年9月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国家为防止耕地流失,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权管理收紧。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在法律规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无形限制。所以,农村土地不流畅,土地流转形式处于自然流转状态,缺乏一些中介、服务、监管体系,导致流转过程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现行政策与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缓解。
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五)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一是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国际上通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达程度最主要的两个标志。9月末,全市保险市场深度为1.12%,保险密度为35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年百分点,保险密度低了110元,同时与我市gdp增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就说明我市保险市场挖掘和开拓尚不够充分。二是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产寿险业务都主要集中在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南部六县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三是产品开发和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名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发展的比较单一,险种结构相对集中。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四是社会的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xx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同时,应根据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业务范围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二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与此同时,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三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四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
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题目有哪些篇二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合行目前是农民摆脱贫困和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也即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离不开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的力量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艰苦创业、六七十年代的跌宕起伏、八十年代的改革探索阶段后,目前已经不断得到发展壮大,而在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上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当年底,我省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之后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及管理工作先后由人民银行、银监局承担。进入新世纪以来,农信社开始了新一轮改革的探索。根据国务院部署,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2017年7月,省政府成立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面履行对全省农信系统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标志着全省农信社改革与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掀开了农信社改革发展新的篇章。
“只有不断改革,加快发展,才能赢得先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鄢一忠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透过这句话,我们看到,任何组织、任何机构只有不断发展,不断改革创新,才能进步,才能创造出惊人的力量。正是在这样的核心指导下,福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改制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的福清农商行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展开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服务开创了新的篇章。
我省农信社系统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强化服务,规模日益壮大,资产质量提升,盈利能力日益增强,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而高山支行在省行、福清总行的带领指导下,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下面具体来看:
增长。
2、服务有效。高山支行营业网点密且相对多,而且近期还在筹建新的网点,这将进一步辐射高山的农村金融服务。
3、形象改善。由于我行努力在进行实力提升、质量提高、科技强化、服务优化,我行的员工队伍无论在素质还是精神面貌上都大大改观,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很大的提升,高山支行在高山村民的形象大为改观。
虽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行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行都面临着总体的发展问题,比如,农村社会信用度普遍不高,涉农行业信贷风险居高不下,由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形成的信贷风险比较突出,这些都严重地束缚了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是目前各级农信社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具体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想法和建议。
1.农信社经营服务的理念没有得到提升。目前我行在提供金融服务上仍然处于被动地位,没有“贷款营销”的观念。只有客户上门申请贷款时,我们才被动上门了解情况,对本地区农村发展方向及产业调整方向缺乏超前的调查、研究、谋划意识和与地方党政的协调参与意识,因而对自己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很不明确,在客户希望投入的信贷资金的安全程度上把握不定。
2.提供的信贷服务品种目前仍然比较单一。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品种主要定位于传统农业的小农经济,且受贷款条件限制,极易造成农村信用社有钱投不出去。
3.没有与当地政府合作,发挥乡镇组织单位的权力效应。主要是技术服务不到位,农民受到政府提供的培训服务少。因此对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便达不到我们的指标。也正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而艰难,贷款服务也难于在短时期内发挥突出的促进作用,甚至因此而受损,造成了信贷资金的风险损失。
下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1.更新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更新观念,立足长远。在满足广大农户基本的生产、生活资金的基础上,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通过加快业务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产业化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起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畅通高效的结算体系,缩短客户汇划资金的时间。通过拓展服务功能、疏通结算渠道,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格式》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首先要健全农户贷款档案,各类管理台账、卡片,要规范统计口径,定期复核台账、卡片内容,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全面,并逐步将档案台账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其次是探索实行贷款公示制,通过发放小册子,设立咨询岗等方式将信用社的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公示于众,并公开监督电话,以程序的公开保证贷款管理的公正。再次就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规范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的次数、比例及内容,加强信贷调查,以及时掌握农户真实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系统实际的贷款责任制度,达到既控制违规贷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又有效地支持“三农”的目的。
3.优化激励机制,解决动力问题。信用社支农贷款业务的有效开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人才素质的高低及激励机制的完善。要健全激励机制,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终身责任制约束的基础上,使信贷制约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要改变单纯考核回收率的工作模式,全面、综合考核农户贷款率、新增贷款比率、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明确规定因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风险信贷员免责条款,既要充分考核信贷员对信用社效益的贡献率,又要如实评估其支农职责履行情况,以此鼓励和支持信贷员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用和为农服务水平。
民、农村、农业服务的窗口,建立一个更加广阔的合作平台。
目前我们已经成功改制成为农商行,农商行的核心优势还是在“三农”。而且多年来服务“三农”的经验告诉我们,小额存款最稳定、小额贷款最安全。如果我们始终坚持做小做优做强,形成“小”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一定可以为农村金融服务贡献更多的力量。
高山支行
2012年5月14日
根据《xxx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专题调研》要求,结合xxx信用社服务县域经济工作的业务实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持“三农”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4月末xx联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各项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存贷比率%。我联社坚持“小额、分散、支农”的服务“三农”信贷原则,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xx宝”贷款等惠农信贷品种,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至2012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较各项贷款增幅高出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占比%,比上年末提高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中“两小贷款”余额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幅%。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支农资金不足。农村信用社立足县域,主要吸收当地存款资金,存款规模受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农业县,经济规模制约农信社支农资金更加明显。县域范围内存款市场份额的竞争日趋激烈,民间融资行为更加活跃,存款搬家的现象比较突出,支农资金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支农功能的发挥。
体个体差别较大,服务需求差异化,部分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从涉农贷款操作和管理上看,农村客户群体对信用社贷款程序多、手续繁琐一直颇有微词,复杂的贷款环节,使一些借款者望而却步,同时,信贷产品单一,未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从基础服务设施上看,农村信用社硬件服务设施还有待加强,服务网点的改造、人力资源配置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农信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与建议
(一)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我联社找准市场定位,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信贷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农户、中小企业的发展,农信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占当地金融机构第一位,同时也成为本地纳税大户,农信社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支持,与县域经济息息相关,不能离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简单地下达增长目标。
(二)农信社股权改革在探索中前进。xx联社自xx年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增资扩股,自身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截止xx年末,股本金总额万元,比改制初期增长了倍。资本实力的增强对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持农信社支农方向不改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予确认,比如当前对农信社章程的修改,明确支农承诺等措施很有必要。另一方面,农信社股权流转目前仍处于制度空白,建议监管部分能出台指导意见加予规范。
进一步提升网点服务功能与效率。随着服务网点与设施的扩张,风险管控要求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助农取款服务点,农信社既要承担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又要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风险,建议放宽覆盖面要求,成熟一个布设一个。
(四)稳步推广“两小”、“农商宝”等特色信贷产品。几年来,一直保持“两小”贷款的稳步增长,逐步压缩单户额度过大的联保贷款,实现总额增长、户数增加、比例合理的推广目标;2017年我联社推出的“xx宝”贷款品种经过试点,已签约商户家,存入保证金万元,共发放贷款笔万元,为信贷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与农户共同发展进行了探索与尝试。
(五)推行“阳光信贷”,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和审批程序。我联社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开信贷品种、办贷流程、信贷服务人员服务片区、办贷监督机构,承诺办贷时限;二是简化万元以下的贷款办贷手续;三是适当放宽基层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农业和农户小额贷款具有其特殊性,既受其生产经营项目的制约,也与农村地区经济交易方式相关,建议监管部门对额度较小的农户贷款在监管上适度放宽,允许农信社以比较简化的手续规范对此类贷款的管理。
重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相继出台,我联社积极承担各种低保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代发业务,先后承接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各种民政优抚对象的补助、水库移民补贴、种粮直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代收代发业务,涉及户数达到万户,这些业务虽然工作量大、占用资源多,但惠及千家万户,我们充分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另一方面,承接各项贴息贷款业务,先后开办了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再就业贴息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巾帼妇女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为构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农信社承接的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业务较多,建议各类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等的拨付能直接划付农信系统。
年月日
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题目有哪些篇三
(1)篇 十堰市自实施 千企进千村 结穷亲、帮穷户、拔穷根 精准扶贫工程以来,众多企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相继深入到定点扶贫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那么,贫困村的现状如何、扶贫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怎样实施精准扶贫、又有哪些保障措施?近日,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专程到郧阳商会常务副会长、湖北子胥湖集团公司董事长周伟定点联系的扶贫村 郧县城关镇桃花沟村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与现状
桃花沟村位于郧县城关镇西部,与郧县最边缘的大柳乡相邻,版土面积8.6平方公里。全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410户,1806人,其中,丹江库区移民235户,耕地面积2700亩,其中,旱地2050亩,水田650亩,林地1400亩。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260元。根据国家贫困标准 (20xx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统计,该村现有贫困户232户,96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3.5%。
针对桃花沟村贫困现状,子胥湖集团公司扶贫工作专班通过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并与村两委会多次商讨,初步拟定了扶贫发展规划,力争在2020年前,通过项目拉动、产业带动、包户促动、整体推动的方式,把桃花沟村打造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绿色宜人、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文化事业兴旺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扶贫目标
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包户扶贫的方式,利用子胥湖集团产业带动优势,力争通过6年的奋斗,形成以桃子产业为主的观光、休闲、采摘生态旅游园区,实现产业发展(发展生态桃园1000亩以上)、农民增收(人均年增收300元以上)、生态改善、村容靓丽、村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到202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
扶贫对策
一是完成村主干道的公路扩宽、硬化。力争在2015年前投资600万元完成郧庙路至村万头猪场的6.5公里道路扩宽、硬化,达到路石宽8米,水泥路面宽6米的要求,并搞好路间及排水沟建设和绿化带建设,形成桃花大道景观带。
口、引水堰渠4000米。
三是建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计划从2015年开始,投资2600万元,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种猪繁育场,专门繁育子胥湖土黑猪(年繁育10000头以上),为贫困户和养殖大户提供优质种猪仔,对贫困户实行先赊后还的办法,扶持贫困户发展养猪业。然后,由子胥湖集团公司统一收购、加工和销售,并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供、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和基地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力争到2018年形成万头养殖规模。
四是建设千亩生态桃园。计划20xx-2016年投资200万元,建成1000亩生态桃园,引进最新的水蜜桃、油桃和大樱桃品种。桃园内套种草莓或花草,实行立体种植,配套建设一批观光景点,培植 春赏桃花、夏摘桃果 的桃文化观光园。
五是建设大型沼气发酵罐并扶持农户发展沼气池。利用沼气发电供农户照明和养殖场供热,利用沼渣生产有机肥供生态果园、生态茶园及农作物,沼液直接用于农作物施肥,实现农产品的.有机化。到2020年,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搞好农户庭院绿化和景观化,实现庭院靓化。
远、交通不便的农户和土坯房干打垒 房屋进行搬迁和重建,达到整齐划特色明显、出行方便、环境优美的要求。
七是整合项目,建设桃花沟村综合服务大楼。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在2016年投资500万元启动建设集办公室、卫生室、图书室、活动室、游客接待中心、村文化活动广场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奠定基础。
八是发展旅游服务业。修建打造休闲旅游景点,建设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休闲农庄,配套发展餐饮业,计划新发展农家乐12家,使全村的农家乐达到20家,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营业额达到600万元以上。
保障措施及建议
保障措施
为确保扶贫对策和目标的落实,尽快改变桃花沟的贫困现状,必须强化以下三项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别成立桃子产业合作社和养殖产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产业化经营,彻底解决 小生产 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第二,实行土地流转。把土地向种田能手和企业流转,农民通过培训到企业打工,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通过土地流转收入、打工收入和企业分红,提高农民收入。
第三,落实工作责任。子胥湖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挂
帅的扶贫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桃花沟村扶贫工作,同时下设多个工作部门和子公司,具体负责单项工作。其中,项目部负责扶贫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程部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和管理;财务部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足额支付;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产业扶贫的实施;润景园林公司负责观光景点建设和全村绿化工作。公司按照计划进度,逐年逐项进行检查考核。
几点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精准扶贫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心中有目标、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措施、考核有内容。
二是为扶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助推扶贫攻坚,用政策调动企业扶贫的积极性,并对农民发展产业、生产经营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金融、扶贫和房产等部门为扶贫融资予以大力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更多的提供一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专项资金拨付。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又能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
三是在项目上给予支持。项目扶贫、项目拉动,是农村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在各贫困村争取项目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使他们通过项目的实施和拉动,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四是建好班子,提升农民素质。贫困村能否脱贫,村支部、村委会和村民的素质是关键。必须把那些有开拓精神、有经济头脑、善于为百姓办事、敢于负责担当的能人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建设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同时,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加强对村民的专业技术培训,达到扶志(志气)、扶知(知识)、扶智 (智慧)的有机统一,为农村实现整体脱贫奠定基础。
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题目有哪些篇四
市人大、市政府:
根据部署,我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 涉农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业发展银行
二、我市农业贷款基本情况。
产品加工3.2亿元,投放于种植业、养殖业1.7亿元,投放于劳务运输业0.75亿元,投放于个私民营企业7.8亿元,投放于其他行业4.2亿元。
2、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83457户,占有效农户的85%。累计发放贷款证54323本,其中小额信用贷款证15912本。
3、全市共新建信用村153个,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783万元,受益农户达5300户,建立农户联保小组56个,发放联保贷款1271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万元,受益学生40人。
三、本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正规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惜贷的原因是什么?
1.农业生产的固有风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天气,一旦出现洪水等极度自然灾害时,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所有投入血本无归,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还不够完备,致使正规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慎之又慎。
2.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农业生产投入多,收益慢,效益偏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带来的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导致其对农业信贷投入兴趣不大。
3.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不旺。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产、三产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加之由于发达地区农民不再以农业为主,富裕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纯农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多。
4.农业生产的企业化运作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 3
农业生产仍然是以个人为主体,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在现代金融风险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此生产方式不能适应信贷风险防范要求,也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大额信贷资金。
(二)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是什么?
1.金融机构在农村设臵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利润考核及防范机构安全风险的压力下,因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总量不如城市,因此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致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与数量锐减,不能及时为农民提供足够的信贷服务。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资金供应不足。目前,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投放到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基本维持原有的存量,增增贷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
3.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承担支持“三农”重任。农村信用社是我国支农主力军,但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相对较重,经营管理水平与商业银行相对差距较大,难以适应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同时由于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分流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致使其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
商业化经营后,为抢占市场份额,为追求经营效益,信贷投入偏好于工商企业、基础设施等。农业银行在前几年的改革中,早以不再以“三农”为主要经营对象。个别农村信用社不顾自身管理水平和资本承受能力限制,摒弃“小额、分散、流动、安全”的贷款投放原则,偏好于发放大企大客户贷款,偏离了信贷支农方向。
5.农业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保险的作用未能体现。当前,各地农村为农业信贷服务的担保机构还比较少,农民相互之间的担保意识还不够强,担保抵押能力弱无疑影响到农民获得信贷资金。而农业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因灾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信贷投入的风险也难以得到补偿。
(三)金融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只存在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而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还不发放贷款,有关“三农”的贷款往往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支付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外币结算,增加了结算支付时间,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卡等也距农民较远,造成农村与城市之间在金融服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且无法计算投入、产出,成本和收益的情况,正规银行普遍无能为力。所以,任何正规商业化金融对于农村兼业化的、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合一的小农经济是难以对接的。现在,当我们再次出现工业化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必然出现垄断金融、民间高利贷对小农经济的剥夺。
(四)支农再贷款是否全额用于“三农”发展
目前,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充足,截至5月末,存贷款比为47%,信贷资金来源在扣除17.5%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仍有充足的资金,暂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四、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程,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为了积极应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着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把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内统筹考虑,不断强化其支农功能;在继续做好“粮食资金封闭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项目,发挥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加融资总量,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将其打造成为以支农为重点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发展,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对象,增加发放农民个人和小企业贷款,使得更多的农村资金反哺“三农”。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小额信贷组织。启动村镇银行建设。深入农村基层,及早做好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金融机构设臵和金融服务空白情况,积极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强宣传培训、审核认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村镇银行建设早日启动并顺利推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分发挥其在信息、成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小额融资的需求。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建立相应的救济和补偿、保险和担保机制,把好事办实,努力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
2.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激励和监管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地方政府既不能无为而治,放之任之,又不能过度干预,越俎代庖。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主动发挥好培育、促进、引导、监管和规范的职能。
一是培育与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法律法律的框架下,大力培育各种农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充分利用其内部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其发挥准金融组织的作用。同时要帮助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促进其扩大范围,规范管理。
二是引导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特点,研究制定相关引导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对民间金融组织,要引导其从“地下”走到“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
三是监管和规范作用。维持辖区稳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而金融稳定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对辖内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监管和规范外,地方政府也义不容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及时有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农村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轮重大的改革,至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1979-1993年;1994-1996年;1997-2011年。本文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以此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基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进行探讨。
第一阶段: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79-1993年) 在1979年之前,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安排是动员农村储蓄,支持城镇工业化发展,没有建立起单独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真正的农村金融组织。1979年之后,我国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安排,主要是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而不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和业务内容发展迅速,对农民个人贷款用途发生了改变,贷款数额也成倍增加。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农村信用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实行自主经营,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随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逐步成立。这样,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建立起来,并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若以1980年为基期,1980-1993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增加了18.7倍,年平均增幅达25.7%;贷款增加了15.6倍,年平均增幅24.1%.农村社会总产值增加了12.3倍,年平均增幅22.1%。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也较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这种背景不利于其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农信社在农业银行直接管理下,也束缚了其独立发展空间。加上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严重的非规范经营,混乱了农村金融市场,加剧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所以,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1996年) 自2004年以后,面临着混乱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势在必得。这是《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的。这轮改革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制度的安排。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支持农业的产前环节,其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进行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另一类是为了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各环节,进行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体的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也将政策性业务划出之后,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加快了商业化的步伐。
(二)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体制背景比较复杂,必须加强对其的商业化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向合作制方向发展,并在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金融监督管理。由于农信社继续沿袭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随农村金融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金融供求缺口越来越大。事实上,农信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很多方面都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要求。
同时,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明确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为隶属农业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仍隶属于财政部,但办理农业信托投资。
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也缺乏来自银行的资金保证。
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必然由非正规金融安排来补充,导致民间借贷和各类合会组织兴起,带来许多金融纠纷。各类基金会和部分农信社不能规范经营, 金融市场寻租现象普遍。
第三阶段:促进农村金融商业化和多元化(1997-2015年) 199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一)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
2003年6月,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标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由8省市试点进一步扩散到全国。这轮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从2003年起,我国允许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但
对其设立在注册资本总量、资本充足率、发起人规模、从业人员、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新型农村银行均是在原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股份制银行,实际上不具有合作性质。
改革后,农信社逐步形成了四种产权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级法人。截至2015年底,完成产权改造后,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824家县级统一法人。由于此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信社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资金越来越远离农民,向城市流入。
(二)农村邮政储蓄的发展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上起到一定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5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五大银行。邮政储蓄拥有最广的城乡覆盖面,并提供最多交易额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其近60%的储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于2015年在部分省份开展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将试点在农村领域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微小企业主贷款,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农村小额保险甚至小额期货等产品。
质量上的规模上均较小。
(三)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银监会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新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2015年的3月1日,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为标志,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5年1月29日公布的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表明了优化农村金融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环节。为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6个试点省
(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15.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金融商业化、多元化。
由于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以及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的效益和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众多的股份制银行。在当今金融市场放开的今天,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金融组织想要在新的时代下赢得发展机遇,必须深刻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脉络,理清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不断地深化改革,开拓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做好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在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稳定,文化繁荣,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辉煌的成绩背后也存在有隐忧。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分化的深化,农业成了弱势产业,农民成了弱势群体,农村成了弱势地区。当前的“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瓶颈,到了该采取战略性决策去解决的时候。但解决方法需要创新,符合时代趋势。如今,金融已经越来越普及,农村也需要发展金融。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为此,我们对河南省平桥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的金融、理财、风险和诚信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此次我们成立了农村金融状况调查小组,走进农村,调查了解如今农村个人理财状况。团队成员将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走访个体工商户的店铺、企业,经过详实调查,我们希望解决一下具体问题:
1.调查农民群众对银行的了解及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及使用情况;
2.调查银行在向农民推广存贷款等相关产品遇到的问题与障碍;
3.调查农民对于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等政策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地点当地基本情况
3.银行在三农业务推广中遇到的问题
(三)、调查范围
1.被调查地域:信阳市平桥区。
2.被调查对象:当地居民。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1日,问卷设计、收集资料等。
调查阶段:2016年2月08日—2月13日,期间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总结成文阶段:2016年2月13日--2月14日,资料汇总统计、数据处理分析、
撰写调查报告与总结。 (五)、调查途径
本次调研共计发放了300份问卷,收回280份(其中12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268份,有效回收率达95.71%。
二、调查结果及总结
此次调查以平桥恒丰村镇银行及其业务为调查对象,借以调查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状况。问卷主要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个人信息的调查,包括职业与年收入,这部分的调查目的在于对调查对象的总体基本状况进行了解;对于金融状况方面,我们设计了7个封闭式的问题旨在了解调查对象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
1.被调查者的年收入
由图表可以看出,各个收入分布较为平均。但是,其中中端收入者占主流,高端收入者较少。
2.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中间业务
由图表可以看出,客户对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较为了解,但仅限于基础的业务,大多数人对于资产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投资类和公司类中间业务较不了解。
3.被访者持有银行卡平均一年除基本存取外,其他费用(年费、各种手续费等)
由图表可以看出,大多数人一年用于银行卡的费用并不是很多,基本处于1000元以下,说明银行卡业务还有很大的空间,金融产品的使用普及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4.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卡收费项目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银行客户在银行卡的收费项目中,对银行卡年费与跨行转账或存取收取的手续费这两个收费项目的熟悉程度最高,所占百分比均过半。有53.73%的人知道银行卡要收取年费,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客户表示并不清楚自己银行卡的年费究竟具体是多少。有56.72%的客户表示知道跨行转账或跨行存取要收取一定手续费,为我们调查的几个收费项目中熟知程度最高的项目;47.39%的农行客户表示知道异地转账或异地存取也需要交纳手续费;31.72%知道在pos上刷银行卡消费银行也会收取手续费,该比重远小于前三项收费项目。
5.被调查者所办理的银行代理业务
由图表中可以看出,人们对在银行办理代理业务的依赖度不高,金融普及程度低。
6.被调查者办理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
调查结果反映了结算支付手段在居民中较为普遍应用。
8.被调查者是否了解过农行在投资和办理公司类中间业务中所获得的收入
三、建议
以下是小组成员经过讨论得出的几点建议:
(一)注重增量改革的同时也要关注存量改革
2015年底,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这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已从存量改革为主转向增量改革,此次改革方案的设计者试图从增量上寻求突破。在此基础上也要对原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其辐射范围。如对农信社的改革应继续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的运作方式。下一步要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便有利于提高经营绩效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农村金融支农信心
极性。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推出农民欢迎的险种。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贴息制度。对农村金融支持种养、加工户贷款,特别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信贷损失给予补贴。三是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在税收、资金上给予优惠,解除金融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要加快“信用乡镇”“信用村社”的创建工作,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要尽快建立包括覆盖农户和农村地区尸体紧急的征信体系,对不讲诚信的贷款者公开曝光,并实施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予以制裁。对信誉好、还贷积极的农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氛围。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构筑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有效突破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为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融资的重要基础,让每一个社员从农村信用工程中受益,增加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地方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良资产占比。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积极探索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鼓励私有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满足农户间的资金调剂需要。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金融的补充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要引导、鼓励有息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要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化解民间借贷的不利影响。
(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
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非农产业贷款和 消费型贷款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时,不能只考虑种养业的发展,要兼顾全面,全方位、多层面给予支持;二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为了不断增加收入,会想方设法寻找项目、发展生产,农户贷款的需求总量将越来越大;三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农户生产逐渐开展为多元化的各局,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要适应农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四是随着规模农户的增多,农业科技的引进,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农户扩大在生产的需求妥善处理好信用与额度的关系,允许农户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逐步扩展到1万-5万元左右。五是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要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积极探索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的机制方法,以满足农村的特殊需要,提高贷款效率。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大额和小额支付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服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
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题目有哪些篇五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稳定,文化繁荣,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辉煌的成绩背后也存在有隐忧。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分化的深化,农业成了弱势产业,农民成了弱势群体,农村成了弱势地区。当前的“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瓶颈,到了该采取战略性决策去解决的时候。但解决方法需要创新,符合时代趋势。如今,金融已经越来越普及,农村也需要发展金融。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为此,我们对河南省平桥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的金融、理财、风险和诚信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此次我们成立了农村金融状况调查小组,走进农村,调查了解如今农村个人理财状况。团队成员将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走访个体工商户的店铺、企业,经过详实调查,我们希望解决一下具体问题:
1.调查农民群众对银行的了解及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及使用情况;
2.调查银行在向农民推广存贷款等相关产品遇到的问题与障碍;
3.调查农民对于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等政策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地点当地基本情况
3.银行在三农业务推广中遇到的问题
(三)、调查范围
1.被调查地域:信阳市平桥区。
2.被调查对象:当地居民。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1日,问卷设计、收集资料等。
调查阶段:2016年2月08日—2月13日,期间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总结成文阶段:2016年2月13日--2月14日,资料汇总统计、数据处理分析、
撰写调查报告与总结。 (五)、调查途径
本次调研共计发放了300份问卷,收回280份(其中12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268份,有效回收率达95.71%。
二、调查结果及总结
此次调查以平桥恒丰村镇银行及其业务为调查对象,借以调查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状况。问卷主要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个人信息的调查,包括职业与年收入,这部分的调查目的在于对调查对象的总体基本状况进行了解;对于金融状况方面,我们设计了7个封闭式的问题旨在了解调查对象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
1.被调查者的年收入
由图表可以看出,各个收入分布较为平均。但是,其中中端收入者占主流,高端收入者较少。
2.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中间业务
由图表可以看出,客户对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较为了解,但仅限于基础的业务,大多数人对于资产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投资类和公司类中间业务较不了解。
3.被访者持有银行卡平均一年除基本存取外,其他费用(年费、各种手续费等)
由图表可以看出,大多数人一年用于银行卡的费用并不是很多,基本处于1000元以下,说明银行卡业务还有很大的空间,金融产品的使用普及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4.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卡收费项目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银行客户在银行卡的收费项目中,对银行卡年费与跨行转账或存取收取的手续费这两个收费项目的熟悉程度最高,所占百分比均过半。有53.73%的人知道银行卡要收取年费,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客户表示并不清楚自己银行卡的年费究竟具体是多少。有56.72%的客户表示知道跨行转账或跨行存取要收取一定手续费,为我们调查的几个收费项目中熟知程度最高的项目;47.39%的农行客户表示知道异地转账或异地存取也需要交纳手续费;31.72%知道在pos上刷银行卡消费银行也会收取手续费,该比重远小于前三项收费项目。
5.被调查者所办理的银行代理业务
由图表中可以看出,人们对在银行办理代理业务的依赖度不高,金融普及程度低。
6.被调查者办理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
调查结果反映了结算支付手段在居民中较为普遍应用。
8.被调查者是否了解过农行在投资和办理公司类中间业务中所获得的收入
三、建议
以下是小组成员经过讨论得出的几点建议:
(一)注重增量改革的同时也要关注存量改革
2015年底,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这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已从存量改革为主转向增量改革,此次改革方案的设计者试图从增量上寻求突破。在此基础上也要对原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其辐射范围。如对农信社的改革应继续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的运作方式。下一步要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便有利于提高经营绩效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农村金融支农信心
极性。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推出农民欢迎的险种。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贴息制度。对农村金融支持种养、加工户贷款,特别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信贷损失给予补贴。三是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在税收、资金上给予优惠,解除金融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要加快“信用乡镇”“信用村社”的创建工作,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要尽快建立包括覆盖农户和农村地区尸体紧急的征信体系,对不讲诚信的贷款者公开曝光,并实施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予以制裁。对信誉好、还贷积极的农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氛围。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构筑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有效突破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为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融资的重要基础,让每一个社员从农村信用工程中受益,增加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地方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良资产占比。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积极探索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鼓励私有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满足农户间的资金调剂需要。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金融的补充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要引导、鼓励有息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要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化解民间借贷的不利影响。
(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
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非农产业贷款和 消费型贷款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时,不能只考虑种养业的发展,要兼顾全面,全方位、多层面给予支持;二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为了不断增加收入,会想方设法寻找项目、发展生产,农户贷款的需求总量将越来越大;三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农户生产逐渐开展为多元化的各局,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要适应农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四是随着规模农户的增多,农业科技的引进,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农户扩大在生产的需求妥善处理好信用与额度的关系,允许农户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逐步扩展到1万-5万元左右。五是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要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积极探索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的机制方法,以满足农村的特殊需要,提高贷款效率。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大额和小额支付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服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
一、xx县总体金融发展状况
从2003年以来的发展情况看,xx县金融发展总体形势较好。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大幅增长。截止2015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927889万元,较2002年末增加542954万元,增长141.05%,年平均增速为13.03%;各项贷款余额为518580万元,较2002年末增加162446万元,增长45.61%,年平均增速为10.02%;若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因素,自2003年以来,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实际较2002年末增加273624万元,增长71.44%,年平均增速为11.23%,与几年来的gdp平均增速基本相当。
(二)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充裕。从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情况分析,2015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综合存贷款比例只有56.62%,可用信贷资金比例至少为18.38%。。一是目前这32家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好,有的盈利能力比较弱,许多都处于实际亏损状态,还本付息能力较差;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因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滋长了信用缺失意识,如无为县的某油脂厂、某食品公司和某调味品公司等,欠了大量银行贷款,现在却很难找他们还本付息。
(三)农村资金需求不平衡、不规范,造成金融信贷资金难以满足其需求。一是由于近年无为县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故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十分强劲。从此次召开银企对接会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实现对接的企业有65家,资金需求为356086万元;不够条件,未能实现对接的企业有46家,资金需求39260万元。因此,今年无为县中小企业的总资金需求是395346万元。二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目前无为县的农户生产基本上还是包产到户式的小规模生产,而且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因此很少有农民拿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的;特别是在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已经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涨幅的前提下,就更没有什么农民拿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三是农村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造成农村经济组织等农业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如农村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为主的个体经济合伙性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手续,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就难以向其发放贷款支持。
三、无为县推进金融发展的几点做法
(一)正确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以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金融的持续发展。无为县在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时,始终坚持“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的原则,不教条机械地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坚持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寻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无为县支行都要组织全县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醒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一定要密切联系无为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执行,努力支持和促进无为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即使在近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情况下,虽然无为县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规模受到了一定制约和影响,但无为县各金融机构依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多方面融通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5年,受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无为县金融机构的账面贷款余额虽然仅增加38671万元,但为促进无为县经济发展,无为县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融通资金48940万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无为县支行争取其上级行对无为县企业直接贷款4560万元,无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社团贷款引进县外农村信用社对我县企业贷款4450万元,工商银行无为县支行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向县外银行办理转贴现13588万元,同时各金融机构还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争取县外银行(徽商银行等)贷款12500万元,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宏观调控对无为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提高了全县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而且避免了由于宏观紧缩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现象的出现。
(二)加强银政沟通与合作,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市人大、市政府:
根据部署,我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 涉农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业发展银行
二、我市农业贷款基本情况。
产品加工3.2亿元,投放于种植业、养殖业1.7亿元,投放于劳务运输业0.75亿元,投放于个私民营企业7.8亿元,投放于其他行业4.2亿元。
2、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83457户,占有效农户的85%。累计发放贷款证54323本,其中小额信用贷款证15912本。
3、全市共新建信用村153个,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783万元,受益农户达5300户,建立农户联保小组56个,发放联保贷款1271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万元,受益学生40人。
三、本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正规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惜贷的原因是什么?
1.农业生产的固有风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天气,一旦出现洪水等极度自然灾害时,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所有投入血本无归,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还不够完备,致使正规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慎之又慎。
2.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农业生产投入多,收益慢,效益偏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带来的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导致其对农业信贷投入兴趣不大。
3.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不旺。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产、三产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加之由于发达地区农民不再以农业为主,富裕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纯农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多。
4.农业生产的企业化运作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 3
农业生产仍然是以个人为主体,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在现代金融风险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此生产方式不能适应信贷风险防范要求,也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大额信贷资金。
(二)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是什么?
1.金融机构在农村设臵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利润考核及防范机构安全风险的压力下,因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总量不如城市,因此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致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与数量锐减,不能及时为农民提供足够的信贷服务。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资金供应不足。目前,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投放到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基本维持原有的存量,增增贷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
3.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承担支持“三农”重任。农村信用社是我国支农主力军,但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相对较重,经营管理水平与商业银行相对差距较大,难以适应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同时由于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分流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致使其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
商业化经营后,为抢占市场份额,为追求经营效益,信贷投入偏好于工商企业、基础设施等。农业银行在前几年的改革中,早以不再以“三农”为主要经营对象。个别农村信用社不顾自身管理水平和资本承受能力限制,摒弃“小额、分散、流动、安全”的贷款投放原则,偏好于发放大企大客户贷款,偏离了信贷支农方向。
5.农业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保险的作用未能体现。当前,各地农村为农业信贷服务的担保机构还比较少,农民相互之间的担保意识还不够强,担保抵押能力弱无疑影响到农民获得信贷资金。而农业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因灾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信贷投入的风险也难以得到补偿。
(三)金融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只存在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而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还不发放贷款,有关“三农”的贷款往往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支付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外币结算,增加了结算支付时间,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卡等也距农民较远,造成农村与城市之间在金融服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且无法计算投入、产出,成本和收益的情况,正规银行普遍无能为力。所以,任何正规商业化金融对于农村兼业化的、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合一的小农经济是难以对接的。现在,当我们再次出现工业化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必然出现垄断金融、民间高利贷对小农经济的剥夺。
(四)支农再贷款是否全额用于“三农”发展
目前,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充足,截至5月末,存贷款比为47%,信贷资金来源在扣除17.5%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仍有充足的资金,暂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四、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程,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为了积极应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着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把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内统筹考虑,不断强化其支农功能;在继续做好“粮食资金封闭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项目,发挥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加融资总量,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将其打造成为以支农为重点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发展,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对象,增加发放农民个人和小企业贷款,使得更多的农村资金反哺“三农”。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小额信贷组织。启动村镇银行建设。深入农村基层,及早做好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金融机构设臵和金融服务空白情况,积极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强宣传培训、审核认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村镇银行建设早日启动并顺利推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分发挥其在信息、成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小额融资的需求。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建立相应的救济和补偿、保险和担保机制,把好事办实,努力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
2.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激励和监管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地方政府既不能无为而治,放之任之,又不能过度干预,越俎代庖。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主动发挥好培育、促进、引导、监管和规范的职能。
一是培育与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法律法律的框架下,大力培育各种农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充分利用其内部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其发挥准金融组织的作用。同时要帮助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促进其扩大范围,规范管理。
二是引导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特点,研究制定相关引导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对民间金融组织,要引导其从“地下”走到“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
三是监管和规范作用。维持辖区稳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而金融稳定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对辖内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监管和规范外,地方政府也义不容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