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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卡应该通过进行网络报告篇一
2017年6月,由陕西安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与现状评价,本次检测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针对检测结果中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等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以及大巷皮带司机、采煤机司机等岗位噪声超标等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我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粉尘
(一)综采工作面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2、综采工作面支架工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超标原因:采煤机司机长时间暴露在粉尘环境中,距工作面较近,接触水平高,采煤机割煤强度大,采煤机外喷雾雾化效果不好,降尘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综采队维修采煤机内、外喷雾及更换喷头,调整内外喷雾压力,使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持使用工作面进风流中的防尘喷雾,由于工作面产尘强度较大,要完全抑制还有一定难度。除此之外,加强个体防护,为工作面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二)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2、掘进工作面支护工作业点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超标原因:掘进工作面岗位工人长时间暴露在粉尘环境中,且为煤巷掘进,距离工作面较近,接触水平高,综掘机掘进强度大,内、外喷雾雾化效果不好,降尘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维修综掘机内、外喷雾及更换喷头,调整内、外喷雾压力,使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防掘进工作面出现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保证工作面进风的质量,发现风筒漏风及时处理。由于综掘机掘进强度大,要完全抑制还有一定难度,除此之外,加强个体防护,为工作面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三)无轨胶轮车司机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超标原因:无轨胶轮车司机定点呼尘超标原因主要因为无轨胶轮车司机负责运送人员及物料之各个场所,包括采、掘工作面等,故导致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
整改措施:在辅助运输大巷设置防尘喷雾,净化风流,缩短无轨胶轮车接触粉尘的时间,并做好个体防护工作,为各辅助运输车司机配备高性能的3m双滤盒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二、噪声
(一)井下系统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2、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3、综采工作面刮板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4、综采工作面支架工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5、综采工作面端头工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6、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7、北胶运大巷一部皮带司机作业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超标原因:由于井下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间有限,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啊、转载机、支架工、端头支护工、综掘机司机、北胶运大巷一部皮带司机等工种受工艺限制不能采取隔离操作,工作面工人近8h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且部分防护设施效果不佳,是导致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1、加强操作工人的个体防护,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消声耳塞。
2、尽可能缩短工人在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循环作业。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对可加装缓冲垫片的活动件加装缓冲垫片,或者直接固定,严防自由振动,减小噪音。
4、提高工人营养,服用维生素b、c以及铁、锌等微量元素,增强身体抵抗力。
5、对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二)地面生产系统
1、原煤三号皮带机司机作业点8h等效声级超标。
2、洗煤厂跳汰机司机作业点8h等效声级超标。
3、洗煤厂分级筛司机作业点8h等效声级超标。
超标原因:三号皮带机司机、跳汰机司机和分级筛司机等岗位超标是由于洗煤厂内大型设备集中布置,受作业空间局限不能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且部分防护设施效果不佳,是导致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1、加强操作工人的个体防护,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消声耳塞。
2、尽可能缩短工人在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循环作业。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对可加装缓冲垫片的活动件加装缓冲垫片,或者直接固定,严防自由振动。
4、提高工人营养,服用维生素b、c以及铁、锌等微量元素,增强身体抵抗力。
5、对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三、综合防治措施
1、喷雾洒水,在采煤机械、转载运输机头、装车点和回风巷等产尘地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
2、定期对井下主要大巷、顺槽、风筒以及设备清洗、清扫除尘,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
3、保持井下辅助运输车辆完好,路面平整,防止煤尘飞扬和散落。
4、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采煤机、掘进机、铲车、辅助运输车辆等机电设备不得超速运行,保持零部件固定良好,减少振动,减小噪音。
5、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
6、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工作,井下作业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报告卡应该通过进行网络报告篇二
情况报告
黑龙江xxxx有限公司
黑龙江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安达市安监局:
针对黑龙江美信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黑龙江豪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危害的整改建议,我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一、生产车间(造气厂房、络合厂房)已经按国家排风标准要求设置了机械通风装置,并进行了联锁,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
二、车间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场所均设置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增加了局部照明,照明设施照度达到150-200lx以上,已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三、公司已为员工提供和配置了防护性能较好的3m防毒面具和全面罩式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防治指南》的要求,已建立了职业管理措施,制度了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设置了职业防治领导机构,明确了相关组织的职能,职业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职业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公告栏。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职业病报告卡应该通过进行网络报告篇三
关于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请示
虎林市卫生局:
虎林市疾控中心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已委托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了《虎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线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756号文件),疾控中心此项目总投资40万元,属虎林市卫生局审批范围,现正式申请对疾控中心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虎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8月25日
职业病报告卡应该通过进行网络报告篇四
情况报告
黑龙江豪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豪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安达市安监局:
针对黑龙江美信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黑龙江豪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危害的整改建议,我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一、生产车间(造气厂房、络合厂房)已经按国家排风标准要求设置了机械通风装置,并进行了联锁,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
二、车间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场所均设置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增加了局部照明,照明设施照度达到150-200lx以上,已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三、公司已为员工提供和配置了防护性能较好的3m防毒面具和全面罩式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防治指南》的要求,已建立了职业管理措施,制度了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设置了职业防治领导机构,明确了相关组织的职能,职业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职业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公告栏。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职业病报告卡应该通过进行网络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115种。我县目前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约730家,行业有化工类、鞋革类、电镀类、纽扣拉链、教玩具制造、造纸业、铸造业等。从业人员约10.68万人。尤其是鞋革业约有380家,占职业危害企业数的52%。我们这次选择的21家企业中,鞋革业11家,化工业2家、纽扣拉链业2家、造纸业2家、铸造业2家、电镀业2家,除教玩具制造外,基本上涉及各行业,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基本涵盖了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职工总数为3997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为2402名。占职工总数的60%。
本次调查的方法采用表式调查为主,同时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卫生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解,该项目调查受到了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协助,在企业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1、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及后果:
在鞋革业及纽扣业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制鞋业以“三苯”为主,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累积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发作可致暴死,粉尘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可致尘肺病。
化工类主要涉及塑料助剂,不饱和聚酯树酯等,为我县纽扣业的原料产品,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现为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和致癌变,其二代毒物硫化氢能抑制细胞活性,严重者可致“电击样”死亡。
电镀业:主要工艺有镀钛、镀铬、镀锌、镀铜、镀镍等多品种,以桥头、黄田等地为主,其职业危害主要有金属中毒、强酸灼伤、氰化物分解物氰化氢、氢氰酸等,可致呼吸衰竭,脑水肿等。
铸造业、造纸业主要有热力辐射、粉尘、噪声等,可致职业性中暑、尘肺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危害程度较低,尤其是我县造纸业,大多是以再生型造纸企业为主,减少了原料加工过程中有害工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任务较轻。
2、职业危害防护现状调查。
根据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点。
制鞋业和纽扣业,要求做到设排毒排风装置。关键作业点作业工人带防护面具,但调查的13家企业70个作业点,只有25个作业点配有防护设备并正常运行,占应配备数的35%。
化工、电镀业,主要是装配排吸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预防工作。但以调查的4家企业除部分人员备有手套等用品外,没有装备排风吸风设备或设备简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显示,21家制鞋业应测92个,实测64个点,占应测数的69%,合格的仅有6个点,合格率为9.3%。
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
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3月份,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全县四千多家企业中筛选出了700多家企业,初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四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法律文本、宣传贴画到企业,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桥头、瓯北、上塘等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同时结合全国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涉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三苯”等危害严重的115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书。
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选定了奥康、红蜻蜓、杰豪等三家企业做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目前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续工作正在加强。到11月15日为止,卫生部门共接受16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占应申报数的22%。2020年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140家,体检1849人,检出异常496人,异常率26.8%,2020年11月止,共监测132家,涉及职工22068人,体检4158人,检出异常854人,占20.80%。这次调查的21家企业中,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企业14项法定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查,经统计显示,除制鞋业有1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外,其它行业基本上未申报,而且如健康监护、设置警示标语、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或没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尚未列入建设口的工作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近二年时间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该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重视的,从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到省、市、县政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使用高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来说,尚存在很大的距离。主要有:
,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偏重于经济利益,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一个年产值超千万的企业竟然是在条件十分简陋的临时厂房中产生的,安全设施,职业防护几近于零,有些企业生产车间毒气弥漫,却没有通风设施,冬天还要关门、关窗,几乎是封闭式的生产,其工人的职业危害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均没有引起企业主的重视,在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投入部分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部分企业还与民房相邻,企业所生产的有毒废气排向居民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像桥头的部分纽扣企业、瓯北的龙桥工业区等。
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未纳入立项审批程序。《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要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前要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卫生部门的审查同意。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列入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也没有把好这一关。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执法条件有限,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70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1、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但要求很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病或导致死亡事件,则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在抓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县领导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在引导企业做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做好职业防护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改善劳动环境,稳定工人队伍,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
卫生部门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方面虽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县府把《职业病防治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3、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劳动用工时,要履行劳动岗位的告知程序,在工作场所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诸多要素,在工人的劳动保障方面,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发挥预防与治疗方面的技术支持,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建设部门要把好预防性审查关等等。因此,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加强部门协助,发挥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结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实行综合治理,层层抓落实,以达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的。
4、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