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一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_________保留价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瑕疵_________存放地_________
(多项拍卖标的委托可附页)
第二条 拍卖的时间:_________拍卖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_________
交付(转移)的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的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外分权、真实地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选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行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因此而造成拍卖标的的不成交,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鉴定、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以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划取。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交付(成交)或取回(未成交)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滞留保管费。
六、需要征税的拍卖标的,其税金由甲方交付。经协商同意,税金亦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七、甲方应主动、积极地协助乙方和买受人依法办理拍卖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应根据甲方要求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因乙方失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对其暂管的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确因乙方过失造成拍卖标的损失、灭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将拍卖应得价款一次全部付给甲方。如有延误,甲方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索取滞纳金。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合同经_________后生效。全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员: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福建省粮食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四
立契约书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甲方:
乙方:
时间: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五
合同书(短期)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六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年限。
(一)有固定年限: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三)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在尊重乙方择业自主权的前提下,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另行签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确定乙方合同期内在甲方__松南煤矿项目部__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或工作任务。
(六)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因甲方施工生产的特点,工作时间以月(天)为计算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
(八)甲方采用工资弹性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执行以下第()种方式:
(2)乙方的工资标准实行单位计量计件制。工资与绩效挂钩,实行多劳多得制,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乙方的月工资总额(从上月日至本月日),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资计量计价标准为:________,工资中包含所有社会保险(除意外工伤保险外)。工程质量合格品率必须达到100%,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和误工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逐月以现金(打卡)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确认签字。
(十)乙方因特殊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按本合同合同解除规定执行,甲方有关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对乙方所完成工作验收后,依据本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报酬标准,按实量予以工资结算。
(十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确立社会保险缴纳形式:
(1)甲方代为缴纳;
(2)乙方自行缴纳。
(十二)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确立个人所得税缴纳形式:
(1)甲方代为缴纳;
(2)乙方自行缴纳。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四)甲方需根据乙方岗位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应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对乙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患职业病和工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和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七)甲方应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甲方和职工应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采取及时救护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九)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程序和有关保密制度等。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乙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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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姓名: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工种: 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见习期,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依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月;正式工资为每月各库房的总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提成。
2.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三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三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xxx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认识调度。
2.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不可单方决定。若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3.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外出,如有意外发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5.如造成仓库内商品人为损坏及仓库内无故缺失商品,乙方则按商品价格的50%做相应的赔偿。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下,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度的;
(三)乙方连续____个月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一)在试用期间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 乙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
(二)自觉保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三)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公司高管的统一管理。
(四)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
第六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3.提前60日书面通知;并将其交给高管。
4.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20xx年1月1日实施的《xxx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八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福建劳动合同版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活动,以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涉及许可事项的,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渔业生产服务船舶(渔业辅助船)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第二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五)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落实村、船东、船长的渔业船舶安全责任制;
(三)实施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四)督促船东、船长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件(书);
(五)负责乡镇渔业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配合做好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四)督促各渔业村或渔业公司组织渔船编队编组出海生产,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级政府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考核;
(二)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三)组织渔业船员上岗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六)制定和实施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法律、法规和同级政府明确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实行执法监管;
(二)依法进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
(三)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同级政府明确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进行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
(三)法律、法规和同级政府明确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
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经贸部门:
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将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纳入船舶修造业的发展规划。
(四)公安(边防、消防)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协调本系统的执法力量,配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查处和侦破海上发生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提供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线索,指导船舶管理站落实沿海船舶边防治安检查等各项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渔业码头、渔港内油库、渔业船舶修造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财政部门:
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六)编制人事部门:
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渔业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和应急救助队伍建设,配备与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七)新闻宣传部门:
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日常宣传报导安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报导,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各类非法建造渔船的企业,依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对已被撤销渔船修造企业资质的企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
负责组织制定沿海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协调、实施渔业船舶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负责按规定办理远洋渔业船舶的进出口岸查验手续;协助海洋渔业部门落实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安装应用的各项措施。
(十一)渔业保险承办机构: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渔业保险宣传工作,采取措施促进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做好渔业保险案件的理赔。
以上相关部门还应履行法律、法规和同级政府明确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主体对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依法配备船员,落实船长及其它船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三)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五)定期对渔业船舶及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渔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七)做好渔业船舶和船上人员的保险工作;
(八)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
(三)依法申请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四)认真执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值班瞭望制度;
(五)确保船员在临水作业时穿救生衣;
(六)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就近避风,适时组织船员撤离;
(九)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渔业船舶生产从业人员职责:
(一)遵守有关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抢救和救援;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渔船、船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锚泊时,应正确显示号灯、号型、鸣放声号,加强瞭望,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以及海事部门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应正确输入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和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简称ais)系统船载终端的相关船舶信息,并使其保持开机状态。
第十五条船长12米及以上渔业船舶推行公司化或者协会化的管理模式并编队生产。具体规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并正确安装救生筏。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接到各类船舶遇险求救信号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施救。
第十八条船舶发生碰撞、触损事故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尽力救助,不得逃逸。
第十九条进入网具储存舱室、冰舱、渔获物储存舱室时,应做好防范,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生产作业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随船出海的船员总数超过《渔船检验证书》核定的救生设备可供使用的'总人数;
(三)渔业生产服务船舶(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从事海洋捕捞生产活动;
(四)从事载客载货等经营性运输活动;
(五)被责令停航的,未整改到位擅自开航;
(六)擅自改变船舶种类或作业类型,影响船舶安全性能;
(七)到无资质认可的修造企业建造、维修渔船;
(八)对船上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定期检查和妥善管理;
(九)使用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方式;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船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职务船员疲劳操作;
(二)无证或超过其所持证书核定的等级上岗;
(三)酒后上岗;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包括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后,船舶、设施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通过电话等通讯设备立即向海上搜救机构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组织自救。报告内容:
(一)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及通信方式;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情况;
(三)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四)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还应包括当事各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二十五条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应抄报省级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在首次接报后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级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发生的事故应通报该船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由其逐级上报。必要时,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越级或跨区上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以下规定组织调查:
(二)重大事故由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组织调查;
(三)较大事故由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组织调查;
(四)一般事故由县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组织调查。
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下级调查权限内的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事故由当地相应级别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水上事故,由船籍地相应级别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第一到达港与船籍地不一致的,船籍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委托第一到达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不同船籍港渔业船舶间发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指定的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第二十八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机关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查清事故经过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军事船舶除外)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进行调查,渔业执法监督机构配合参与,共同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条对确认事故性质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船员、所有人和生产经营人(含单位),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船舶未配备船载终端或故意不装船、不开机,故障后不及时维修的,经责令整改,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列入渔船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扣减、直至取消燃油补贴;造成海难事故的,依法追究渔船经营者和船长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受理、审核和审批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
(二)未对申请进出港签证渔业船舶所持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进行审核的;
(三)发现渔业船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或责令渔船禁止离港的;
(四)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履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职责的。
第三十三条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以下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风损:指渔业船舶因风力造成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五)火灾:指渔业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七)触电:指船上人员不慎接触电流导致人员伤亡;
(九)溺水:指船上人员不慎落入水中导致人员伤亡;
(十)网具损毁:指因人为外力造成的网具损坏或灭失;
(十一)其它:以上类型以外的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故是指以下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龙卷风:指渔业船舶遭遇龙卷风袭击,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七)其它:指渔业船舶遭遇由气象机构或海洋气象机构证明或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其它自然灾害袭击,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和人员伤亡。
第三十六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