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守法心得体会篇一
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距今三千七百多年前,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汉谟拉比,一致了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建立起一个高度集权的奴隶制国家。为了国家统制和打压奴隶抵挡,铲除其时国内司法上的紊乱现象,汉谟拉比拟定了一部一致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块高约二点五米、直径约一点五米的椭圆石碑上。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在伊朗一个叫苏撒的当地发现这块石碑,将其陈设在卢佛博物馆。
“小偷小摸”行为违法吗?
有人认为:偷一些小的、不非常贵重的东西并不违法,其实,从法令视点讲,只要是经过不正当手段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资产据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仅仅从我国现有法令处分的视点无法对其行为进行量刑。
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已有合法吗?
很多人认为捡到他人的东西占为已有,仅仅品德问题,不违背法令,事实上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跟着经济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些人为了挣钱,不讲品德,乃至违背法令,逼上梁山,什么坏事、丑事都敢做:制作冒充违劣产品,盗取他人版权,掠夺,盗窃,欺诈……这些人不但会遭到社会舆论的斥责,等候他们的将是法令的严峻制裁。同学们一定要引认为诫,努力学习常识,把握社会生计的身手,用自已的才智和劳作取得财富,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守法心得体会篇二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守法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是我们身边必不可少的东西,我们身边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个法,大了说,是国家用来约束大人们行动的规则;小了说,则是我们大家过家家时候讲的玩法;全了说,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还有,那些杀人,或者偷东西的人难道是一下就变得那么坏?当然不是,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的背后,那些犯人都是从小事开始的,比如有这样一个事例:
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从上面可以看出,不管是多好的学生,一旦沉溺于某种物质中,不得自拔,那他很快就会有一个180度的大转变。
法律,就像一个拿着盾和矛的武士,他会将邪恶与欲望拒之门外,同时也会保护在他身后的和平与幸福。同学们,让我们用和平来保护自己,永远不要跨出这堵防护墙,让和平、幸福永远伴随我们吧。
守法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军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他们冲锋在前,服从命令,保家卫国。在这一过程中,军人必须严守法律,做到合法行动,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通过学法知法守法,军人不仅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更能为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下面我将从学法知法、守法精神和遵循法纪三个方面阐释我对军人学法知法守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法知法是军人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律的权威和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军人作为国家的象征,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在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学法知法对于提高军人素质的重要性。了解法律,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能够让军人在执行任务时更加遵循法纪,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学法知法,军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避免滥用权力或者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学法知法还能增强军队的凝聚力,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只有充分认识到行动的合法性,才能使得行动更加有序,更加团结一致。
其次,守法精神是军人必须具备的重要品质。守法是社会公民的基本要求,军人身负保家卫国的重任,更需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军人,守法精神要求必须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这需要军人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我明确地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遵循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军队的正常运转,并有效地执行任务。同时,守法精神还能够树立军人的威信和形象,体现军人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守法精神的践行,军人能够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做到忠诚为民、履行承诺。
最后,遵循法纪是军人必不可少的职责和义务。法纪是维系军队“铁军之魂”的重要因素,也是发挥正规军队作用的基础条件。军人必须具备严格自律的操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军人要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良好的作风,不违法、不乱纪、不失职。在我参军的日子里,我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对于维护军队形象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性。通过自己的实践和体会,我深感遵纪守法是军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军人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只有始终坚持遵规守纪,才能确保军队纪律的严明,确保执行任务的高效和顺利。
在学法知法守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纪律的严明。法律不仅对军人的言行做出了规范,更为整个社会提供了稳定和秩序。军人学法知法守法,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只有通过学法知法守法,我们才能真正成为守法的卫士,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
总结起来,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必须具备学法知法守法的素养,做到合法守法。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保持守法精神,严守法纪,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国家安全目标贡献力量。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身的守法意识,做到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为保卫国家、维护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守法心得体会篇五
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
守法心得体会篇六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__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守法心得体会篇七
学校组织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平常教育工作中,我常遇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这些学生都属于未成年,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对他们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更不能侮辱他们的人格。我认为应该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
像我们学校是小学生,我班是中餐生,学生未按时到校及旷课的,我们带班老师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所以,我们教师的职责、责任是要求我们对未成年人做好保护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付出努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守法心得体会篇八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上级组织的集中学习毕竟机会不多,时间不长,并非三几节课就可以吃透精神。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的必修课,硬性政治任务,不是要不要学的问题,而是一定要学好用好。我党每年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都列举很多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反面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强调工作忙,没时间参加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不知道自己在违法乱纪。或者说,即使知道违法,却还是抱着侥幸的心里去“赌注”、去“抢抓机遇”大捞一把,希望能够蒙混过关,结果在犯罪的泥泞中越陷越深,“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及!因此,我们每个单位都应该成为学习型的单位,每个公务员都不能忽视学习的作用,要把集中培训和平时自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不懈,“警钟长鸣”,这样才能提高政治免疫能力,提高执政水平。
二是要正确对待群众的上访。改革开放虽然经济发展了,但贫富悬殊造成的社会矛盾同时也在不断扩大和激化,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一但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地位。我们作为国家公务员,做任何一件事都要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受害者,我该怎么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分寸、体察民情,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效率。
三是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三个代表”的第一条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不能光喊口号不做事,更不能目无法纪、知法犯法。所谓“无私无畏”就是说我们做任何事都要对得住群众,对得住天地良心,这样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心底无私天地宽”。国家培养一个公务员不容易,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更不容易,因此,我们一定要珍惜人民给我们的权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去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样才能无愧于“国家公务员”这个光荣称号。
守法心得体会篇九
行政执法是我们计生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日常的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计生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合法。合法要求我们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计生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计生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在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计生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立足本职工作,想育龄群众之所想,急育龄群众所急,不断学习,不懈追求,发扬“创新、求实、无私、奉献”的人口计生精神,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守法心得体会篇十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明辨正邪,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说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和目标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把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要害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要害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阳光灿烂,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的同时,最轻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