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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汇报篇一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深化本公司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导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岗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物业队伍,深入推进公司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对本公司[望湖城]项目管理岗位进行公开竞聘上岗。通过此次竞聘,达到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思想作风硬、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员工队伍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公平、公正、公开;
2、平等、竞争、择优;
3、按岗聘任、人岗匹配。
1、员工申请与领导推荐相结合;
2、竞聘人采取述职答辩、综合评价的方式;
3、肯定历史绩效及能力,对竞聘人历史业绩及能力在综合评价中适当参考。
由公司总经理室及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考评,最终确定竞聘结果。
组长:
成员:
1、项目各地块副经理(4人)
2、项目b03地块部门主管(4人)
3、项目b03地块所有工作人员随着人事制度的逐步深入,今后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设置新的领导岗位,原则上实行竞聘上岗。
注:为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竞聘期间各岗位工作正常进行。
各竞聘岗位职责及竞聘资格的相关通知将通过oa系统及公司各项目宣传栏予以公布。
1、热爱物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及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计划性强,能带动整个团队的发展,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熟悉办公自动化。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9、工程助理:中专文化,40岁以下,有较全面的工程管理及实际操作能力,1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熟悉各类规程制度及相关工作计划;持相应岗位操作证书,持物业上岗证优先考虑。
10、环境主管:中专文化,40岁以下,熟悉环境部门工作流程,管理沟通能力强,持物业上岗证优先考虑。
1、本次竞聘范围: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具备竞聘基本条件的员工。
2、如部分岗位未能在公司内部聘到合适人选,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公司外部吸收优秀人才;3、最多可以同时竞聘两个岗位。
1、公布岗位,宣传动员。
在聘用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并组织全员学习有关文件,动员具备条件的员工踊跃参加竞聘。
2、公开报名。
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个人报名,填写申报表。每人最多报两个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资格审查。
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公司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新竞聘职位与所竞聘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4、民主测评与竞聘演讲。
由本公司全体员工对申报本次竞聘领导职位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
测评和演讲工作在公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公司领导、员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为了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不当班的员工都可以到演讲现场旁听,由评审委员会对演讲、现场答辩进行打分。
5、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测评、本人演讲及答辩结果,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由公司竞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统一进行考核。
6、考核方式及时间
7、筛选确定。
根据考核结果,经竞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在公司各项目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其他。
对于积极参与改革,主动申报职位竞聘,经过考核程序表现优秀,但因职位需求人数原因未被聘任者,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2、试岗期满后,按《公司管理人员考评方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配合[望湖城]项目完成对试岗员工的考核工作。考评合格者准予转正,不合格的将试其工作实际能力另行安排。
3、试岗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或者总经理未批准转正的,由人事部安排延长试岗期或办理调岗、离岗手续。
4、公司各部门将配合望湖城项目对各位竞聘上岗员工的工作做相应指导及考察;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及时停止试岗,需调整的,按上述程序再次公开竞聘。
略
1、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2、要严厉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公开竞聘工作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竞聘小组成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向外扩散、泄露未决事项。
4、正确对待竞争,团队第一,竞争第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汇报篇二
1、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
《意见》指出,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达到晋升中、高级职称要求,在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汇报篇三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局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力度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要求人事部门搭好平台、做好后勤、当好“人梯”。为此,我们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工作。对387人进行了续聘和续聘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代理349人。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报到共331人,库存学生档案1785个(其---证工作。
4、完善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评审初级247人,中级423人,高级73人。聘任初级227人,中级425人,高级71人。并对参加xx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的合格人员,中级174人,高级203人进行了评审,并办理了技术等级证书。我们还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报名135人次,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了证书。在做好了对专家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对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发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189500元。并推荐了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5、人才转化流动顺利进行。我们对新成立的县城管办和拆迁办的人员进行严格考试进入,参加考试人员共38人,聘用11人。范文写作通过公开考试县规---的28个股室。并合理调整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调整设置了67个职能股室,其中设行政审批股13个,在15个股室增挂了行政审批股牌子,共核定中层干部职数16名,将562名机关行政编制、46名机关工勤编制、167名事业编制分配到了每个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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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汇报篇四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汇报篇五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2.安徽省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合肥出台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4.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5.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6.吉林省: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7.图解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8.山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9.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