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一
为规范华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运行,保障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校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监督落实的作用。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服务保障领导小组日常运转,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纪要编写、文件印发等工作;
(四)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通过会议形式研究讨论问题,谋划部署工作,决定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领导小组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调研成果要送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动态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领导小组成员。
(一)学校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情况;
(二)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情况;
(四)领导小组制定拟印发牵涉全校性的党建工作重要文件;
(五)领导小组组织的重要党内活动和重大会议情况;
(六)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建立学校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落实,副组长协助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学校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维护领导小组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的,以及在领导小组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
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作为办事机构。党建办负责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党建办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一)研究提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党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对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涉及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党组汇报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对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
(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同时、同向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合力。
(六)对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七)根据党组授权,指导下级单位党组设立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党建办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及党建办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党建办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三)及时向党建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领域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三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乡党委每年要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集中培训,班子成员每年要到联系的党支部上1次党课,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党建工作述职。
第三条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确定2-3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建立党建工作谈话制度。各党委委员要关注所联系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经常主动约谈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帮助所联系党支部解决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联系的党支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村村“十有”:有群众拥护且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有功能齐全的村级活动阵地、有统一醒目的村“两委”标识、有群众看得明白的“三务”公开栏、有宽敞明亮的农家书屋、有经久耐用的农民体育健身器材、有信号良好的网络宽带、有传播党委政府声音的广播、有科学合理的村级工作经费预算、有山潮水潮的人气。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各项活动资料完善,活动经常开展,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台账完备、规范,对流入、流出党员掌握清楚。
第八条各党支部要开好“三会一课”,做好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深入开展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认真完成好上级党委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党支部要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标识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学习读物,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第十条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好党员干部“走基层”、“进村入户、问情联心”、“精准扶贫‘三挂钩’”等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暨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乡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每年要对全体乡干部和村“四职”干部进行1次廉政教育集体谈话,村“四职”干部每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述职述廉。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要求,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弘扬新风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三务”公开工作,乡纪委每季度对乡村“三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上级纪委报告。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四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五
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
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
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
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
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
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