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热保障方案内容篇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供热保障方案内容篇二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供热保障方案内容篇三
根据《莆田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莆田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考评验收办法(试行)》(莆市安监[20xx]16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平安小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责任落实年”的部署,按照全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要求,以居民小区安全文明创建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小区”活动为载体,坚持注重质量、动态管理、典型示范的原则,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和提高创建覆盖面,努力营造“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平安莆田”的目标。
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一)组织保障
1、制定创建平安小区的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包括成立“平安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含联络员);制定“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及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列入单位财务年度预算。
3、每年组织2次以上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有图片、影像。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组织的平安小区建设活动。
(二)协助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
1、小区(高层住宅)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巡查。
2、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门卫不脱岗、不误岗、不睡岗;值班台帐统一、规范。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对火灾、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6、对小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物业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报案、提供线索、保护现场、协助抓捕。
7、小区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备,无火灾事故发生。
8、小区内无聚众赌博、斗殴事件,无制贩吸毒现象,无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分裂等违法犯罪活动。
9、无因物业服务而引发的群众体性上访事件。
10、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三)小区物防、技防设施齐全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电子防盗单元门使用正常。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4、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设备完好,维修养护及时。
5、物业公司积极协助实施物防、技防设施改造。
(四)小区环境整洁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6、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7、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元污染。
(五)物业服务规范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每年至少一次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公示8小时外服务电话。对业主在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急修、报修等需求,应予以重视并有应急方案。
4、物业公司应当支持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5、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为确保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的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平安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建设局物业科
联络员:xxx
1、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平安小区”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创建小区考核采取半年自查、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自查时,对照“平安小区”考核内容,各创建单位自我评估打分后报主管部门,扣分的部分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年终综合考核时,要在自我书面总结的基础上,连同自我评价的结果报主管部门。考核小组以各单位的总结及自我评分结果为参考,进行综合考核。
2、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考核的名单(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各推荐三家)应在10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委托市物协具体组织实施。考评方式:考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核实、随机走访业主为主的方式进行。被考核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备好加盖公章的《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申请表》和《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四份(a4纸),以便考评。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考核住宅项目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征求意见表在考评时提交考评组。
1、考核采取100分考核制,达到90分以上的,评为“平安小区”,具体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并将作为年度审查的重点单位。
3、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供热保障方案内容篇四
(一)城区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区发展需要和供需状况,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规划由县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风险。
(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10吨以下分散的供热锅炉。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城区供热实行供热市场统一管理。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集中管网未覆盖区域暂时保留原有锅炉,但要做好防尘、环境污染处理。城区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新建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改造。改造费用由热经营企业、住宅建筑立项建设单位、居民共同承担。县建设局对现有的居民室内单管循环供热系统。应当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新建房屋设计施工时。要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居民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因违反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供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有关热经营企业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县建设局是镇赉县城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运行服务和供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供热期内。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和投诉反映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人。
(六)凡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七)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热经营企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县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十)城区采暖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热经营企业必须保证热用户冬季采暖165天的采暖期限。遇有气温异常。县政府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十一)房屋采暖系统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一个采暖期的应当在采暖期前10个工作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热经营企业研究。不得申请停止用热。进入采暖期后。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基本热价按照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向热经营企业交纳。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缴纳基本热价。
(十二)热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一个采暖期结束后。
(十三)热经营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保障方案。确保正常供热。
(十四)热经营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供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开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加强生产运行和服务管理。
(十五)供热期间居民用户主要房间(卧室和起居室。下同)平均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含基本热费)
(十六)居民用户主要房间温度达不到标准退费的具体确定依据:
1、热经营企业按规定设置的温度测试点的测试记录;
2、县建设局(县供热管理办公室)热经营企业跟踪实测至少三次以上,居民用户投诉后。并有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及供热管理办公室三方签字记录。
供热保障方案内容篇五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