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所得税总结与心得篇一
根据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总结与心得篇二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总结与心得篇三
根据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总结与心得篇四
(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个人所得税总结与心得篇五
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一、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与标准
1、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无论是否上幼儿园;以及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高、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正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假设两个子女,则扣2000元。
具体由谁来扣。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扣除金额。假设某家庭,有一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3)留存材料: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在境外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2、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如果接受是学历(学位)教育,按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每月400元扣除;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按每年3600元扣除;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他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留存材料: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3、住房贷款利息: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就不能变更了。
(2)留存材料:留存好房贷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住房租金
(1)享受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夫妻在同一城市,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住房合同的人;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且无房的,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留存材料:留存好住房租赁合同,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赡养老人
(1)享受条件:父母(含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年满60周岁;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分摊后,每人不超过1000元;(3)留存材料: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留好相关协议,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6、大病医疗
(1)享受条件: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1月1日遭到12月31日,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
(2)扣除标准:2021年,发生的大病支出,要在2021年才能办理。
(3)留存材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三、税款计算
(一)、需要代扣代缴的所得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
3、稿酬所得---综合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除了经营所得,其他项目均需代扣代缴。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累积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公式: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3)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或: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2021年xx月工资3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项,2000元;年终奖20万;每月固定扣除费用5000元。
每月收入的累加而变化;1月、2月适用3%的税率;3月则适用10%的税率;2、当4月收入为0时,税额出现了负数-1300元,意味着要退税。只是当期不退,年终汇算时再退。
3、只有在两处有工资收入时,汇算才会出现补税。在一处收入时,一般不会出现补税,只有退税。
(5)在考虑有年终奖时,应如何操作?1月发放年终奖20万元;有两种计算个税的方法:
税负:12.37%b:第二种方法:将月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修订后新《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就在距离这一天仅剩4天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
财税〔2021〕164号文,要点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xx〕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30000-5000-6000-2000=17000x3%-0=5102月30000x2-5000x2-6000x2-2000x2=34000x3%-0-510=5103月30000x3-5000x3-6000x3-2000x3=51000x10%-2520-510-510=15604月30000x4-5000x4-6000x4-2000x4=68000x10%-2520-510x2-1560=17005月30000x5-5000x5-6000x5-2000x5=85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6月30000x6-5000x6-6000x6-2000x6=102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7月30000x7-5000x7-6000x7-2000x7=119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8月30000x8-5000x8-6000x8-2000x8=136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17009月30000x9-5000x9-6000x9-2000x9=153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10月30000x10-5000x10-6000x10-2000x10=170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11月30000x11-5000x11-6000x11-2000x11=187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12月30000x12-5000x12-6000x12-2000x12=204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3400全年累计缴纳税款: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公式:
(1)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扣除费用);其中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100%计算;(2)关于扣除费用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固定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20%计算;(3)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适用于劳务报酬),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
(3)计算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所得x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本期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x预扣率20%(只有一个税率)本期特许权所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所用费所得x预扣率20%(只有一个税率)a、假定xx居民,1月取得劳务报酬3万。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的其他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
3、合并后的4项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预扣税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四、以上内容,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维持原有办法,代扣代缴。不采用预扣法。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2、劳务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3、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x70%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5、用以上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分类所得,不区分是否为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也不采用采用预扣法。
1、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4、用以上所得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对新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心得,错误难免,敬请指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