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我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持续针对站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确保我分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大汛期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隐患排查,针对所辖区道路、隧道、办公区、宿舍、厨房、发电机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指示标识、用电、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障监控分中心的安全生产。
强化旅游期间车辆高峰期间的安全部署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24小时带班制度,加大外场隧道巡察力度,坚决杜绝车辆拥堵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车辆高峰期期间的保通保畅工作。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汛期、强降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强化对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加强设施设备保养运行、做好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等,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积极改进安全工作方法,把安全工作重心下移,树立危机意识,大力倡导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持续加强职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战斗、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
3、加大监控力度,实行实时监控,快速准确传达工作信息,传达指令批示及时准确,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二
为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下称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6月23日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此次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围绕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三个重点方面开展:
(一)道路运输企业方面
1.经营资质合法性达不到开业条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管理制度不健全;
5.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一个台帐、三个清单”;
6.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全员教育培训;
8.未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制度;
9.未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运行;
10.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停车场地或场地面积达不到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要求。
(二)道路运输车辆方面
1.经营资质失效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2.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使用年限、运营里程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4.车辆未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标志、标识无效;
6.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从业资质不符或失效、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3.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不按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出车前例检,不如实填写行车日志等。
此次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局运输管理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召开专门的动员部署会议。全县各危化品运输企业也要召开传达贯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1日)。局道路运输管理站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紧紧围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检查内容见附件1)、危化品运输车(检查内容见附件2)、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检查内容见附件3、附件4)认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填报《全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清单暨整改复查验收表》(见附件5)。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注销企业经营资质。
(三)督查检查和总结提升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市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对各县(市、区)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复查复检。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局运输管理站也要认真总结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面提升辖区危化品运输安全水平。
(一)提高认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刻汲取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6.13”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事故教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多、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多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狠抓落实。局运输管理站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市局运管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运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局运输管理站在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执法检查不漏一家危货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行检查、复查、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解决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人员不专业的问题。同时也要统筹做好路面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本县籍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局运输管理站要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辖区运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自7月10日起,请局运输管理站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周统计表》(附件6)报送县局安全科和市局运管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7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四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x月x日至x月xx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篇五
为贯彻6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精神,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交安发〔2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运输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的罐车等上路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等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根据《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载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 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质监部门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1. 定期向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的要求,协调督促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对各区市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6月底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到7月10日)。
6月底,市政府召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月10日前,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动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1日到8月31日)。各部门按职责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从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1日到9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于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参照市里的形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组织、调度、协调、和督查,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报表》要于7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黄岛石化区、董家口经济区和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基地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油罐车非法违法运输成本。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打好宣传战。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严重危害和当前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举报查实的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确实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督导。建立隔日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每两天汇总本部门、本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三、五13:00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