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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篇一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篇二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xxxx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xx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xxxx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会议通知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能够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发表个人观点,履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xxxx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进展,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xxxx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审议阶段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利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年报期间,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对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情况、资产核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调查情况
xxxx年度,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程、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xxxx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篇三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篇四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篇五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年任职期间,本着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11次,委托出席1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利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年报期间,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对聘请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情况、资产核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以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披露义务,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于
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其他事项
2016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