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经常逃学安全协议篇一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各班级与学生签订。
五、学生在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班级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班级:
辅导员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学生经常逃学安全协议篇二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2、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3、学校在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7、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以上诸条望学校、家庭、学生共同遵守,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学生经常逃学安全协议篇三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签订。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九、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盖章):南阳市仲景卫生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签字:年月日家长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学生经常逃学安全协议篇四
教育好孩子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创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需签订如下协议:
1、小学生年龄比较小,因此家长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以保证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学期间路途上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学校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的通讯资料,以便保证家校联系沟通。您的通讯资料若有更改,请及时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以备随时联系。
3、学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点名。上课教师若发现有未到校学生要直接联系家长或告知班主任老师,立刻联系家长,问明情况。若是学生不知去向,家长需要如实向学校说明情况,并马上寻找学生,学校教师予以协助。
4、教师在上课中间,若发现学生没在班学习,应立刻把情况调查清楚,如不知去向,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如不在家中,教师应立刻寻找,家长予以协助。
5、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生经常逃学安全协议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 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