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怎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现将11月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园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党工委副书记传达中省市县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
当前,园区的稳定工作压倒一切。重点要认真处理因拆迁安置、政府回购小区停工待建、政府投资项目回购款未能如约拨付、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招商引资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挪用保证金等突出现象导致到园区、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认真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确保园区稳定。
根据相关精神,园区深入细致地排查分析了当前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并要求各位分管领导、各股室要对各自工作中涉及到的社会稳定事件一一排查,仔细分析,对有可能激化的着力化解;对有不稳定苗子的提前介入,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制定了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措施,建立了台账、对排查出的梦幻谷、光华学院、水井村安置房、天星村安置房、火井村安置房等建设项目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一一制定了化解方案,并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头上。
怎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篇二
为全力做好服务企业营商环境工作,本溪市社区警务支队安全防范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加强企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得到了企业高度认可。
一、依托走访全面排查,从源头上发现矛盾。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定期开展走访活动,把走访作为排查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的工作常态和基本方式,围绕企业反映的最突出、最迫切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拉网式摸排,准确掌握深层次、内幕性纠纷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对策。
二、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做到“疏而不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台帐,对排查化解或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分类装订成档用以备查,有力地推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排查掌握预警信息,对可能激化升级和易引发纠纷的,逐一落实稳控化解措施,切实摸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和底数,为妥善化解赢得时间、争得主动。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派出所积极协调和配合各职能部门、企业主体及群众,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法和措施,切实增强化解方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解工作中,根据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的同时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因事施策,以维护企业与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激化为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案(事)件。
怎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篇三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怎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篇四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5)中心年度
工作计划
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查笔录;
(5)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怎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基层派出所专业调解队伍警力配置和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公安、综治、司法、村(居)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公安机关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7年,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起,其中,调处起,调处率达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宣传。我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公安民警下乡工作时机,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村民大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增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年初,我局专门印发了《***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立了由***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全面梳理排查,坚持合法依规调处。局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县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各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主动搜集、主动化解,确保纠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及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县各村辅警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由各所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辅警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联合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三是进一步严格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派出所每月对搜集摸排的矛盾纠纷信息及处置结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形成书面建议意见,由所领导审核层报分管局领导,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处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公安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公安调解工作的保障。我局积极同司法部门联系沟通、依托基层实行的“三官一律”组织制度,组织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相互学习交流调解技巧,继续推进基层民警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制度,提高能力水平。二是提升调处能力。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当中,体察民情,掌握社情民意,扎根执法办案第一线,积极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的要求,着力增强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急应变能力。
(四)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健全排查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将轻微治安案件、接处警中碰到的民事纠纷事件、公安已受理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列入调解范围。二是推行民警日常走访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公安机关开展“走访送”活动,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排查,及时收集、掌控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对已办结、未办结和未破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超前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化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全力稳控重点上访人员,确保我县不发生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案事件,确保零集体上访、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