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一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安法环保法》,该法律的出台被认为是我国环境保护史上的一次重要里程碑。在实施的近一年中,我深刻感受到《新安法环保法》的威力和意义。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安法环保法为环境监督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新安法环保法》对环境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建设等。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环境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提高了环境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新安法环保法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次,新安法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保责任。《新安法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企业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责任,对企业进行环境评估、监测和改善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些规定,新安法环保法推动了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意识和行动,有效减少了企业污染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新安法环保法还增加了企业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各种处罚,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环保意识的转变。
第三,新安法环保法明确了公众的参与权利。《新安法环保法》将环境问题纳入公众利益范畴,并规定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权利。根据新安法环保法,公众有权利知情、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对违法环境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这一规定的出台,赋予了公众更多的环境保护权利和参与权利,有效推动了环保事业在社会层面的发展。公众的参与使得环保行动更加广泛和深入,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第四,新安法环保法加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新安法环保法》增加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要求。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公益诉讼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我们可以依法维权,保护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最后,新安法环保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标准化建设。《新安法环保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标准。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规范化,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新安法环保法还要求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进行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综上所述,新安法环保法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实施的近一年中,这一法律的积极效应逐渐显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环境保护的任务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相信,在新安法环保法的指导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二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平衡面临巨大挑战。为了加强环保意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法律的认识,我校开设了环保法律课程。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环保法律让我认识到环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环境污染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来规范企业和公众的行为。这些法律不仅具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更重要的是有一系列监督机构来维护法律的实施。环保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其法治性原则,只有全社会都认识到并遵守环保法律,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其次,学习环保法律让我了解到环境污染的多样性和危害性。环境污染不仅仅指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还包括噪音、电磁辐射等其他形式的污染。这些污染形式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类和其他生物造成危害。例如,空气污染会导致人们患上呼吸道疾病,水污染会威胁到人们的饮水安全,噪音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睡眠质量。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对这些污染形式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三,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意识到自己的环境责任。环保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规范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更是呼吁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自己对环境的责任。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我们都应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的美丽和可持续发展。在学习环保法律的过程中,我明白了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将环保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第四,学习环保法律让我认识到环境污染制度的不完善和改进的必要性。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环保法律,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监测不及时的问题,一些地区的环保执法力度不够。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认识到了这些不足,也明白了环保法律的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最后,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意识到环保法律的良好效果和积极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和处罚措施,一些企业逐渐改善了环境污染问题。此外,环保法律的实施也激发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参与到环保事业中。这使我对环境的美好未来充满了信心。
总之,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对环保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环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环境污染的多样性和危害性,个人的环境责任,环境污染制度的不完善和环保法律的积极作用,这些都让我认识到环保法律的重要性,并深信只有大家共同合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希望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环保事业中,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三
【新环保法摘要】
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解读】
新版环保法较好地贯彻了自十八大首提“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也就是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在当前发展阶段中,为了应对极为严峻的资源环境发展形势而必须在思想上做出的一种必要转变和全面动员。真正体现了“全民治污”的环保理念。从信息公开开始,一直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真正落实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崭新的一页。
[措施]
一是让公民享有环境权。要让每个公民都有知情、参与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所有人都应该拥有对环境监督的权利。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环评过程应有充分参与,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三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批。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统一组织建立公布平台,企业应当在该公布平台上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公布平台上公开审批意见。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二 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新环保法摘要】
新环保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解读】
新版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由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的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
[原因]
目前,我国gdp总量已经名列世界第二,在此情况下,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继续扩大的空间已经不断在缩小,基于资源和环境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也已经走到了尽头,为了使国家发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升,有必要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向集约型的方向过渡。为此,如何从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出发,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成为下一步的改革和转型重点,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
新版环保法适时提出了经济发展如何为环境保护服务的重要课题,这也是值得全社会探讨和探索的发展方向。
[措施]
二是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监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决策者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到各级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中。
三是突出利益诱导或利益激励性政策措施的运用。要通过克服因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动机对环境利益带来的损害,以及因利益激励不足所导致的环境保护行动上的惰性等现实障碍,来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就必须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使实施了环境保护行动的人能够尽量获得他通过环境保护行动所产生的所有收益,使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环保法摘要】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
【解读】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各区域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安全已与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等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补偿是平衡不同地区发展权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证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要和重要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势所趋。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理顺生态环境这一重要资源的配置机制,尤其是体现出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作用”的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通过基于价格的生态补偿来还原生态环境的内在价值,提高市场各方、各地区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上的成本导向及意识,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发挥环保法以及中央政府在提高跨流域、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上的积极作用。
[措施]
一是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制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性原则,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着眼于长期保护和修复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创建国家生态补偿的政策平台,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
二是探索多样式补偿方式。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安排就业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保法摘要】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解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国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意义]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经济社会建设的承载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列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立法的角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但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提升和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也为子孙后代发展预留下更多的资源和空间,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安全底线思维。在国家安全涉及的诸多领域中,生态安全的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关系到国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生态环境出了大问题,生态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到威胁,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瓦解和消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生态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意识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五 惩罚力度大 按日惩罚
【新环保法摘要】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解读】
近些年来,不少企业被曝肆意排污,有的竟达十多年,附近的居民只能吸毒空气、喝毒河水、吃毒粮食,“癌症村”也屡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企业为什么如此肆意排污,其实乃处罚不严所致。相对中国的“轻罚”,备受关注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肇事者bp石油公司,则是被逼得变卖家产,据测算,漏油之灾最终可能使bp“吐血”超300亿美元。美国雪佛龙公司因一场18年前的水污染被罚95亿美元。
企业是市场经济参与的主体,也是影响环境的主体。我国环保企业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环保意识淡薄可能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即使在上市公司中,能够真正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护环境的可能不是很多。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源于污染成本过低。
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将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这为环保产业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措施]
一是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而且还要实施按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环境法律真正成为引导社会各界趋利避害的指挥棒。
二是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六 区域联防杜绝污染转移
【新环保法摘要】
新环保法第20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解读】
如今,我国污染特征发生了重要转变,呈现出污染复合型和影响区域性的特点。这种转变在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群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城市群地区资源、能源消耗巨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使得重污染天气常常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呈现突出的区域性特征;此外,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距离较近的城市之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细粒子浓度、臭氧浓度、酸雨频率与灰霾频率不断增大,这些问题单靠各城市自身的力量、各自为政的环境管理方式已难以有效解决,亟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取联防联控措施,统筹环境资源,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应调整方式,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
[措施]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从直接影响人的健康的大气、水、土壤入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二是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对那些违法偷排、伤天害人的行为,政府绝不手软,要坚决予以惩处。
三是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绿色gdp考核。
四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综合决策、综合协调、源头治理。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四
近年来,环保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我们看到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威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全民的环保意识,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监督。作为一名中学生,我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深刻体会到了环保立法的重要性和对于每个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将从环保教育、法律保护、公民责任、创新发展和持之以恒五个方面谈谈我对学习环保法律的感悟和体会。
首先,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意识到环保教育应当贯穿我们的生活和教育中。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们了解到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这让我明白,环保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和处罚违法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意识的植入和价值观的培养。作为广大中小学生,我们应当从小学习环保知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养成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只有通过环保教育,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学习环保法律使我认识到法律保护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环境法律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工具。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了解到了环境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有关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只有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同时,要加强环保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广大公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倡导法治环境,未来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明白了每个公民都应当对环境保护承担起责任。环保法律不仅给予了我们环保的权益,更加要求我们履行环保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热爱环境,珍惜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我们不能任由自己的行为破坏环境,应该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只有每个公民都筑起属于自己的环保堤坝,用实际行动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此外,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意识到,创新发展是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创新的思维和方法。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了解到了一些创新发展的经验和案例。比如,推动绿色科技创新,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这些创新发展的举措不仅可以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以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我们应当鼓励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推动绿色发展。
最后,学习环保法律让我体会到环保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环保法律的制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环保工作的推进也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环保法律的设立和执行,更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培养全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只有每一个人都在努力做好环保工作,才能真正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
总之,学习环保法律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环保法律的重要性和对于每个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们可以明确环保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保护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承担起每个公民的环保责任,推动创新发展的途径,持之以恒地努力保护环境。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治理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二是增加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五是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六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简称“新安法”。这部修订后的环保法重点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具有里程碑意义。我有幸在学校的一次环保法普及活动中了解到了新安法的内容,并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新安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安法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新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环境污染的防治责任,严禁污染环境。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这让我感受到了环保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事实上,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对其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有利于推动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通过新安法,我们向企业传递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将环保纳入企业经营战略。
其次,新安法强化了公众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权利。新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举报,而相关部门也应当对举报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这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我相信只要人人都参与环境保护,才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通过新安法,我们向公众传递了“环保靠大家”的理念,激励大家发挥监督者的作用,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第三,新安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法规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在过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往往忽视甚至违反环境法规,而今天,面对更严格的法规和惩罚,他们必须明白环境污染行为不仅危害生态环境,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通过新安法,我们传递了“污染必受处罚”的理念,有效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新安法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推动绿色发展。新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行业绿色转型,推动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改变。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对清洁能源的重视。清洁能源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还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新安法,我们向社会传递了“绿色发展,永续经营”的理念,激励各行各业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最后,新安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新法规定,学校、社会组织、媒体等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这一规定使我深受启发,认识到环保法不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是一项需要社会共同参与的工程。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环保行为意识,激发大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总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和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监管和责任追究,规范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鼓励推动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新安法有效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作为一名学生,我将始终以良好的环保行为示范他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共同建设美丽的中国。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七
(二)姓名: 部门: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3分)
1、每年的()定为世界环境日。
2、中国坚定不移的执行保护环境这项()。
3、新修订的《环保法》从()起实行。
4、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执行()。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处罚。
6、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7、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8、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建有关规定缴纳()。
9、新修订的《环保法》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和有关部门备案。
10、新修订的《环保法》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二、选择题:(每题3分)
3、工业三废是指()
a.废水、废料、废渣 b.废水、废气、废料 c.废气、废水、废渣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经济发展 b.节约资源 c.环境保护
5、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7、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 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8、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明确单位责任 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b.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c.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9、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管理制度。
a.排污许可 b.环境保护税收 c.环境保护保险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2、国家实行哪种防治协调机制和措施?
3、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新《环保法》对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哪些规定?
新环保法实施日期为篇八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识。作为一名大学生,我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学习环保法律的课程,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这一领域的理解。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深刻感受到环保法律的重要性和其对于环境保护的巨大作用。以下是我在学习环保法律的过程中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环保法律的立法目的至关重要。环保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环境是我们的家园,对环境进行保护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关乎我们的后代子孙。学习环保法律,我对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白了环保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生活在一个洁净、安全、健康的环境中。
其次,环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环保法律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空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等。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人或一个地区所能解决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学习环保法律,我了解到环保法律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是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污染排放,共同保护环境。
再次,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环保法律的过程中,我发现尽管有环保法律的存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是确保环保法律有效执行的关键。只有增强执行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环保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环保法律的知晓率和应用率对于环保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学习环保法律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加强环保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法律的内容和重要性,才能让环保法律的实施更加有效。政府、媒体、学校等多方面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环保法律的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我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开始,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共同创造一个美丽的世界。
总之,学习环保法律让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的巨大作用。同时,我也发现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还有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也需要更加注重。我相信,随着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美丽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