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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作协议书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 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自201年月日 至201年元,付款方式: 年租金签日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农作物),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
方。
七、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 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如有村民对乙方在租期内阻挡乙方经营该块土地或产生土地纠纷问题损害乙方经营的农田,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作协议书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
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租地合作协议书篇三
租赁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租赁界限:。
2、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3、场地面积亩(其中已建设厂地平方)。以上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房。
乙方租赁甲方上述房屋、场地使用年,使用年限至年月除政府统一规划搬迁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无权收回房屋、土地。
租金:
1、租金:。
2、租金先付后租,第一次支付租金日期年月日,支付
1、甲方义务:
(1)、甲方需办理恢复供电手续,将电力恢复供电至租赁场地,办理恢复供电手续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其中变压器的购置费由乙方支付),等乙方结束厂房内部管、线路安装后,保证乙方今后正常用电。
(2)、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对该房屋、场地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义务:
(1)、乙方按时按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之费用。
(2)、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如未续约,则乙方对房屋内部自行安装的装修材料等,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照能搬则搬的原则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则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租赁中乙方如遇政策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在扣除已履行天数的租金后,退还剩余未履行天数的租金给乙方。
2、租赁的前五年中乙方如遇政策和其他相关问题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架设变压器的相关费用在扣除折旧费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若租赁期限满五年后,甲方无需支付给乙方架设变压器的相关费用。(折旧费计算方式:架设变压器的相关费用×10%×使用年数)。注:当年不计入使用年数。
3、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将房屋内的物品、场地上的机器及沙子等相关物品进行清理和搬运,清理和搬运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后期房屋、场地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1、甲、乙双方有任一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述义务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其改正。如违约方在接到书面通知的一个星期后,还不能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间接、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不能按时按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之费用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间接、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且应支付给甲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如因其他非政策类问题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给甲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方可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场地,如确需收回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对乙方在该场地的投入进行估算赔偿,并支付给乙方当年租金的双倍费用进行补偿。
5、乙方合同到期,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出续约请求,如期满一月后仍未续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场地另作他用。
6、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遇政府统一规划搬迁,在承包地由乙方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及搬迁费用属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及由甲方建设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属甲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7、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赔偿:因甲方原因租赁的房屋、场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场地。(赔偿金额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对乙方在该场地的投入进行估算赔偿,并支付给乙方当年租金的双倍费用进行补偿。)
8、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滁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租地合作协议书篇四
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将水田租赁给甲方种植苗木,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年限为5年,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为限,每年每亩租金我1000元人民币,每年12月30日前付田租款。
二、廖石求9亩、廖华顺7亩、廖茂景6.2亩、廖茂生5.6亩、廖学付6.8亩。
三、甲方租用水田只作为种植苗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作其他项目,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水田并终止合同。
四、在租赁种植苗木期间,甲方没有更改作为其他项目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合同。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租地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租地合作协议书篇六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年至年租赁费为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