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新技术申请书篇一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大的那块蛋糕——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5+1”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定期优惠。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享受地域
新税法关于促进技术革新的优惠扩大了范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分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享受优惠。而以前,这种待遇只有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才有。
认定标准
过去,企业申报高科技企业认证的口径相对宽松,一般由企业向地方的政府机构,如开发区的管委会等提出申请,经核定后由省、市级的科技部门批准并发给证书,审批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新技术申请书篇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一、本地区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自按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到企业宣传发动他们申报、定期组织召开认定工作培训会、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进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目前我区有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家,其中,今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它们是**博亚精工机器有限公司、**丰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朗弘机电有限公司、兆山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另外还有1家高新技术企业**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了复审。
二、本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工作
1、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提供培训场次、人数);
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专场培训会10场,宣讲政策,宣传典型。区域内规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232人次参加培训会。
2、高企后备库建设及辅导培育情况;
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其中:一类企业8家,二类企业8家,三类企业10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培育方案。
3、政策辅导咨询工作情况;
我们先后召开高企认定专题会议,积极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解答政策疑问,并不定期走访企业,在线发布信息等。
4、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间任务分工,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同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对企业申报专利、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申报材料等问题进行宣传讲解。
三、本地区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的经验做法
1、完善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各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今年4月,以襄政办发48号文件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统筹管理。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2、明确培育重点,建立后备库。为了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针对性,我们通过对辖内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调查摸底,在普查企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专利、成长性、创新性等指标,筛选出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其中:一类企业8家,二类企业8家,三类企业10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培育方案。
3、开展培训辅导,做好跟踪服务。为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我们已经前往基础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专利申报的专题培训,同时邀请市科技局、专利局领导、专家到我区对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题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申报人员的培训力度。另外,我们还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跟踪了解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情况,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质量。
4、大力宣传发动,协调政策落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2〕34号),对申报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助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2万元申报经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建立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从区级科技经费中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申报专利,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打好基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上和区级科技项目的安排上,我们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倾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另外,我们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予以落实,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四、高企认定工作计划
明年,计划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
新技术申请书篇三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2、近年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3、人力资源情况
4、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每年总资产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6、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
8、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
1、项目编号
2、项目起止时间
3、项目的技术领域
4、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等。
5、研发费用总预算
6、研发费用近3年总支出
7、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目的: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和意义。
8、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知名所属具体领域,着重丛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
9、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项目研发期内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成果的类型可以是原理模型、产品样品、样机,小试中试设备,生产线,专利、论文、标准、工艺参数、专著、版权等,但要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来表述取得的成果,并对名称、数量、性质、特点等情况作必要说明。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1、产品(服务)编号
2、技术领域
3、技术来源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5、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6、与同类产品(服务)竞争优势、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行,成本,价格优势等
7、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四、近三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1、知识产权类别
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标号
五、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表
六、附件清单
(一)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通知书
(二)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机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说明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人员佐证材料
(三)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和高新收入专审
(四)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产学研合同等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知识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证书等
4)技术诀窍:
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的核心技术等。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生产技术,疫苗,添加剂,技术标准等。这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供应方与承受方订立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可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或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多方面加以说明,使之有说服力。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1)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a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3年研发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等。
b成果转化结构证明
1)成果形式产品,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等级批准书等。
2)成果形成服务、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
3)成果形成样品,样机,检测报告,食物拍照等。
4、研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
4)研发及结构及其设施、设备证明
5)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5、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分心
(六)其他包括iso、环保证明、企业介绍、厂容厂貌图片,银行资信证明、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其他荣誉证书等。
新技术申请书篇四
1、所需条件
申报企业的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30%及研发人员10%所占比例符合要求
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2、所需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申报企业的近三年会计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去年高新收入审计报告
申报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用户试用报告、收入证明等可证明创新活动取得成果的材料
3、办理周期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至9月30日截止,受理后2个月发布审批结果公告,公示后国家统一安排实体证书颁发。
4、优惠政策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正常税率的25%降为15%来征收,实施期为三年。浦东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新技术申请书篇五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