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保安合同篇一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卫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并附有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进入校园的.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等。
6、工作期间不履行学校规章制度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校园保安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服务合同,并于 年 月 日 时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之前的服务关系终止。
二、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务费支付。
三、《保安服务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 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服务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校园保安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出具成立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 甲方责任: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州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出资人对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______经营,但每一______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错致使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______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______担保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校园保安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章 服务标的
第一条 “保安人员”指由乙方招聘并经对其进行《保安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派往甲方指定区域负责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保安服务费”指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
第三条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为 4320 元(含税价格),此费用不含食宿补助金。食、宿提供情况:甲方免费为乙方保安人员供工作餐与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供餐的,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 保安服务费总金额 21600元/月。甲方如要求乙方增/减保安服务岗位或服务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增/减服务岗位或服务时间。甲方自乙方增/减服务岗位或服务时间之日起,增加或减少保安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发票处理、队员条件等相关要求:
1、乙方于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月份的服务业发票,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发票额全额支付保安服务费用。甲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则甲方应以未付保安服务费总金额千分之四的标准按日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合同期限:自 20_年 1月 1日起至20_年 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履行本合同无异议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延续期间,双方签订新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发生效力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修改的,构成新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发生效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服务工时
第六条根据甲方要求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承担的保安服务岗位职责:维护甲方财物及人员人身安全、内部车辆及人员的检查放行、车辆引导、货物人员出门检查放行、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服务区域内巡逻、配合维护公司管理规定、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迎宾礼仪等。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人数依甲方的用工需求确定,现甲方需乙方提供安保人员 5 人,每人每月总工时为312小时具体:白班 2 人,夜班 2 人,另1 人倒班,每班 12小时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要求变更保安岗位数,乙方就甲方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双方就调整后的方案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条款并发生效力。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提出更换不合格的保安人员的权利。
3、甲方有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面试的权利。
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保安服务情况有评价和建议整改的权利。
5、甲方若有较大异常需处理,可以联系乙方人员协助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及劳动条件,以保障乙方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提供保安人员值班室及桌椅、办公用品,其他值勤器材(对讲机、电话、工作服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4、甲方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督导,明确保安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5、按约定时间支付保安服务费,如甲方拖欠乙方保安服务费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的两个自然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于拖欠服务费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而引起的相关的赔偿责任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拖欠乙方的服务费及违约金应在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6、甲方应尊重乙方保安人员人格尊严。
7、甲方未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或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或由于甲方的过失,由此造成乙方保安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伤害或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负责。
8、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合理建议,甲方应及时解决;如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应遵守行业相关规定、尊重乙方相关权利。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用各种原因录用乙方派驻到甲方服务的在职或离职保安队员。
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当地政府和国家规定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发生调整的,调整后产生的差额部分应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对于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向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的权利。
2、乙方有制定和修改保安队员的培训内容、管理制度的权利。
3、乙方有对保安队员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的权利。
4、乙方有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队员人事任免和调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按合同要求派驻合格的保安队员,为甲方提供优质保安服务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技能及军训大纲,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且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保安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并定期检查培训落实情况,以提高保安队员的素质;对派驻的保安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要求保安队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执勤。
2、乙方保安人员应保守甲方生产、业务、技术等秘密,爱护甲方财物,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3、乙方保安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安管理制度》,如乙方保安人员违反甲方厂纪厂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处理或更换保安人员。
4、乙方应对甲方投诉事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对甲方要求撤换的不合格保安人员,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5、乙方的保安队员如发生违纪情况,则由乙方按照《保安队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乙方负责与保安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因乙方员工与乙方之间引起劳动争议纠纷,最终导致甲方为此承担责任,乙方承诺,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包括甲方维权过程中的律师费用。
7、保安队员如发生工伤、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乙方全权处理,并承担全部赔付责任。(第九条第7款除外)
8、乙方应全力按甲方规章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9、乙方的保安人员上岗期间须穿戴整套规范的保安服。
第十二条 赔偿责任
一、 责任范围界定:
乙方在提供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是由于乙方在保安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具体责任须由公安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免赔责任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灾害性的损失。
2、笔记本电脑和可携带的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其他难以确定价值的贵重物品等)及便于携带的小件物品,发生丢失情况的。
3、甲方员工的个人财产及甲方办公室、仓库因非破坏性进入且钥匙不属警卫保管的,发生的财产损失的;库存盘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赔偿责任范围
1、甲方的非便于夹带物品或机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原料、公司的非整件或整盒的产品等)发生偷窃情况。
2、甲方外围的铸铁、围墙灯具发生偷窃情况。
3、乙方保安人员因疏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4、乙方保安人员伙同他人在工厂内实施盗窃、监守自盗造成甲方损失的。
四、赔偿流程
1、甲方一旦发生失窃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报案,由乙方相关负责人员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的录像等,拍照备案。
2、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失窃材料。如立案证明、失窃物品发票、失窃事件的书面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
3、由公安部门分析事故责任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保安责任大小按比例协商。
4、如甲方发生失窃之后,破获了案件,追回的货币(现金、存折等有价证券)按乙方赔偿的金额如数归还乙方。如果追回的实物,应归属甲方充作备品备件,甲方则应按价返回乙方。
五、赔偿时效
1、自甲方失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需出具书面材料告知乙方有关失窃事宜,若延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财产损失的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赔偿期限从双方确认或由公安部门鉴定完成日起不得超过60天;财产损失的价值超过3000元的,赔偿期限从双方确认或由公安部门鉴定完成日起不得超过90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六、赔付金额:
为表示乙方与甲方的合作诚意,乙方承诺,将对因乙方保安人员的失职行为使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赔偿。单次赔偿金额不超过壹万(失窃金额1000元以下免赔,前提是双方不确认责任的情况)。合同期为一年以下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伍万元。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需共同保密,如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双方中的任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支付对方本合同规定的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校园保安合同篇五
聘用单位( 甲方 ):
受聘单位(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 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 ,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 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 , 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 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 , 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在: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第六条: 保安员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 不含节假日 ),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 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 , 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规定 , 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七条: 按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 确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 不得随意延迟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甲方应保证保安员带薪年休假。如果由于甲方聘请保安员人数不足确实需要补人 ( 替班 ), 甲方应另付应补人数的费用。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 ,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人员工资等每人每月 元,服务费 元。
第九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 预付制。支付日期 。
第十条: 节假日和加班时工资的支付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底结算 , 甲方于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 元 , 人合计 元 ( 大写:人民币 ) 每年首次支付服务费时付清当年保险费 , 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 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况 ,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 , 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其经济赔偿不在本条第一款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十二条: 甲方服务地点在五环以外的 ,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 元 ,每月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 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乙方保安员是否失职 , 由甲乙双方确认 , 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提供保安员的食宿。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食宿的 , 应支付每人每月食宿 元, 人合计每月 元 ( 大写: 人民币 )。
第十六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 , 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
(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 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 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