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酒店管理毕业实践报告篇一
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意义,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和步骤、预期结果:
随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展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完善问题已经受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代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已经指出,“对国外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经验,上升为证据规则,用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性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难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继而具体和分析了国外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点,按照合理,合法,适宜三原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
一、证据规则的语义界定
二、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三、国外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
四、确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五、研究和建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六、结论
进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初稿写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
参考资料:
[1]笔者曾提出如果实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刑事庭审方式的对话》,《现代法学》第4期。
[2]见林顿编著《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6月出版,第99页。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4]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1001条至1004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2月中文版,第130页。
[5](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页。
[6]见作者:刘娅琳 李泉《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12月1日第147页。
[7]见作者:宋随军 等主编《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26月1日第二编
酒店管理毕业实践报告篇二
一、法律自身属性的局限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此派生出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不能朝令夕改。但法律要调整的现实社会的内容却是具体的、多样的、易变的,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由此产生的一些新生事物、进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都是以前所不曾出现的,这就必然造成法律相对社会现实的滞后性和僵化性。正如萨维尼所说:“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 法律本身就具有不可避免的时间上的滞后性。
广州发生的“许霆案”震动全国,许霆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在银行atm提款机上多次取款共计175000元后携款潜逃。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基于舆论压力,量刑上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由于我国没有完全适用本案的法律,无法准确判定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导致一审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二审最后改判为获刑5年和追缴非法所得;两判差距甚远。缘其根本,是法律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原因造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不断进步,将有更多无法预料的案件是法律规定所不涉及的,这是法律自身局限性在现实社会面前的必然结果。
二、法律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和最佳手段。法律主要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不同于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主要从人的心理和思想上产生约束力和影响力。这根本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习惯与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靠社会舆论和品质修养来实现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法律手段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其他部分仍然需要道德、教育、政策、纪律等手段并用。
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属于“见死不救”的典型案例,虽然在全国掀起一阵提倡立法惩处见死不救的呼声,但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不赞成对此立法。法律只能规定应该作为或不作为,而不能规定人的思想和道德,道德舆论对人的约束不能被法律惩戒所替代。因为法律的威慑作用在实践中是有条件的,无论投入多大的成本,只能减少某些犯罪,却不可能依靠它来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如果将道德范畴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体现的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倒退。
再如前些年修改《婚姻法》时,不少人呼吁增加对“第三者”和“婚外情”的法律惩罚,引发众多关注。殊不知,对这些现象加以干涉将势必使法律触及人的情感领域,而这是法律根本无法胜任的。事实上,社会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和现象,都不能由法律强行干涉,只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加以调整,如果他们互相“越位”,轻则无功而返,重则秩序混乱,让社会付出惨重代价。
三、法律实施过程的局限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其规则是抽象、概括和普遍的。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抽象的规则要作用于具体的案件,必然通过法律实施包括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来实现,其中执法者的职业素质和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都对法的实施起相当的影响作用。如果执法者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法律再好,其作用也难以发挥,“良法”执行的不好,也会变成“恶法”。与此同时,守法者的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社会氛围等也直接影响着法律作用的发挥。
法律实施过程离不开执法者的主观意志,因而也就渗透了执法者个人的非理性因素。从全国各类案件的处理上看,各地各级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各行其事,案情相类似的案件裁判结果差距巨大。刑事案件中尤以反贪案件为最。某省一被告人因收钱500多万元被判死刑,但此后收钱900多万元的另一省被告人却被判无期徒刑。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如同橡皮筋,稍拉便长,略松即短。 还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所代表当事人的裁判结果,不惜对法官进行拉拢和贿赂。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精神和职业素养的缺失,势必会影响法律应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局限性不仅会影响社会公正、公平,甚至可能会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任。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局限性在法律产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认识到法律“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法治水平,营造法治氛围,才能充分利用法律的优势,在合适的时机和领域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酒店管理毕业实践报告篇三
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性。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纲如下:
绪论
一、……
(一)……
1.……
2.……
3.……
二、……”
第四部分: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根据你在写作准备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以此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因此,本部分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有所重叠,所以很多学校是要求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座中陆续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分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如何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这部分内容老师一般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分内容和第五部分一样,属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同学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专著、三分之二的期刊,总共列举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学校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虽然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但是同学们忍一忍吧。)
(2)格式必须正确
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例如:
[1]郑天锋.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人大研究,xx(5)
[2]许崇德.宪法学(中国部分)[m].高等教育出版社,xx
酒店管理毕业实践报告篇四
题目:论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一、论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
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管理局)向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出一份紧急《通知》,即“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停止各类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审批,包括到期续批。虽经审批,但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的应立即暂停施工。属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由市里统一安排。”《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进行全市通告”。几天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这份突然的紧急《通知》,使上海的户外广告业顿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但户外广告公司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还可能致使该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失业。
全上海有近4000家户外广告公司,整个行业产值估计在60亿元,涉及从业者十几万人。业内人士认为,不少靠借贷经营的小公司可能会在此次事件中因资金链断裂而面临倒闭的危险。4月25日,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牵头,近30位上海户外广告行业代表聚集在上海美术设计公司商讨对策,对紧急《通知》的内容表示了强烈不满。商讨会后,行业协会汇总各会员单位意见,拟订了一份“请愿书”,于4月28日提交给市容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请愿书”认为,停止审批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有悖于《行政许可法》,请求审批部门收回成命。
上海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是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来履行。紧急《通知》停止了户外广告的审批,与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不相一致。此外,《通知》没有预留给行政相对人足够的准备时间,违反了行政行为做出的必要条件。很多广告公司表示如果政府是根据奥运会、世博会场馆需要,在部分区域内实施特殊管理政策,行业内一定会配合。但是,政府部门突然来了个“一刀切”的紧急通知,停止了所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政府规定朝令夕改,令业界无所适从。
我国20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信赖保护的原则和制度,但是这一原则的贯彻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探讨该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上海市紧急叫停户外广告为例,以事件反映出的信赖保护问题展开探讨,着重讨论案例中反映出的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政府决策的朝令夕改以及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等问题,探讨合理的解决思路,针对我国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制度的不足,对其完善提出可行的操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正文:
前言:
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管理局)向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出一份紧急《通知》,即“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停止各类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审批,包括到期续批。虽经审批,但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的应立即暂停施工。属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由市里统一安排。”《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进行全市通告”。几天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这份突然的紧急《通知》,使上海的户外广告业顿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但户外广告公司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还可能致使该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失业。
上海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是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来履行。紧急《通知》停止了户外广告的审批,与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不相一致。此外,《通知》没有预留给行政相对人足够的准备时间,违反了行政行为做出的必要条件。很多广告公司表示如果政府是根据奥运会、世博会场馆需要,在部分区域内实施特殊管理政策,行业内一定会配合。但是,政府部门突然来了个“一刀切”的紧急通知,停止了所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政府规定朝令夕改,令业界无所适从。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1、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或者如果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损失。
2、具体而言,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前提: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忠诚。行政主体应本着诚实信用的
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首要要求,也是现代国家在人民之中公信力提高的必然要求。
第二, 对象: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这也是现代行政法信赖保护的范围。
第三, 基础:相对人要有值得保护的信赖。所谓值得保护的信赖,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指其对行政主体已产生了正当的信赖利益。
第四, 实现方式: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最终实现,也是其最直接的体现。
二、我国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现状
3、真正在行政立法中明确信赖保护原则的是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从以下两个方面确立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酒店管理毕业实践报告篇五
2.共同过失犯罪刑罚的具体裁量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一)步骤
1.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大量查找搜集资料。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对图书馆相关书籍和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