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出租车牌号合同查询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20xx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 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 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 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出租车牌号合同查询篇二
6月12日,一起出租车司机营运时被歹徒劫杀身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终审维持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4月,胡某与另外一名司机一起与成都一家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两人一次性缴纳12.9万元承包金、5000元风险保证金后,在5年内承包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承包期内,两司机前4年每月缴纳5100元承包费,最后一年每月缴纳3300元,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由两司机自己办理;合同期满后,出租车归两司机所有,顶灯和计价器等设施由出租车公司收回。3月29日,胡某营运时在成都城郊被歹徒劫杀身亡。事后,胡某的妻子继续承包经营该辆出租车,享有和履行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后来,胡某的妻子为了获得胡某的工伤赔偿,申请确认胡某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劳动仲裁裁决支持。出租车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出租车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审理中,胡某的妻子与出租车公司对双方存在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都没有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讼争双方仅系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判决支持了出租车公司的诉讼请求。胡某的妻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司机与公司是承包关系。终审宣判后,成都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陈继才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陈继才认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的劳动待遇。因此,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陈继才认为,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胡某的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相应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也没有约定胡某向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劳动力和出租车公司使用胡某的劳动力,因此不能证明双方形成了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胡某的妻子于胡某死亡后承继了胡某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承包经营出租车,这一事实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自己享受并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权利或转移、代行履行义务的亲自履行原则不符。因此,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特征。陈继才还认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也没有发现胡某与出租车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胡某与出租车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正确,出租车公司的诉请应予支持。
这一案例表明: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同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结合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319号文件,以下简称3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和管理现状,就解决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在319号文件下发之前,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只签订承包合同,在319号文件下发之后,双方未依该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因原承包合同发生的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先由交通局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处仍不能解决的,法院依法受理。法院依法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后,作出相应的实体处理。
二、对于在319号文件下发之后,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因依该文件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附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应由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及附承包合同纠纷一并依法作出仲裁。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对于在319号文件下发之前,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已签订了承包合同,在319号文件下发之后,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又在原承包合同内容未做调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该劳动合同及附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
四、对于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之间违规变相买卖出租汽车的,先由交通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当事人在交通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后,仅就因变相买卖出租汽车引发的财产纠纷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
五、小公共汽车承包人与公司(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附承包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比照上述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六、对于承包人(司机)将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再行向第三人转包所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终止后车辆返还纠纷,可由法院按与财产有关的合同纠纷直接立案审理。
[出租车司机应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北京出租车牌号合同查询篇三
车 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东风雪铁龙出租车夜间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期限、经营起止时间及承包金额
1、承包期限暂定 个月,经营起止时间为每天晚18:00时至次日早 时,每天承包金额烧天然气 元,烧汽油 元。
2、协议生效和终止及承包风险保证金。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生效的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的复印件和出租车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待乙方在承包期间电子警察记录违章时间公布并处理后,甲方才能退还给乙方,然后终止协议。
3、承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垫钱。)但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尽早处理完事故。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标准,由乙方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每天应赔偿给甲方 元。
4、车辆正常磨损及人为损坏责任划分:
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的正常磨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尽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灯光系统除大灯泡外由甲方修理)。
5、承包期间的工休标准及违约赔偿: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应互相体谅,尊重对方。为保障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身体健康,乙方每月享有三天的机动工休时间,具体日期由乙方自己规定,但就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不交车(修车或事故时间及在外长途不能按时回程交班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税、费齐全(由车辆的证件和税费及装备的原因导致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按时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视情况减少当天的承包金,甲方每天早上接车时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安全第一,合法经营,爱护车辆,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一次,由乙方不注意行车安全和法规导致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转包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
2、乙方每天必须按时接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若延时交车按 元/小时上交甲方)。乙方每天在交车时不论出租车的经营是盈还是亏,都必须按时上交甲方出租车辆的承包金。
四、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伍佰元损失费(甲方卖车除外)。
五、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燃油补助归甲方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形成文字作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签字同样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出租车牌号合同查询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承包甲方所有的汽车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_年_月_日起,每日_时至_时,承包费每日_元。承包期_年,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承包车辆时须向甲方交纳保证_元。承包期为一年。解除承包协议时,由甲方查实确无违章、违法,三个月后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但承包不足一年,保证金不退。
三、乙方承包车辆必须三证齐全——驾驶证、服务卡、资格证。
四、乙方要爱护甲方车辆,保持车内干净卫生,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营运。否则,造成的违规、处罚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每天按时出勤,准时交接车辆。未经甲方许可,坚决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违规转交,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承包协议。若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治安、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甲方无关。对车辆造成的停运、损坏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
七、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2个月告知甲方。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扣车、停运、擦、挂、碰、撞和人身安全造成保险外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驾驶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修车费用。若因驾驶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出租车牌号合同查询篇五
单位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2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20_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 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 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 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