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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篇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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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章程,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私营合伙企业章程,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法律》(如下简称《公法律》)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目与法令、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规章的划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实践状况详细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及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六条公司注册本钱:万元群众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称号)、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法以下:(略)
此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部分股东的货泉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
请按照实践状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越两期的,应按实践状况续填本表。
一人无限公司该当一次足额交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法子、权柄、议事划定规矩
第八条股东会由部分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利用以下权柄: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目标和投资方案;
(二)推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决议无关董事、监事的报答事变;
(三)审议核准董事会(或施行董事)的陈述;
(四)审议核准监事会或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的计划;
(七)对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八)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理大概变动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集会由出资至多的股东调集和掌管。
第十条股东会集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利用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根据何种方法利用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集会分为按期集会和暂时集会。
召开股东会集会,该当于集会召开十五日从前告诉部分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会按(注:由股东自行肯定)按时召开。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设监事会时)发起召开暂时集会的,该当召开暂时集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集会由董事会调集,董事长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本家儿持。
(注:无限义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集会由施行董事调集和掌管。
)
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调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调集和掌管。
第十三条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的决定,和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大概变动公司情势的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注:股东会的其余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发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发生。
(注:股东自行肯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第十五条董事会利用以下权柄:
(一)卖力调集股东会,并向股东集会陈述事情;
(二)施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核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和刊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动公司情势、闭幕的计划;
(八)决议公司外部办理机构的配置;
(十)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大概范围较小的无限义务公司,能够设一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施行董事的权柄由股东自行肯定。
)
第十六条董事会集会由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事调集和掌管。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
司理对董事会卖力,利用以下权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事情,构造施行董事会决定;
(二)构造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三)订定公司外部办理机构配置计划;
(四)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五)订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
(七)决议聘用大概解职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之外的卖力办理职员;
(八)董事会授与的其余权柄。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部分监事过对折推举发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但此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大概监事利用以下权柄:
(一)查抄公司财政;
(五)向股东会集会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告状讼;
(七)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一年度最少召开一次集会,监事能够发起召开暂时监事会集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定该当经对折以上监事经由过程。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举发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东会集会以为需求划定的其余事变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让渡其部门或局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让渡股权,该当经其余股东过对折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变书面告诉其余股东收罗赞成,其余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旬日未回答的,视为赞成让渡。
其余股东对折以上差别意让渡的,差别意的股东该当购置该让渡的股权;
不购置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划一前提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店主张利用优先购置权的,商议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
商议不可的,根据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置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肯定股权让渡的法子。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停业限期年,自公司停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理组该当自公司清理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构造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停业;
(三)股东会决定闭幕大概一人无限义务公司的股东决定闭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业执照、责令封闭大概被打消;
(五)群众法院依法予以闭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余闭幕情况。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目外,股东可按照《公法律》的无关划定,将以为需求纪录的其余内容一并列明。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注销事变以公司注销构造审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注销构造一份。
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篇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理解这部重要法律各条规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合伙企业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篇五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