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县春节前农资市场整顿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6
日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
组
长:林岸冰
局
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林
敏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王其云
党组副书记、农业区划办主任
朱
瑞
副局长
朱健智
副局长
成
员:凌礼德
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王明才
副主任科员、法规股股长
庞文振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陈
旭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陈
平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生产股负责人
覃
宇
局安监股负责人
梁有勇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陈家秀
县检测站站长
李懿静
县土肥站站长
李春光
县植保站站长
各镇农技站站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任由王明才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搜集和总结汇报等。设四个检查组,分工如下:
:组长
林
敏(兼)
副组长
庞文振(兼)
成
员
覃
宇、梁
莘、宁加和
各相关镇农技站全体人员
负责镇宁潭镇、英桥镇、文地镇、新田镇、大垌镇、沙陂镇、那卜镇。
:组
长
王其云(兼)
副组长
陈
旭(兼)
成
员
梁有勇、阮家琨、何柏林
各相关镇农技站全体人员
负责镇博白镇、径口镇、浪平镇、双凤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
:组长
朱
瑞(兼)
副组长
陈
平(兼)
成
员
李春光、庞三勇、刘桂宏
各相关镇农技站全体人员
负责镇旺茂镇、凤山镇、东平镇、松旺镇、双旺镇、龙潭镇、大坝镇。
:组长
朱健智(兼)
副组长
王明才(兼)
成
员
李其明、罗晓萍、黄永强
各相关镇农技站全体人员
负责镇沙河镇、水鸣镇、永安镇、那林镇、江宁镇、顿谷镇、菱角镇。
。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检查执法行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把各个工作环节扎实抓出成效。
。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科学鉴别肥料、农药的方法,引导农民禁用高毒农药,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形成浓厚的执法氛围。。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做好信息统计和汇报。活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1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及时了解卫片工作进展特别是数据统计真实性情况,督促各地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到位,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得到全面准确地执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部决定结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和“双保行动”工作检查,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进展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部署情况。
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实地未变化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违法用地的甄别是否真实、准确。重点督查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反规划用地的情况。
(三)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
2.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定性准确,是否按要求全部予以登记统计。
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对查处难度大、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向本级行政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尚未处理的,督促尽快查处落实到位。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一)督查范围
农八师石河子市、农十二师。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以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图件、用地审批文件卷宗等为依据,以师(市)自查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核查工作为基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用地审批文件、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
听取师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的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违法用地核查情况、下一步整改意见等。
2.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
查阅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汇总表格,结合工作报告,相互印证,发现和提出问题。查阅用地审批文件。根据查阅统计表格的情况,抽取查阅需重点核查的图斑用地审批文件。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审查5宗以上的用地卷宗。
3.实地抽查。
根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的情
况,确定需实地抽查的图斑地块。对属于实地未变化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违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实地抽查要对照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并与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资料进行相互印证。
4.交换意见。
督查结束时,要与师(市)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三、资料准备
实地抽查师(市)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2.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等各类统计表格。
3.卫星遥感图片。
4.用地审批文件卷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
2017
〕
4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办传〔
2017
〕
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5
月
10
日前违法占用耕地“清零”到位。
今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2016
年度以前的所有存量违法用地,包括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遥感监测违法用地的图斑,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违法地块。
2017
年
3
月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完成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查处整改、督导检查、实地核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数据填报,完成向省市上报整改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准备工作。
2017
年
5
月
20
日,按照《大名县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暂行办法》(大字〔
2016
〕
43
号)文件规定,启动问责。
为切实做好2016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同时成立大名县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队
和大名县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组(见附件
3
),全力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一图斑进行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到位。
按照“核实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核实的土地违法图斑要进行彻底查处,拆除整改到位,要做到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处置的必须从严处置、该曝光的必须督办曝光、该追责的必须严厉追责。县土地卫片联合执法队要迅速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耕地且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必须强力予以拆除。对所有违法用地要依法查处,确保罚款、没收、拆除、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等“五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大名县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暂行办法》(大字〔2016
〕
43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实后下发到各乡镇和涉及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县公安局要选派精兵强将,明确专人,组建土地公安执法办公室,负责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立案等,为执法单位提供工作保障;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审查、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等工作;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土地案件,土地领域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处理;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项目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等审查工作;县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对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行为组织查处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范围内存在的用水设施封存或封闭;县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复耕、复植工作的督促和验收;县教育局负责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学校、幼儿园宣传教育及查封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对违法用地场所及时停电;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违法用地商户或企业的执照或许可证件;县环保局负责“小散乱污”等污染小型企业关停及拆除等工作;县粮食局负责收粮点查封关闭等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沿路违法用地控制线内建筑物及路边沟清理拆除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涉及乡镇卫生院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县城管局负责配合违法用地执法整改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及违法案件的曝光等工作。
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组要真督实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每天下午5:00
5
月
10
日前完成违法占地“清零”目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两员”选调培训,协调解决“两员”经费补贴等;是否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或者统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等现象;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问题。
“一法一规”宣传不够,干部群众知晓率不高,统计法制环境不好等现象;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
(三)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是否按统计主管部门要求指定统计人员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现象。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自
6
月初开始,到
9
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阶段分步实施。
1
、成立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
2
、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
3
6
月
8
日前上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大检查的文件、材料,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5
、向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6
、市、县(区)统计机构向社会公布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举报和认真受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市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的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suyuzhy@
6
月
25
日前上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时间要求填报自查自纠进展情况汇总表。
市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对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按规定自查、或查出问题未认真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自查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
7
月
10
日前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
月
11
日起对各县区先行检查,原则上每个县区抽查
2-4
个乡镇和至少
30
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尽可能把部门统计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检查对象。
抽查工作将以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前期自查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抽查工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抽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核对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实际成效。
10
天内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
月
1
日前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一并上报。
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各级统计机构要做好大检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联合成立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不断深入推进。。全市监察、司法、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所属调查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9]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强大声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与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工作。自查自纠是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自查出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县(区)在配合检查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查清问题,又要避免激化矛盾。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广泛地宣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要做好政务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及时传递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严格执法是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要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理念。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统计意识淡漠、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各项统计报表报送不规范等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依法查处;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以达到震慑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理念,切实保证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圆满完成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6
〕
183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
2016
〕
107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九江市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国土资字〔
2017
〕
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5
号令),对违法用地用矿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一)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的违法用地和“
1+1
”中期卫片图斑中的违法用地。
(二)
2016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我县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复耕复绿、档案规整等工作,按照分级查处办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案件。
2016
〕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
8
号和本方案要求实行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协同配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全面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动员部署。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此项工作经费专列。
3
月
20
日前,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6
4
月
30
日前,要将违法用地用矿查处和整改到位。
5
月
30
6
月
30
日前,配合省、市迎接国土资源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四到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矿产监督稽查、地籍、规划耕保、利用、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股室的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整改查处、资料收集、信息填报和组卷归档相关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2016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
2016
〕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
8
号等文件为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务必认真学习,科学研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
2016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纳入了问责约谈,因此,必须强化对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查处和控制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用矿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在内外业核查中,做到对每个图斑核查到位、记录到位,并对照土地矿产卫片信息系统逐项登记入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撰写工作情况报表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有关表格必须经填表人、审核人和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逐级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要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做好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上报的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必须一致。
20
亩以上或耕地
10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或单宗违法用地
10
亩以上(或耕地
5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的,将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能在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