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施工报告篇一
省_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6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_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_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_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_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_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_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_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_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00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00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00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02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05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06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01年、2002年、2003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_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_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_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
监理施工报告篇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正文: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
监理施工报告篇三
为总结经验,反思自身不足,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的一员,现就这四个月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于20xx年x月来到xx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中国茶博汇项目监理部,在项目监理部领导的合理安排下,我担任了资料员及监理员一职。刚开始,我对资料员这一工作的概念还不是太清楚,以为只是收、发资料或完成项目部的一些文字处理等工作。但随着工作的进展、自已不断的学习、探索使我逐渐明白了资料员的基本职责:
1、接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资料、文件后,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及时分发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2、按时完成工程资料的传递工作,当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后,及时对其进行分类和初步的审查,对于合格的资料及时分发给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对于不合格的资料,及时返回给施工单位,要求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到监理部,并按程序对文件进行处理;来往文件资料均做到了收发登记,并建立了合理的台账。
3、完成监理部的文字处理工作,编制会议记录、监理周报、月报;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好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细则等工作。
4、完成工程图纸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制和存档工作。
5、每天的资料管理工作,记入工作日志当中。
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总体工作思路与措施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相关内容。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同事的指导,我懂得了监理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进行监控的真实记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实质性工作,是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志。同时,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工作水平,是衡量、评定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作为监理资料员,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工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到项目部后,在领导明确了自已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后,就马上开始查阅各相关资料、文件和技术规范,特别是通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很快的进入了工作状态。
由于从事资料员工作的时间限制,在很多方面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经验,更好的完成相关方面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了解掌握施工过程,项目部总监安排我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并安排了专业知识过硬的工程师带我,主要配合、协助土建工程师监督施工过程、工程验收以及负责旁站。初到工地,我积极主动接近业主和施工单位与他们沟通,认真学习相关规范要求以及查看工程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精心指导下,逐步熟悉了一些设计图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在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在土建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工程的重点部位涉及到多道工序,一旦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在旁站施工中,加强监控,严格监督各部位的施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我做了详细的记录,每天都有完整的监理日志以及旁站记录。
在旁站施工过程中,做到明确浇筑构件部位、砼等级强度及砼的拌合方式、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机械及原材料储备状况、浇筑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共计浇筑的砼方量、砼试块制作组数、坍落度的设计要求及实际抽查结果。在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时,做到提前到达旁站位置,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及时完全真实地作好书面的旁站记录;对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及合格后,进行再次的复检确认。
在施工现场,由于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欠缺,虽然遇到很多难题,但我依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应该做的工作,虚心学习,逐步完善自己,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业务素质是监理履行职责的基础条件。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理人员,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并热衷于对工作经验的积累。
我很高兴能够来到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也很荣幸能够接触到这么多专业知识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指导和帮助,使自己在实践中能够充分的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虽然在开始的过程中碰到了诸如专业术语等方面的一些障碍,但是、尽心履职,全心全意当好称职的员工作为一名监理人员,我的理解,没有什么谋求利益和享受待遇的权力,只有承担责任、带头工作的义务。在平时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对自己份内的工作也能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更不失职。
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合格监理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态度严谨,思想品德端正;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认真完成监理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能高标准的要求自己,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协助有困难的同事解决生活与工作上的难题。
时光荏苒,宝贵的社会实践很快就要过去,来公司已有x个月的时间,回首过去,内心不禁感慨万千。
总的来说,四个月的社会实践还是比较顺利的,各方面都学到了很多知识,项目上的每位从业人员都有各自的长处,处在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中,我感到非常高兴。每个人身上都有我要学习的优点,感谢学校给我这个平台,能够让我在岗位上发挥自己的长处,并吸取别人的优点,不断总结自己、提高自己。由于各方面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欠缺,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同事们多加指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真正让理论指导实际、结合实际,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
监理施工报告篇四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生施工监理员顶岗实习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总结经验,反思自身不足,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的一员,现就这四个月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于20xx年2月来到xx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中国茶博汇项目监理部,在项目监理部领导的合理安排下,我担任了资料员及监理员一职。刚开始,我对资料员这一工作的概念还不是太清楚,以为只是收、发资料或完成项目部的一些文字处理等工作。但随着工作的进展、自已不断的学习、探索使我逐渐明白了资料员的基本职责:
1、接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资料、文件后,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及时分发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2、按时完成工程资料的传递工作,当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后,及时对其进行分类和初步的审查,对于合格的资料及时分发给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对于不合格的资料,及时返回给施工单位,要求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到监理部,并按程序对文件进行处理;来往文件资料均做到了收发登记,并建立了合理的台账。
3、完成监理部的文字处理工作,编制会议记录、监理周报、月报;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好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细则等工作。
4、完成工程图纸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制和存档工作。
5、每天的资料管理工作,记入工作日志当中。
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总体工作思路与措施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相关内容。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同事的`指导,我懂得了监理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进行监控的真实记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实质性工作,是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志。同时,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工作水平,是衡量、评定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作为监理资料员,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工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到项目部后,在领导明确了自已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后,就马上开始查阅各相关资料、文件和技术规范,特别是通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很快的进入了工作状态。
由于从事资料员工作的时间限制,在很多方面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经验,更好的完成相关方面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了解掌握施工过程,项目部总监安排我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并安排了专业知识过硬的工程师带我,主要配合、协助土建工程师监督施工过程、工程验收以及负责旁站。初到工地,我积极主动接近业主和施工单位与他们沟通,认真学习相关规范要求以及查看工程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精心指导下,逐步熟悉了一些设计图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在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在土建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工程的重点部位涉及到多道工序,一旦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在旁站施工中,加强监控,严格监督各部位的施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我做了详细的记录,每天都有完整的监理日志以及旁站记录。
在旁站施工过程中,做到明确浇筑构件部位、砼等级强度及砼的拌合方式、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机械及原材料储备状况、浇筑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共计浇筑的砼方量、砼试块制作组数、坍落度的设计要求及实际抽查结果。在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时,做到提前到达旁站位置,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及时完全真实地作好书面的旁站记录;对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及合格后,进行再次的复检确认。
在施工现场,由于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欠缺,虽然遇到很多难题,但我依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应该做的工作,虚心学习,逐步完善自己,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业务素质是监理履行职责的基础条件。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理人员,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并热衷于对工作经验的积累。
我很高兴能够来到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也很荣幸能够接触到这么多专业知识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指导和帮助,使自己在实践中能够充分的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虽然在开始的过程中碰到了诸如专业术语等方面的一些障碍,但是更使得自己明确了自身的不足,努力学习习,踏实工作,积极面对每一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监理部常接到了公司寄来的规范、标准,要求我们在一个月内全部打成word格式版本,工作量很大;在领导的合理安排下,我们通过借助转换软件的办法等,基本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虽然任务完成的有些冲忙,但是通过这些规范、标准的接触,我们还是间接地学到了很多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将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监理施工报告篇五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