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计划生育政策条例全文篇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全面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这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是个必然趋势。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育观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的成本有了极大的提升,导致人们生育意愿大大降低。
由于养育子女的成本大幅提升及生育观念的改变,人们生育意愿已大大降低,今后要制定扶持鼓励二孩的政策措施,立即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加强对高龄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高龄产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医疗人员和设备投入,提高对城乡幼儿园的投入力度。
计划生育政策条例全文篇二
你了解陕西省的二胎政策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计划生育政策条例全文篇三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
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二、社会福利
晚婚多15天婚假晚育多30天产假
第二十五条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
独生子女有每年120元保健费等奖励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四)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计划生育政策条例全文篇四
将计划生育执行到底,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2019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全面二孩”的放开令王女士一家特别高兴。大孩今年7岁,王女士一直希望孩子能有个伴。因为不知道政策什么时候落地,王女士目前在备孕阶段。对于生二孩,王女士最担心的是到时要辞职照顾孩子。王女士说自己在普通小公司上班,担心享受不到全面二孩的福利待遇,所以到时候可能要辞职,而这会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所以希望能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王女士有相同担心的市民不在少数,她们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市民张女士是70后妈妈,大孩已经9岁,全面二孩政策出来后,她就开始备孕,准备生二胎,让自己的孩子有个伴。不过让她苦恼的是,最近她正在找工作,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找工作时不被歧视,这是张女士最期盼的。考虑到自己是高龄产妇,身体恢复起来没有年轻时快,张女士希望能够有二胎奖励假,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至于市民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深圳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深圳“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步骤来看,需要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才能“落地”执行。修法程序上如同“单独二孩”一样,先由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获批后才正式落地。
深圳政策还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医院妇产科和生殖中心的医生们的门诊量都在增加。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到 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妇科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姚吉龙博士介绍,全面二孩受惠人群为70后,而最小的70后也已36岁,超过35岁即为高龄孕产妇,考虑到高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风险增加,市妇幼在红荔、福强两个院区都开设了二胎门诊。有需要的市民来到二胎门诊,可立即建立二胎档案,接受专家指导,同时可优先做产检和在医院分娩。
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邱晨认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不同城市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不少市民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而不愿意生二孩,邱晨觉得,这需要深圳做政策上的倾斜。“深圳经济条件好,可制定一些更优惠的政策。”邱晨说,福利待遇奖励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市民生育二孩。
“全面放开二孩后,深圳平均生育年龄会提高。”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晓山说,目前深圳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平均生育年龄将超过30岁,这意味着有许多高龄产妇。所以在深圳落地方面,赵晓山认为,可以给予高龄产妇一些倾斜性福利。
赵晓山介绍,深圳市每年分娩出生人口在20万-22万左右,全面二孩后这个数字可能会增加。这个分娩量在全国处于前列,这和深圳的人口结构有关。尽管深圳以年轻人居多,但也有人口老龄化趋势,加上生育二胎的不少是高龄产妇,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大,身体恢复也不如年轻女性,赵晓山认为深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延长产妇的生育假,让产妇能够更好地恢复。
“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而最近找工作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
———大孩已经9岁的70后妈妈张女士已开始备孕,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
计划生育政策条例全文篇五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