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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我乡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矿、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农机、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
2、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交警中队、乡交通站负责牵头组织。
3、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安监站按各自职责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文化站负责牵头组织。
5、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水利站负责牵头组织。
6、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农技站负责牵头组织。
7、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电管站负责牵头组织。
8、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国土所负责牵头组织。
9、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城管队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剧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队、企服中心、辖区各部门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辖区各部门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设备单位配合。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柳政发〔20xx〕7号文件情况。
2、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
(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4)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
(5)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
(9)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2)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4)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1)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方案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3)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4)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和土壤污染防治、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4、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
(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
(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5、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6、冶金工矿:
(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
(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
(3)工矿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
(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7、消防安全:
(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8、民爆:
(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情况;
(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7)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9、水利:
(1)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
(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没与完善情况;
(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
(3)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
(4)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
(7)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
(8)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1、农机:
(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2、油气管网: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
(2)管网建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5)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13、国土资源:
(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
(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
(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参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2、道路交通等行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集镇基础设施等;
3、农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事故的村及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查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自查预案和自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单位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排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内在联系,在调解中完善机制,在机制中扩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法治乌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要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上报。
(二)集中调处。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后,分析研判集中调处,做到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断加强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矛盾调处工作包联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联苏木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包联分配如下:
王维书记包联乌兰镇、额尔德木图局长包联棋盘井镇和苏米图苏木、张继刚副局长包联木凯淖尔镇、王海燕副局长包联阿尔巴斯苏木和蒙西镇。
专项活动从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司法所要严格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总体要求,1月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司法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特别是要做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发动,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2月—11月)。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主动深入村组、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旗司法局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苏木乡镇、司法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春节、“两会”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时间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定点专项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总结报告,定期报送。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梳理难案、老案、积案,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各司法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旗区司法局;旗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旗区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在第一时间直报市司法局。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专项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员分别在各苏木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动员后将联系名单报送市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旗司法局对苏木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