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______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3.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日内向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对抵债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抵押、保全等权利上的瑕疵,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对抵债物主张权利。
2.在抵债物交付前产生的____广场的工程款等与广场相关的各项债务,乙方应在广场过户前妥善处理。如果产生由甲方代乙方偿还____广场的相关债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抵债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违约与责任条款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继续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提供与抵债物金额等值的其他抵债物或者以现金方式偿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xxx有关法律,受xxx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果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要按照他们的格式文本签订房产购买合同时,如有矛盾或不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___年____月___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______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 ______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______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第二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
坐落地点:______
房号: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
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
第三条 差价找补
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 ______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第四条 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
第六条 其 他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_月___日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仓库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月___日前交纳给甲方。乙方需支付押金________元,当租赁关系解除,甲方应把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其他费用为甲方承担。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v^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四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形式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实则将房屋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或作为借款无法归还时的抵偿,这一类“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往往难以认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欢迎借鉴参考。
“以房抵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律可循,属于“无名合同”。广义上,只要出现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当事人主体互相交叉的情况,都可以称作为以房抵债;狭义上,只有在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的以房屋买卖的价款折抵债务的协议,才是以房抵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房屋买卖合同均为以房抵债的外观形式。本文拟从广义上,对近年上海法院司法实践进行梳理,总结几种典型表现形式如下:
形式一:套取银行贷款
出卖人为偿还欠款,与债权人或与债权人指定的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贷款获批后,出卖人随即将贷款取出用以偿还欠款,双方实际并无交付房屋或支付房款等履行合同行为,银行贷款实际由出卖人/借款人予以偿还。
形式二:公证委托出售
出卖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应出借人要求出具授权他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并办理公证,双方往往还就此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并在房屋上设定借款抵押。后借款人无法归还欠款,经公证授权的委托人则以出卖人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后因购买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未果引起纠纷,出卖人则往往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形式三:过户回赎约定
出卖人为担保本人或他人的借款届时清偿,将房屋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给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他人,同时约定若在一定期限前可以相当于借款本息的价款赎回房屋。若逾期未能赎买,则将房屋确定交付给买受人。此类型中,购房人往往并没有实际付款的事实。
形式四:债务抵销协议
借款人欠款到期无法归还,与出借人协商约定用借款人或他人名下的房屋折价抵销债务,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实际并无付款行为,出卖人往往以虚假买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产生。
1、房屋买卖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签订——有限纳入“让与担保”
无论是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还是约定房屋产权回赎条款,当事人的真意在于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担保借款得以全部清偿,实质上这是一种不通过占有,而是将担保房屋整体权利让渡于担保权人(房屋所有权可在借款发生时既已转移也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再行转移),当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就该担保房屋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便是让与担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以房抵债买卖合同若要认定为让与担保,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双方均有以房屋进行担保的意思表示。
让与担保虽为一种非典型性担保,但作为担保物权也应遵循从属性原则,既然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为了担保民间借贷,那么借贷关系就是担保合同得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只有借贷关系客观存在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以房屋权利转让作为债务保障的担保关系才可以成立,这也是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先审理借贷关系然后再依据借贷纠纷的生效判决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法理基础。
条件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负有强制清算义务。
在以房抵债的场合,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清算条款,而仅有一份转移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存在债权人利用其优势地位乘人之危,贬低房屋价值谋取暴利的危险。虽然《物权法》及《担保法》中均有关于流质/流押契约无效的规定,但让与担保并非质押也非抵押,不受上述法律调整,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在确定担保基础法律关系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而不是直接依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可不拘泥于司法解释中的清算方法,当事人还可以合意达成房屋价值或申请司法评估等方式进行,并与借贷本息相抵扣后多退少补。而若购买人坚持以买卖合同约定要求直接过户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结论: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不宜在查明借贷关系之前进行实体审理,轻易做出合同无效或有效的认定。在查明基础法律关系之后,应将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结合当事人担保合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效力审查,原则上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做出有效认定。
2、房屋买卖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探讨成立代物清偿协议
在借贷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实际是当事人约定以房屋过户的他种给付来代替原有的负担,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让渡消灭原债务。虽然从形式外观上具有借贷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但实质上当事人之间只成立一个债,即为代物清偿协议。
当事人用房屋买卖的形式对借贷债务进行结算,应视为双方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已经确定,若当事人对房屋的价款与债务如何抵销已经形成较明确的清算合意,在排除了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虚构债务、规避限购政策等无效撤销情形后,不妨认定为代物清偿协议,合法有效,支持当事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请。
3、具体类型的合同效力审查
1.套取银行贷款的买卖合同无效此类纠纷中,房屋出卖人与购买人均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套取信贷机构的贷款,而非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获取购房款,故买卖双方的行为因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无效。需注意的是,审理该类纠纷时,应充分保护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利益,程序上通知其参加诉讼,实体上确定涤除抵押权及偿还贷款的义务主体,再判令恢复原状。
2.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谨慎认定合同效力在公证委托授权书未经撤销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难以认定合同无效。但在此类纠纷中,往往存在“高利贷”从业人员的恶意操作,故法官应主动审查受托人与购买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权益的情形,谨慎认定合同效力,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审查以排除无效情形:
a、受托人的行为是否在委托授权范围之内,如是否具有议价权、及收取房款的权利;
b、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一般交易习惯,约定的房价是否过低;
d、双方之间是否约定有清算条款,是否将收取的购房款扣除债务后返还出卖人等。
3.房屋过户回赎约定,倾向认定有效订有回赎约定的以房抵债合同中常常具有类似“绝卖”条款,即一旦出卖人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前支付相当于借贷数额的购房款回购房屋,则债权人可直接取得房屋,出卖人再无权取回房屋所有权。故有观点认为回赎约定违反禁止流押契约规定而无效。
回赎约定往往表明了出卖人具有两个意思表示:一是确认了之前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即使存在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的情形,回赎协议的达成也可视作对无权代理/处分的追认;二是表明出卖人认可了以房屋出卖所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形式,故不必苛求买受人是否具有实际的付款行为。若认定回赎约定有效,则出卖人尚可以通过回赎价款取回房屋所有权,也不失为一种救济。若其未能按约赎回,也应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确认合同效力,使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彻底了结。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五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由于乙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 元。
二、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______ 房产(房产证号:______ )即原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折价 ______元抵偿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向甲方的借款本息人民币 ______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房屋过户登记完成,甲方领取房产证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原抵押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同时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
四、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除因原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给甲方除外),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能免除。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办理过户之日起,每日按抵偿债务总额(即 ______元)的 ______%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七、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八、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九、因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金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六
法定代表人: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向乙方采购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的货款,现甲方无力偿还乙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乙方,以冲抵所欠乙方的全部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均从此完全履行完毕,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自愿就在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轿车;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粤车辆识别代号______轿车以______元人民币抵给乙方,清偿所欠乙方的全部货款,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时能够正常行驶。
三、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
五、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六、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均承诺完全理解了协议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
七、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七
地址: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
根据《xxx民法典》以及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协议书》(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1.本协议适用xxx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八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
本以房抵债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丙三方为履行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法经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经充分协商,并根据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就乙方以房抵债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和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为_________元(按usd1=)。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工业厂房(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商定的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_________元/平方米作价),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及丙方另行偿付。如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由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证明,乙方应无条件协助。
第二条由乙方负责付清拖欠工程队的工程尾款。
第三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由甲方按_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补交地价款。
第四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按_________市国土局、_________市房管局的规定需由乙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应乙方负责缴纳;按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如规定中未列明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另一份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作为制做民事裁定书的依据,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______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改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____________(“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二选一)。
3、乙方租赁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使用。
4、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5、本合同租赁期为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
7、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8、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限内房租加价。
9、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10、租赁期满,乙方为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1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1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1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15、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7、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18、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房(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产权证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以租抵债合同对抗第三人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v^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以房屋折抵欠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房屋用地于合同签订时,为出让性质。
1.甲方以银行按揭购买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 编号为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第_____, 土地使用权合同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平方米_。地块规划用途为_ ___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 年___ 月___日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
4.甲方在上述地块上购买的按揭房屋(现定名)_西堤红山苑 ,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办公用房___,属__框架结构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5.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规___字__号_。
6.房屋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号 。
第二条 房屋面积。
1.甲方向乙方用于折抵借款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___号合同附件二。
2.该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中的: 第___ (幢)(座)_层______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购买时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同意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以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3.该房屋为甲方银行按揭购买,因拖欠乙方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甲方同意以该房屋折抵欠乙方借款。甲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大写): 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 元。
4.甲方用该房屋折抵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元。其中:包括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大写): 拾 万元整,(小写):____ 元,室内家用电器价款(大写):______元整,(小写): ____ 元。
5.甲方购买该房屋首付款为:______整,(小写): ______ 元。向银行按揭贷款(大写):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 元。按揭贷款期限: __ 年,按揭贷款还款时间:___年 月 日起。
6.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所有权移交乙方,银行按揭贷款由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归还,逾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如果因逾期归还按揭贷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时可以继续向甲方索要全部借款,或者由乙方代甲方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后,向甲方追要垫付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 价格与费用。
1.该房屋(属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顶抵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小写:____ 元。其中:包括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大写): ______元整,(小写): ____ 元,室内家用电器价款(大写):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 元在内。
2.该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还清以后,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无条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的特殊约定。
该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缴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房屋属于甲方银行按揭购买的房屋,现在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待甲方还清银行贷款以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所需要交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交付。
2. 甲方待乙方全部交付应当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收取的全部费用后,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所需要的全部手续时,甲方无条件的,在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酬的前提下积极予以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
3.甲方在银行按揭贷款归还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不能归还的理由,便于乙方决定代缴贷款或另行向甲方索要欠款及其利息,如果认为损失过大或无法弥补损失时,乙方可根据情况发生时的房屋市场价决定。
4.甲方归还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逾特殊情况发生导致不能按时归还时,应当将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借记卡交乙方,便于乙方决定代甲方继续归还或决定另行转让或决定继续向甲方追缴欠款及利息。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决定并同意甲方交付房屋后,向甲方折抵拖欠借款,甲方必须将全部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的发票、以及购买该房屋时所交付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代办费、分户费、房产登记费的凭证、票据原件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配套的各种证照、票据、凭证等亦同时交付,双方可办理书面交接登记手续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的发票、以及购买该房屋时所交付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代办费、分户费、房产登记费的凭证、票据原件等全部交付乙方,以及与房屋有关的税费凭证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可以拒绝用该房屋折抵所欠借款。
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全部手续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按照约定接收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接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接收之日止,按房屋购买总借款的 10% 计算。
3. 甲方于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应当无偿帮助乙方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事项,所交付的房屋登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房屋合同原件、票据原件及其他房屋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支付房屋价款完毕后的任何费用,所交付房屋甲方必须出具书面的交接凭证。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接收之日止,按房屋购买总借款的 10% 计算。
4.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必须保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该房屋的权利。如果发生甲方所不能控制的情况导致房屋被家庭成员、以及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房屋权利,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或者无法居住使用时,除给付拖欠乙方全部借款外,还应当按照请求乙方退还房屋时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全部赔偿。
5. 甲方将房屋交付后,即视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房屋合同、票据等原件因银行按揭贷款原因不能变更的现实情况,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与房屋有关的相关居住事宜,待可以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6. 甲方在乙方接收该房屋时,实际支付房屋价款为:首付+支付银行贷款的月供,银行按揭贷款未清偿部分仍视为拖欠乙方借款,直至甲方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后,视为甲方全部归还拖欠乙方借款。甲方逾期或故意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导致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时,乙方有权决定另行转让或继续代甲方归还贷款或向甲方追要借款及利息和实际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_年_____月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须于 ____ 年 ___ 月___ 日前,接收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本合同开始履行,至房屋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时。所有权登记后该合同效力仍及于该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包括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或者按印后生效。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