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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申请书篇一
1.申述性。即经济仲裁申请书具有陈述经济纠纷事实、申述理由的特性。
2.参证性。经济仲裁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能为仲裁机构开展协商、调解,提供参考依据。
3.启动仲裁程序性。递交仲裁申请书本身就是对仲裁程序的启动,是产生仲裁程序的条件。
经济仲裁申请书篇二
首页居中写“仲裁申请书”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四)仲裁请求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尾部
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
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经济仲裁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县××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年××月××日
附:
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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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经济纠纷仲裁的特点
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经济性。
据了解,仲裁与诉讼有明显区别。首先是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而诉讼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其次是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而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再次,审理主体有区别,仲裁是专家断案,而诉讼是法官;第四是受理期限有区别,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是两审终审制;第五是执行上的区别,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在130多个《纽约公约》成员国和地区执行,但是我国诉讼判决的执行在国家和地区范围上则有较大的局限。
仲裁与和解也不同。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是,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厦门仲裁委提醒说,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是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斟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经济仲裁申请书篇四
当事人申请_____递交的_____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_____代理人:b,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份。
经济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书。
申请人中扶公司因不服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首先,xx仲裁委员会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另,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9条规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本会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06年3月28日xx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案件后,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多次询问仲裁庭组成情况,xx市仲裁委员会不告知,申请人直到2006年5月24日开庭时才知道仲裁庭组成人员姓名,领到裁决书时才知道仲裁庭早在2006年4月份即组成。
仲裁庭组成后,xx市仲裁委员会连口头通知也没有,更别说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由于xx仲裁委员没有向申请人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也没有依据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披露仲裁员信息,导致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执业操守、仲裁员独立性等情况一无所知,进而导致申请人不能有效行使回避申请权,不能根据仲裁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通俗易懂的答辩和辩论,严重影响申请人庭审效果。
其次,xx市仲裁委员会提前不到半天时间通知申请人开庭,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7条第1项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5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本案2006年5月24日上午9点开庭,申请人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才接到xx仲裁委秘书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当即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应该提前10天通知开庭,仲裁委秘书表示歉意说,由于工作忙忘了提前10天通知我方了。
第二天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对开庭通知再次提出异议并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是仲裁庭没有受理异议,庭审照常进行,由于申请人只有不到半天时间准备开庭,致使申请人庭审质证和辩论限于被动,申请人庭审效果很差。
就本次仲裁而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这是xx仲裁委违反仲裁规则所致。
xx仲裁委上述做法同样违反了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3条第3项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仲裁庭均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xx仲裁委裁决超期,违反仲裁程序。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本案2006年4月27日仲裁庭组成,根据上述规则应该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在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那么应该在8月27日之前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延期。
可是一直到9月29日仲裁庭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
也就是说仲裁庭实际延期一个多月后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这明显违背了仲裁规则。
二、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第3项第2部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款180000元”超越仲裁范围。
首先,现场存料没有任何合格证、进场证明,也未经过申请人或监理方的检验,该材料并不是用于履行该专业分包合同,其现场存放的材料只不过是占用申请人的场地而已。
该材料至今由被申请人派人看管,也就是说该材料所有权是被申请人的,至今实际控制权也是被申请人的,而且该材料是动产,被申请人随时可以将材料移到其他工地施工,申请人未实际取得现场存料使用权或所有权,又怎能为此付出对价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显然不包括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至今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现场存料折价返还。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并没有提出对于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折价返还的请求,而仲裁庭却对此做出了裁决。
第三,仲裁庭酌情确定的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价值18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
三、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在实体处理上严重违法。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并且认定被申请人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上违约,但是仲裁庭对于该合同约定的如果被申请人违约,只能按已合格工程60%结算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弃而不用。
仲裁庭的`做法显然违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也导致申请人几十万元人民币损失。
综上所述,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程序违法,实体处理也违法,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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