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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农场建设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2013]3号)和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共产党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我县发展家庭农场总体目标为:全县实现发展100个家庭农场,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40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以上。
政村要辅导完成一个以上;储备一批,对那些具备种养大户雏形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农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业化生产经营方向发展。
要积极鼓励引导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家庭等主体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紧密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五化”标准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态,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1、大户、老板创办一批。鼓励现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大户、企业老板向家庭农场方向发展,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农户流入其他农户土地,引导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其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家庭农场要成为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比例占60%以上。
2、村组干部领办一批。鼓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利用对本地农业发展资源情况、生产环境熟悉等优势,积极创办各类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家庭农场,这一类是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补充,能起到示范带动性作用,要占到30%以上。
3、农技人员帮办一批。乡镇机关干部、农技工作人员凭借自身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扶持,帮助其实现家庭农场的目标。这种科技帮办式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虽小,但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很大的影响力,要占到10%左右。
4、扶持一批。从明年起区农口部门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上重要日程,优先申报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的项目扶持资金优先扶持在经营管理上效益好的家庭农场。金融部门将加大对实力强、信誉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力度,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不断拓展信贷业务,扩大有效信贷投入。今年底将组织一次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家庭农场,每家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2、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申办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成立家庭农场;积极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4、加强考核。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家庭农场的政策落实,建立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办将不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实践农场建设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牌和特色培育,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以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整合教育资源,突出系部特色,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有力载体,认真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努力创建一批在校内外具有较好影响力,能突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的教育品牌。
(一)遵循教育规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既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规律,又要遵守学生思想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坚持实际出发。大学生思想政治特色示范基地要着眼于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大而不实,空洞乏力,切实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突出特色创建。此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要求做到项目选题新颖,价值突出,示范性好,抓特色,树品牌,立效应,逐步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品牌进行推广宣传。
(一)通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努力建成校内特色示范基地6个,充分发挥特色示范基地的育人功能、引导功能和服务功能,把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力补充。
(二)有针对性选报申请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和校园文化建设特色活动各1项,继续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培育和推广,形成行之有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结合实际,学校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校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负责校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的具体事务。
(四)对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思想认识清楚,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计划科学,实施方案合理,条件保障到位。
(二)学校审批: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提出特色示范基地建议单位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期限要求:特色示范基地的申报审批时间每两年一次。
(一)签订协议:学校与特色示范基地单位签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并举行授牌仪式。
(二)经费保障:学校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与校内科研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学校校内科研项目,按照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划拨标准给予经费支持。所划拨经费专项用于特色示范基地建设。
(三)定期考核:各特色示范基地每学期必须向学校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校对特色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系部取消特色示范基地资格;原则上自启动基地建设之日起,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
(四)建设期限:特色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两年。两年后,学校重新组织特色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
实践农场建设方案篇三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业、农村建立家庭农场(家庭牧场),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是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为落实这一国家惠民富民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家庭农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镇家庭农场建设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区幅员面积1150.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1万人。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45.3%,全区森林覆盖率约51%,是全国绿化造林先进县(区)、全国十三个杂竹大县(区)、中国特早茶之乡、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全省25个林业产业培育县和46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区)之一,正全力打造西南最大的竹浆造纸基地。生态环境良好,有80万亩林地,适宜林地生态养殖面积50万亩。区委、区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乐道子”林下土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泸纳委发[2011]2号),成立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了市区“乐道子”林下土鸡专业合作社和“乐道子”林下土鸡协会,通过近几年发展,“乐道子”林下土鸡在产业体系建设、生产基地发展、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全区建成集种鸡、孵化为一体的孵化育雏中心一个(年孵化1200万羽)建成标准化育雏场9个,取得了“无公害”、“有机”和“地理标识”认证。
区镇家庭农场位于区镇村(以果林种植和养殖结合为主),距镇4公里,家庭成员6人,主要劳动力4人,种植面积58亩,其中种植梨子30亩,约3200株,种植桂花28亩,约2600株;在林下饲养野鸡和“乐道子”鸡,鸡舍面积3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鸡0.5万羽、蛋品5万枚。由于该农场成立时间短,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在原养殖场的基础上改扩建标准化鸡舍,增设蓄水池、防疫设施、引进新的野鸡品种。
本项目以区镇家庭农场为实施主体,重点改扩建野鸡(已通过有机认证,正在颁证阶段)生产基地为标准化示范基地,年出栏野鸡达到1.2万只,商品蛋10万牧。
1、改扩建野鸡舍为规范化、标准化的商品鸡舍,存栏量4000羽。
2、增设围网和天网,防止野鸡丢失和飞跑。
3、增加鸡舍内饮水器、食槽等附属设施建设。
4、育雏舍添加热风炉保温机械一套,用于改善雏鸡生长阶段的环境,减少雏鸡应激反应和死亡。
5、引进优良野鸡品种,改良原有低劣品种,防止近亲配种。
6、购进冰柜等冷藏设备,便于保存蛋品和生鲜野鸡。
7、初加工建设,建设农场真空包装设备,以利于生鲜野鸡和蛋品进行农超对接和销售。
本项目区镇家庭农场建设总投资25万,其中省级财政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详见下表)
1、野鸡圈舍改扩建建设:改扩建野鸡舍1000平方米×180元/平方米=180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10.6万元,财政补助7.4万元。
2、围网建设:野鸡活动区域增加围网和天网1000米×10元/米=10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0.65万元,财政补助0.35万元。
3、饮水器食槽建设:新购饮水器食槽设备3组×5000元/组=15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1.2万元,财政补助0.3万元。
4、保温设施建设:育雏室增加保温热风炉1套×10000元/套=10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0.7万元,财政补助0.3万元。
5、引种:新引进优良野鸡品种500羽×20元/羽=10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0.5万元,财政补助0.5万元。
6、冷藏设施建设:购进冷藏设备500升×40元/升=20000元,其中农场主自筹1万元,财政补助1万元。
7、初加工建设:购真空包装机1台×5000元/台=5000元,农场主自筹0.35万元,财政补助0.15万元。
本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7月至2015年4月
(一)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区家庭农场建成后,年可新增出栏量野鸡0.7万只和蛋品5万枚,新增产值85万元,实现纯收入33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显著。
(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出栏量野鸡0.7万只和蛋品5万枚,可满足本市区珍禽食品消费市场,平抑禽类市场近年受禽流感的冲击,打消人们对禽类市场的恐慌,增强人们对禽类产品的消费,培养新型农场,构建我市禽业发展。
(三)生态效益
项目采用种养结合模式,对产生的粪尿进行沼气厌氧处理,沼液进行还经果林和花卉。此利用模式投资少,工程简单,既为农场生产生活提供了能源、肥料,又降低了氮磷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土壤条件。项目的实施可大幅度减少化肥使用量,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畜牧、财政、监察、林业、农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组,负责指导、督促农场建设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局主要领导担任,地点设在畜牧局,负责主持和处理项目的日常工作,组织项目具体实施。
领导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是:
畜牧局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地点、拟定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工作组到农场指导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对项目建设支出的有关票据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审核报账。
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的查处,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林业局负责落实该家庭农场花卉品种的更新、栽培、销售等指导工作。
农业局负责该家庭农场的梨子等果木的栽培、管理、销售等指导工作。
(二)做好培训指导管理
畜牧、林业、农业等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家庭农场的培训和引导,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农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规范实施。
(三)项目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帐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家庭农场资金到位。
实践农场建设方案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发[2013]3号)和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共产党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我县发展家庭农场总体目标为:全县实现发展100个家庭农场,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40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以上。
政村要辅导完成一个以上;储备一批,对那些具备种养大户雏形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农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业化生产经营方向发展。
要积极鼓励引导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家庭等主体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紧密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五化”标准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态,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1、大户、老板创办一批。鼓励现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大户、企业老板向家庭农场方向发展,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农户流入其他农户土地,引导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其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家庭农场要成为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比例占60%以上。
2、村组干部领办一批。鼓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利用对本地农业发展资源情况、生产环境熟悉等优势,积极创办各类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家庭农场,这一类是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补充,能起到示范带动性作用,要占到30%以上。
3、农技人员帮办一批。乡镇机关干部、农技工作人员凭借自身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扶持,帮助其实现家庭农场的目标。这种科技帮办式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虽小,但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很大的影响力,要占到10%左右。
4、扶持一批。从明年起区农口部门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上重要日程,优先申报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的项目扶持资金优先扶持在经营管理上效益好的家庭农场。金融部门将加大对实力强、信誉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力度,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不断拓展信贷业务,扩大有效信贷投入。今年底将组织一次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家庭农场,每家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2、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申办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成立家庭农场;积极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4、加强考核。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家庭农场的政策落实,建立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办将不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实践农场建设方案篇五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紧抓家庭农场培育,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6号)工作要求,落实2020年全市新增“六有”家庭农场100家的工作任务。
各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总方向,按照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特点,将家庭农场作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载体,通过科学规划、产业引导,健全家庭农场培育政策支持体系,使其更加具有竞争力,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活力。
2020年全市共培育100家“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逐步实现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个“六有”家庭农场,优先培育贫困村“六有”家庭农场。
2020年在“六有”家庭农场中遴选创建6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东西湖区根据需要可自行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精准扶贫村的家庭农场,将奖补资金重点向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吸引贫困户就业的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承包土地的家庭农场倾斜。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要求同步增长1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区推进,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一)资金来源:2020年,市级安排家庭农场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6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各区也要从涉农统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
(二)资金分配:市级扶持资金在综合各区家庭农场发展建设情况基础上,采取因素法切块下拨、分配至各区。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数量、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承包耕地面积、家庭承包户数等。
(二)资金管理:各区应遵循“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该家庭农场今后申请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对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提出切块到区的建议,负责组织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评审、认定工作。
(二)各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好“六有”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和监测工作。
(三)各家庭农场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要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通过项目支持和相关政策的扶持,提高家庭农场在信息、技术、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适度规模经营、增效增收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示范带动等方面规范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