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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盛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盛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盛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盛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质量管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篇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部署,认真落实,并将此项活动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重要事项,组长由荆局长担任,成员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实施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形式多样、深入人心,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要将活动举措、活动成效、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全面报道,为活动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质量管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篇三
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思想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二)实施推进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通过策划组织、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宣传发动阶段发现或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抓住重点,着力解决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总结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目标要求,全面检查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搞好工作总结,并于xx月xx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分,总结推广一批具有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
质量管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篇四
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心任务,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创造文明、和谐、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质量管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篇五
(一)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思想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有关工作任务。要通过宣传栏、板报、简报、网络和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营造医疗卫生行业深入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活动,迅速掀起活动热潮。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学习国务院纠风办和卫计委等部门签发的《20xx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重点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系统、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组织医学人文知识培训讲座,增强以人为本、患者至上意识,为推进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开展“双提升”活动。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以“提升学历(职称)层次、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双提升”活动。要通过“双提升”活动,促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在卫生系统形成重学习、比服务、比贡献的浓厚氛围,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开展“双提升”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开展年轻干部岗位交流轮训工作,要通过轮训,切切实实提高年轻干部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创新创优,着力提升卫生事业发展能力。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党员教育、亮牌示范、学习先进、岗位奉献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先进评选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组织开展“送医药、送健康、送温暖”活动,努力把惠民行动体现到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卫生行业惠民行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全市范围内扶持一批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和人才培养基地。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契机,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1.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推进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抓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符合国家政策、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废止执行;
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明显漏洞的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
建立内容全面,操作性强,作用发挥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将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强化制度执行。致力提速增效,完善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快速通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不断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围绕效能提升着力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创新、科室管理创新上谋深化,努力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工作难题,增强发展活力。变“被动”为“主动”,主动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主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为加快发展服务。
3.落实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外部督查与内部督查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建立健全监督评议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有效整合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行风和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制定对策,落实整改措施。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单位转变思想观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推动基层单位落实好各项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按照“抓巩固、促提高、创品牌、见成效”的要求,把“三好一满意”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活动载体,做到思想不放松、措施更得力、效果更明显、群众得实惠。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改善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全面推行规范服务用语,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开展双休日、节假日门诊和便民门诊,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注重医德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将药品、诊疗服务收费、检查等项目予以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力争使群众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