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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篇一
近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养老金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为填补养老金缺口、缓解财政补贴压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这是事关全体民众福址的大事,既要千万慎之又慎、不出任何纰漏,又不能再久延不决,让“救命钱”出现支付危机。
笔者认为,用划转国资弥补养老金亏空只是一个次优方案,最好方案应是直接用国企红利弥补养老金亏空。
一方面,划转国资弥补养老金亏空,有可能导致国企经营势力日渐式微和不负责任经营行为,最终使弥补养老金亏空办法成为“无源之水”。因为随着未来二三十年我国老年人口高峰到来,养老金亏空呈逐年上升趋势,若按每年亏损几千亿元计算,、、30年之后,需要划转的国资则分别可达几万亿元直到数十万亿元。而据财政部资料,底,我国国有企业总资产虽达104.1万亿元,但剔除负债67.1万亿元,净资产仅37万亿元。如此看来,二三十年之后,有三分之一以上国企资产属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且这种可能性很大。因为,从至2养老收入支出情况可预测未来养老金支出大致状况,20保险费收入15027亿元,支出13948亿元,收支相减余额为1079亿元;20剔除财政补贴后,“亏空”仅为959亿元,年“亏空”3024.87亿元。若养老金亏空局势得不到遏制,则国企总资产会有大幅下降之虞。如果加上中途因经营不善亏损而破产,国企总资产会更加缩小。一旦形成这种结局,会对国有企业经营积极性造成很大影响。
另一方面,用国企红利补充养老金亏损,既不会损害国企经营元气,也会形成对国企经营有效约束,使养老社保机构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滚滚财源。因为随着国企经营势力不断扩大,加之对国企管控手段提高,国企经营行为会更加规范,经营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会更加有能力为社保基金提供资金补充。而且按照目前养老金亏空金额与国有企业盈利相比,国有企业有足够能力担负起弥补养老金亏空的重任。据财政部资料,2014年由于经济总体形势下滑,国有企业经营虽受到一定影响,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765.4亿元,同比实现3.4%的增长。而且,国有企业经营利润除了扩大再生产和科技改造、必要基础设施投入之外,大部分用于弥补养老金亏空或补充养老金,不仅可大大提高中国养老金势力,减轻财政负担,更会提高全民养老保障水平,使国企红利能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养老金亏空]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篇二
“以房养老”试点两年多,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较高评价。但由于参保人数不多,它仍是“小众产品”,且政策基础较为薄弱,未来任重道远。今天下午,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从养老金融的角度对“以房养老”政策现状和未来走向进行了深刻阐释。
20开启“以房养老”,两年过去,“以房养老”仍没有走出“创新型小众业务”的范畴,主要原因是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使其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从四个方面构建了未来中国特色的以房养老蓝图:
一是以房养老的主体,必须贯彻完全自愿、尊重老人需求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以房养老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老年贫困者,以及其他任何有以房养老需求的老年人,金融企业以房养老产品设计、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应当贯彻尊重老人意愿的基本原则。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房养老的承办机构。一方面,银行经营的主要是固定期限类金融产品,具有住房抵押贷款的长期经验,对房屋评估、房价下跌的压力测试等方面有独到的风险控制经验,因此,在中国以房养老中同样的一次性获取资金的需求可以由银行来承办。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经营寿险业务与以房养老模式“与生命等长”的要求更加吻合,保险公司强大的精算能力和长期保障性质更符合老人的需求。但对保险公司而言,以年金的方式发放的养老金本息之和净现值如超出了房屋自身价值,保险公司无法追偿,将面临亏损比银行相比,其长期不确定性风险更高。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的政策导向和监管作用。保监会53号文提出,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这是政府监管该行业的良好开端。未来应由我国保监会、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相关担保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规、规章。特别对于可能中途退出的参保人,应当通过精算,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确保老年人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审慎试点。目前,我国以房养老初步试点限于一线城市,扩展试点也都限于省会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地级市等二线城市。一方面这些城市的房价相对坚挺,房价波动风险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这些一线、二线城市也往往是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城市的聚集效应使得寻找潜在的客户群相对容易。在试点过程中不仅需要保险业及其监管部门参与,也需要银行业及其监管部门参与,尤其是那些希望一次性获得现金的老人,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适合的服务。
相关资料:
王忠民:正在争取部分未上市国有股权划归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副理事长王忠民今日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透露,近一年社保基金一直在争取将未上市的国有股权当中有增值潜力以及能带来现金回报的部分股权划归社保,另有一部分国有股权资产,社保基金也“想要”,但这些资产在目前的现实资产物理形态当中并没有发挥多少价值。
王忠民所指没有发挥多少价值的资产是指国有机关、事业、企业、机构当中,作为疗养、培训、教育的一些基地和资产,这些资产过去在不同的地方都以不动产或有形资产的形式存在,但目前因为功能的转化以及主体组织机构目标的转移,这些资产目前效率很低,甚至于荒废。
“从养老金融的视角来看,这部分资产可能成为社保基金最受欢迎的一块资产。这是社保在归集国有资产来为养老事业服务当中的一点基本思考。”王忠民说。
社保基金一直是国有资产归集和划拨的主体。据王忠民介绍,过去国有上市公司归集融资额的10%以资金或者股票的权益形式划拨社保基金。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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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篇四
据《经济参考报》获悉,由于养老金待遇(包含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机制还未建立,今年养老金有望再提10%,实现连续第十二年上调。按照惯例,这一政策将于1月1日起执行。
数据显示,养老金上调将有超过8000万的退休人员受益。据测算,到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的月均647元提高到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
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力地改善了民生。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人社部曾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篇五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领域,当前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比率较低。如果企业缴存企业年金的比例不能逐渐提升,将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未来退休养老待遇的差距。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且已经开始缴费,而与之对应的企业年金制度则覆盖面较低,不足全国企业法人单位的10%。而年金制度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后的收入,被认为是养老保险之外的收入支柱之一。
退休收入差距在年金
10月,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公务员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外,还参与缴纳职业年金,并在退休之时,可以取回缴纳部分以及收益。而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年金制度,因而造成了退休之后,企业职工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同。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而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即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了职业年金。
对于职业年金在退休之后的使用上,还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选择一次性将职业年金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有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并享有继承权,发完为止。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则不享有类似的待遇。
但是目前,职业年金只是缴纳,还没有进行投资运作。
“因为职业年金没有运作起来,钱还放在那,所以大家还没有缓过神来。大家的退休金还是在旧制度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
而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则可以弥补职工退休之时与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距。
但是,《中国养老金报告2016》指出,截至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仅为75454家,不到企业法人单位的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不到40%以上的水平。
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年金制度已经非常普及,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与职工共同出资建立,并在职工退休之时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障计划。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参与人数2320万,合计不到全国就业人口的8.2%。
能源烟草企业居多
即便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企业也占有主要份额。
《中国养老金报告2016》指出:“企业年金计划覆盖的行业严重不均,范围十分狭小。”
“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大多为能源、电力、铁路、交通、烟草等垄断型和资源型企业,还有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盈利性较好的.金融领域,还包括相关的龙头企业;从缴费占年金积累总额比例看,大约四分之三为国有企业,民企占比很小。”上述报告同时指出。
而企业年金的这一发展态势,对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并不能起到足够的支撑作用,很难像发达国家一样,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原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认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只相当于基本养老基金结存量的27%,而且集中于大型国企。所以在全局上还很难说已经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作用还是局部的。”
人均退休多领取1850元
企业年金被认为是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而企业年金的缺失,也为老龄化社会带来了风险。
郑秉文指出,参与面狭小会带来严重后果,即“未来职工的退休收入水平降低至少10%,不利于社会稳定”。
郑秉文解释道:“我们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有好几个国家跟我们差不多,有的发达国家比我们还低。我们现在实际替代率(退体金/退休前工资)是42%,高于英国,美国替代率是38%,我们也高于美国。但是美国有第二支柱,还有第三支柱(个人商业保险),如果加起来整个退休收入占退休前的比重就大大高于中国。”
而目前已经有企业职工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到企业年金。
“以后,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近四年以来已经有245万人领取了企业年金,其中分期领取的人数,占比从35%提高到75%,就是3/4的人分期领取了,人均月领取额从四年前的980元增加到现在的1850元,可以说在一定范围内初步显示了补充养老的作用。”胡晓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