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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篇一
xxx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航班时刻容量标准的请示》(中南局机发明电[]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武汉天河机场改扩建后,机坪机位得到扩充,滑行路线有所优化,地面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空域和管制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了进离场航线部分分流和rnav新技术的成功运行,综合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等因素,基于机场容量评估结果,同意将武汉天河机场的高峰小时容量标准调整为33架次,协调时段内航班时刻安排平均不超过30架次,自夏秋航季起执行。
二、你局要密切跟踪容量调整后机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对航班正常性的影响,必要时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运行安全和正常。
xxx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方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篇二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记者,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以下是由本站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 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201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汪永告诉记者,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告诉记者,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
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方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篇三
a、设置广告目标以向旅客传达信息并劝说其进行旅游,同时形成“口碑”广告效应。
b、聘用广告代理机构做广告,使广告做到有专业化的效果。
c、设置广告预算,保证广告费用不会超过预算范围。
d、考虑合作的可能,利用优势与政府联合广告活动,扩大影响程度。
e、决定广告信息策略,保证广告有创意,以便通过广告传达信息观念,影响旅客的抉择。
f、选择广告媒体时,尽量采用报纸、电视、杂志、直邮广告等多种广告媒体相结合,以使各种媒体进行优劣互补,从而保证广告达到最佳的效果。
(2)销售促进及交易展示:如进行订购数量多有优惠,并与其它行业合作,与他们的公共活动结合起来,让他们利用销售派发旅游券达到宣传目的。另外,本公司也会举行旅游与观光交流会等以扩大影响力,对外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3)事件营销:塑造公司形象,提高美誉度,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方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xxx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xxx、xxx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字号)和省市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批后监督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制订规划编制计划,加大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力度。今年完成县城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县城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和上报审批。
(二)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三)加强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工作。所有规划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设计,禁止无证设计。重大建设项目应实行规划设计招标,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外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服从规划行业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发放制度和审批程序。
(二)建立规划委员会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县规划委员会的职责。
1、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布局、功能确定、建筑风格等重大问题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等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决策,必须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再履行报批程序。规划委员会的领导及成员随着人事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临主次干道、县城节点以及面积在5亩以上的一般地段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由县建设局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县长审查,最后统一报县规划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批。县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审批一次,一般项目由县建设局初审后报主管副县长审批。
(三)为提高小区环境,新出让土地和新报建的项目遵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执行。老城区改造多层居住建筑南北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新城区的多层居住建筑南北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条式住宅,中高、多层山墙间距不应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要设立对外开放的公厕。此前已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按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四)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审批管理。
1、建设用地出让前,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后,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国有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此前已报批的规划方案按报批时的容积率办理下步报建手续,新报建的规划方案报批容积率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指标。
(五)未经规划许可,设计、建设、监理等部门不得擅自对已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进行变更和监理,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房屋竣工后,规划验收必须由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城管、园林及市政公司等单位共同验收。
1、xxx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是否超容积率,是否按要求完善市政建设和绿化,绿地率未达到绿线管理规定和审批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异地绿化。
2、此前已竣工(包括主体已完工未办理竣工手续)的房屋竣工面积仍根据房管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报告;之后竣工的(主体已竣工的除外)由县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国家标准gb/t50353-进行核算;县国土部门根据县xxx门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土地验收;县房管部门须经县规划和国土部门验收后办理房屋产权发证。已竣工的建设项目由县监察、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登记。
3、此前已下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主体已竣工超许可面积的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并处罚后给予验收;在建项目由县建设规划部门下发通知书,不得超出规划许可面积。
4、此后下发的规划许可在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xxx和xxx《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27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得超出规划许可面积,否则依法拆除违法xxx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xxx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七)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所有新报建(含已经过规划方案审批但未办理规划建设工程许可的)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国家标准gb/t50353-,其中储物间超出地面米~米的按半面积计算,超出地面米的按全面积计算。设计部门、招投标代理机构、图纸设审部门、测绘部门必须准确提供建筑面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前已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按发放规划建设许可证时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进行验收。
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规划。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
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程序进行:
(一)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建设局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目的、理由。
(二)县建设局规划部门就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受理并下达通知书,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申请,在征询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县政府批准后,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县国土局、财政局。
(五)县财政局依据xxx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台帐,收到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后,及时开具出让金专用票。
方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篇五
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平保发〔xxxx〕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此处的“人寿保险”是广义的,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
2、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核保结果,按惯例作出加收保费、部分责任免除或限定给付等约定。
3、第二条“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第二项“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二项规定“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你公司关于团单的界定标准中第二项标准不宜采用,因“团体汇缴”方式不能明确确定保费来源。
5、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养老金保险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包括有些特殊行业各自的退休年龄标准。在团体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进行约定时,只有特定行业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以采用该行业的相应退休年龄标准。
6、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你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将保险公司引入纠纷。为避免纠纷,你公司可在团体保险条款中加入“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由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负责向个人支付”的内容。
1、《xxx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2、“死亡保险金额”指保单约定的死亡给付金额。
3、对于死亡保额的限定应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不得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