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篇一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______受让人(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字):______(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与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协商拟在________镇________村流转土地________亩,进行优质苜蓿种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确保合作事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30万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应督促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立即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并完成有关土地流转合同及附件文件的签订工作。
二、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让方)履行约定义务,同东寨镇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达成合作,并支付第一年流转费的70%后,甲方应返还定金。
四、因东寨镇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甲方应将定金返还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篇三
出让方(即卖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本协议由乙方开发的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东198号,项目暂定名为住宅花园,项目用地面积为:3251.17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宗地号为:2502135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湛江市园林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一、甲方此块土地按现在市场价出让,总面积出让总价款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万元)。
二、付款方式:第一期已付伍佰万元(500万元),第二期已付捌佰万元(800万元),第三期乙方建好全部楼房后至满一年时间,乙方付给甲方壹仟肆佰万元(1400万元);第四期付款时间:乙方建完全部楼房出售完后,乙方为购房客户办完所有住户房地产权证及其他与住户相关手续后,即付给甲方壹佰万元(即欠尾数结清款)
三、超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收取利息:即按以上条款的付款期限,乙方若超期付款,同意按月利息百分之壹付给甲方,或同意以房屋面积每平方市场价格等额还给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此协议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将受让的400亩土地委托甲方管理。
二、管理期限为三年:即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管理期间甲方负责管理红枣林,所有管理费用由甲方自理。红枣林、葡萄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打药,修剪,嫁接等事项。
四:管理期间200亩耕地由甲方种植,生产产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免收土地使用费。该宗地如乙方将需转让,甲方不得阻碍乙方的`转让,并放弃200亩地种植权。
五、该宗地果树由政府发放的补贴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得占有。
六、本协议书与双方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以汉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5年7月6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下称甲方)
乙方:(受让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地处在和静县哈尔莫墩镇莫呼查汗农场以东,东界汉族墓地,南界黑孜尔伯克地,西、北界阿布力克木地的有合法使用权的400亩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宗地用途是农用地。
二、土地转让价款定为人民币1100000(壹佰壹拾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字时乙方将一辆八缸牛头越野车按500000(伍拾万元整)价顶账给乙方。2015年8月1日前支付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剩余的400000元(肆拾万元整)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过户手续办完后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最晚2015年3月底前付清。
三、转让土地使用期限按原核定的使用年限为准。期限届满由乙方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甲方无权干扰乙方办延续手续活动。
四、该宗地中有200亩红枣和葡萄,200亩农作物种植地,甲方将地上的所有林木、果树一起转给乙方。另外甲方协助乙方免费打一口机井,将机井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把机井打成出水后,乙方允许甲方将用井水浇自己的270亩耕地,用电费用按用量由甲方支付,机井需维修甲乙双方共同维修。
六、与转让地有关的债权、债务、费用等经济往来,本合同签订前的由甲方自理,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经济往来由乙方自理,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由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现象,违约方向对方承担总标的20%的违约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以汉文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土地管理部门一份。
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篇四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他: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 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 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 %(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 %)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
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 %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市(县)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朱泽雪
乙方:陈永刚
一、 甲方在龙华镇南外环路东头路北东至秦旺地交界处,面积东西长43米,南至外环路路中心,北至秦旺村地界,东至秦旺村地界,西至张金荣承包地,现甲方出让乙方。
二、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包括地上物,以交款收据为准。
三、 乙方日后在此地改变用途,甲方提供证据,办理各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首付甲方40万元,剩余20万元乙方墙头全部盖完与四邻和村委会无任何争议,一次性付清。如有任何争议甲方全部负责承担所有费用。其他事项不负责。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违约赔付另一方违约金60万元整,立协议为证,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篇五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
现委托乙方联系客源转让此地块,该地块整体出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陆亩_________________每亩_____万元整,另外捌亩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承诺该地块无任何经济纠纷,无查封,无抵押,因种种原因可能实际成交价格比现价格偏高。多出部分作为乙方用于该地块操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需积极配合地块成交如有分歧,协商解决。因各种原因成交价若是每亩__________万元整,则有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归乙方,若成交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其中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崔洪利占_____%,张德刚占_____%,张福成占_____%。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