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年月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主要内容:乙方以月租金人民币元,承租甲方位于深圳市等物业,合同有效期年,从______年月日起至___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自愿终止原合同,并就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终止协议条款:
一、甲、乙双方认可原合同终止的`真实原因为:
1、原合同有效期届满,方提出不再续约;
2、原合同提前终止,系方提出;
3、其它终止原合同原因:()。
二、因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彼此之间的有关经济补偿条件:。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乙双方之间因原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益已于即日前相互交割清楚,彼此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已向甲方结清全部物业租金(包括厂房、宿舍等);协商确定的元人民币的物业维修、恢复费用。
4、乙方已将所承租的物业清空并交还甲方。
5、甲方已将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0年月日终止,原合同赋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于该日起解除。
五、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以下栏目中列明。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即予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二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三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4)保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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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四
甲方:
乙方:
俞双波和江苏贝德莱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因为乙方有客户资源的特殊性,现甲方和其就劳动合同及其中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有效。
二、因为乙方强调自身客户资源的重要性,和融入到甲方的可操作性,本协议将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分为两个阶段:
1、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起,至__年月日。
乙方在此期间的工程、工代合同,甲方按照3%支付乙方合同佣金。
2、从__年月日至_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情况下,制定__年度工程部销售任务为__完,确定乙方年薪为15万,目标考核和业务提成。
三、考虑到乙方前期接触客户情况和商定的价格,甲方允许乙方在__年月底前,在甲方工代供货价格上溢价销售,溢价部分按收款进度,和乙方五五分成。
四、如果乙方在__年底前,尚有自有客户未能有效进入合同签订,此部分客户资源,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列表报至甲方,如果在__年能形成有效销售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可在正常业务提成外,酌情商定客户信息佣金。
五、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以江苏贝德莱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和销售政策为唯一工作依据。
除上述第三条外,乙方再不得改变甲方销售价格体系,也不得以溢价销售要求甲方支付特殊分成。
六、乙方若有外部团队带入,须乙方面试合格方可录用,在__年底前所产生的销售业绩,除佣金外乙方另得销售总额的0.6%。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双方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可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可视情况双方提出追究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五
--1完整条款--完整条款又称全部契约条款或一般条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有关契约事项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约定,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文字均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由于电脑契约相公问题比较复杂,完整条款就成为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且单纯,减少企业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该条款的目的一般为:
--(2)限制供应商担保责任的范围;
--(3)限制于争端发生时,其他救济方法,所得请求损害赔偿额总数等;
--(4)免除契约签定前之备忘录或意向书的权利与义务;
--举例如下:本契约各条款已完整涵盖双方所有之协议事项及有关各该事项的共识,并融入双方在签定本约前所有讨论内容.除于本契约各条款已有明示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均不受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所承诺或共识之条件,定义,保证,建议或意思表示所拘束.契约之增补或修改非经双方当事人或经合法授权人以书面为之不生效力.
--2担保及免则条款
--计算机产品及系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来说是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软件产品提供者和系统集成商,这一问题则更为关键.前有计算机问题,后有东芝笔记本事件等,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这一问题.而对于其中的有些具体问题,可以说,目前还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应的瑕疵担保及免则条款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应的条款可以这样表述:供应商担保,如下产品交付客户时,其功能状态良好,在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在天的时间内,应具有如说明书所述之功能.但供应商不本产品的软件如任何错误或不受任何干扰.软件如有错误,供应商亦不保证此错误必然能更正.除以上担保外,供应商别无其他明示,默示之保证,亦不负任何其他法定之担保责任.
--3违约救济限制条款
--该条款可以这样表述:如发生供应商依本契约应负担债务不履行或担保责任时,买方仅得请求供应商更换同种类的或退还原物以取回买方所交付之款项.除此之外,供应商不负任何给付或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请求自供应商交付本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还可以写为:如发生供应商依本契约应负担债务不履行或担保责任时,供应商得派人取回该产品以进行检测,如在10天内仍无法检测出瑕疵所在或修复该瑕疵时,买方得请求减少价金;如买方欲解除契约时,应先返还供应商已支付的劳务费用.除此外,供应商不负任何给付或损害赔偿责任.
--自供应商交付产品一年之内,如买方未以书面通知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有应担保的情形的,视为买方无异议受领,买方不得再为前款之主张.买方在为前项所规定之期限内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在供应商取回该产品前,如有买方或其相关人员自行检测,修复,使用该产品时,买方不得再为前款之主张.
删除合同条款的理由篇六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第六条 意外风险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