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方案篇一
新冠病毒疫情是当前全球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之一,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这场战疫中,检察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还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今天我们来一起分享一下检察机关的疫情防控经验。
第二段:加强法律监督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完善了相关法律规章,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各项工作的督促和监督。例如,加强对携带病毒者、拒绝配合防疫措施者的追究和重处,防止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检察机关积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杜绝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段:促进食品安全
新冠疫情爆发后,社会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与农业、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一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滞销过期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并且积极引导企业加强食品科技研究和生产工艺改造,提高产品质量,让人民吃得更加安心。
第四段: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检察机关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筹措筹备好疫情相关安排的同时,及时化解因疫情影响而出现的法律矛盾、纠纷及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全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第五段: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当前,疫情依然在进行,防控需要精准和深入,为了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与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更好的宣传法律政策,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总结:在这一场疫情防控战中,作为人民群众的守护者,检察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各方协作,我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以此次抗击疫情的经验为基础,今后,检察机关仍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坚定地肩负起守卫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职责,为创建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方案篇二
2020年的疫情让全球人民深刻认识到疾病爆发对社会的影响,而在防控疫情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检察机关细致入微的工作让我们看到了更多正义与担当,他们的心得体会也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第二段:机动灵活,依法严格
疫情暴发时,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迅速切换,从原来的议案审查、诉讼等法律服务,转变为专门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疫情严峻的重灾区,检察机关迅速组成联络组,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互协作,时刻调整工作重心。而且,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依法从严惩治疫情反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坚决对疫情反弹事件进行夺取,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段:创新思路,智慧服务
检察机关为了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智能办案系统、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平台、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投入使用,减少了人员密集接触,快速传递技术资料,提高了审查效率。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传递正确防控理念,加强心理辅导服务,关心被侵犯的女性和儿童,减轻社会矛盾,为大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四段:提高履职能力,深化改革
疫情对监督服务带来了很大的利刃,检察机关因此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的提升。检察机关通过疫情防控工作,发现了一定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相关改革力度,优化工作管理,不断推动监督体系的现代化,发挥检察机关的严肃,公正和权威性。
第五段:践行使命,向前迈进
疫情愈演愈烈,但是检察机关从未停步,他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服务的宗旨,深入一线工作,在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在未来,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政治责任,坚守法治底线,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为助力提升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向前迈进。
结语:正义和法治是人类共同构建的环境,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不仅在于调查疫情出现最初的源头,而更主要的在于以法治方式维护了社会公正和人民健康,但愿这场疫情已经过去,我们也应该记住,法治才是我们共同走向美好未来的唯一保障。
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方案篇三
第二段: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防控监管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检察机关既承担了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也拥有着强大的防控力量。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防控监管。他们紧抓疫情动态,对卫生检查机构、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展开监督,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销售顺畅。
第三段: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检察职能
在疫情防控中,检察机关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检察职能,为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们在立案侦查、司法建议等方面,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同时,检事宜,在防疫检察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试验,加强了和各方合作,通过定向帮扶、调解等形式,解决了一些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疫情防控重在群防群控,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是保障防疫工作的核心。为此,检察机关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护意识。他们发挥了媒体平台的优势,借助各种渠道进行防疫知识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疫情的严重性,提高了公众应对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段:结论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是显著的。他们不仅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防控监管,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检察职能,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和提高了公众意识等多方面入手,为打赢这场战疫贡献了力量。未来,在新的挑战面前,检察机关将继续担负起职责,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守护着。
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xxxxxxx)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市《关于延迟复工的通告》要求,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要求,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区镇,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适当再延迟复工时间。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海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必须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南通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企业在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海前两周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见附件1),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凡来自或者有湖北、五汉、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来海。原则上,江苏省外员工不得回厂工作,如确需回厂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后,企业需安排实施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购置必需的防控物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必须有7天的使用量并动态保证;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涉稳评估到位。企业要对职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认清当前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背景下,职工难以进入村、居的实际,预先统筹安排职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海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村居民发生冲突。凡稳评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
5.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6.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各区镇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核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见附件3)。规模以上企业由驻厂干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提交《海门市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4-1)、《海门市企业复工责任状》(附件5)和《申请复工企业员工名单》(附件6);规模以下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安排驻厂人员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报备,提交《海门市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4-2)、《海门市企业复工责任状》(附件5)和《申请复工企业员工名单》(附件6)。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六个到位”复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员排查的全面性、现场防控的可靠性、应急预案(范本见附件7)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复工标准的企业,按规定流程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见附件8),复工后每日向属地政府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属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和员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区镇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企业复工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从部门的机关干部中集中选派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驻厂上班;其余企业由各区镇负责派驻,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各区镇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发改、交通、住建、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