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电合同主要内容篇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供电合同主要内容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供电合同主要内容篇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协议)的管理,规范我所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我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以下所属公司部门:天线部、贸易部、装备制造部、海事部、导航部。
第三条 市场开发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市场开发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公司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经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批准,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方能生效。
3、督促落实公司合同经营活动情况。
4、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市场开发部设有专职合同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每一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每个公司部门设一个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填写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检查公司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合同签约部门沟通了解,并及时向市场开发部领导反映合同管理情况。
4、填写“公司合同情况月报表”。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
5、应妥善保管好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合同档案。
第六条 各公司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所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市场开发部反映合同经营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与市场开发部审批核销。
2、负责所签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
3、负责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4、合同正式签订前,须向市场开发部提交用印申请单,经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批准后,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签订至少应一式三份,市场开发部留一份归档备案。
5、公司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开发部
供电合同主要内容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的: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围绕提质增产、节能降耗,而提出的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办法和措施。如围绕有效利用蒸发量,促进原盐提质增产;深化制盐工艺改革,提高制卤效果;减少雨化损失,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盐田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减轻劳动负荷;促进隐患整改,保证安全生产等。
第三条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任务而毫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总场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领导小组负责建议和成果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总评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各分场(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五条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负责将《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和《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下发到全场各工区(车间),保证职工可随时取到空白表格。
第六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只有建议设想而未实施或和验证的填写《__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已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并验证成功的项目填写《__盐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建议内容”一栏应先对现状加以说明,对其存在的不足或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再具体说明应采取的措施和步骤,最后还要有经济效益分析和预期目标,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专业资料等。
第七条职工完成的`《海化盐场合理化建议报审表》或《___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报评表》,及时上报工区(车间)、科室,工区(车间)、科室认为符合要求或有价值的,应及时上报分场(厂),分场(厂)经过把关、筛选后,由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每季度末一次上报总场工会办公室。
第八条每季度末,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及时对全场上报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根据建议的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进行评审,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实施。对不采纳的意见,应作出具体的原因解释。
第五章奖励
第九条年终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对全年所有的建议和革新项目进行总评,根据效益大小取前6项为受奖的技术革新项目,其次15项为受奖的小改小革项目。技术革新项目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600元;小改小革项目前5项为一等奖、奖金200元;后10项为二等奖、奖金100元。
第十条特别重大的技术进步项目或对全场乃至整个行业有重大技术推进作用的项目,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具体数额由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后报场长批准发放。
第十一条对所有受奖的项目,总场将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与评出的各类先进一并奖励。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各单位不得扣留或另行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供电合同主要内容篇五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