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一
生活中我们避不了要去看很的书,但我们何不在看书的的同时选择对我们有帮助的书本呢?这样既完成了我们对书的要求与欲读望,又可以通过书本去学习去探究,再完美的书本也有不足的地方,没有十全十美的书等着我们,要我们去发现不足的地方,改正过来。同时我们也要有合理的学习方法,这样这本书的好处才会尽显出来。
许多老师让孩子背诵弟子规,孩子们感到很吃劲,可我们只要把它当成小诗歌来背诵,在加上意思,一天背一则那样很快就会记住,这样也提高了我们的口才训练,同时也在空闲之时有了任务。而且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除了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让我们学习《弟子规》也是学习的一种扩展延伸。让我们接触国学文化,我们的成长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小灌输的知识道德对人的一生都影响深刻,令人受用终身,另外从语文的教学来说,《弟子规》是篇三字句式,内容结合,言简意浓,值的我们反复熟读、深入学习并去理解,每天接触,对提高认字量也很有帮助。同时我觉得深读弟子规传延古代文化,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从中学到孝悌忠恕,懂得行为中的举止,建立良好的道德基础,拥有良好道德思想与品德。多数家长抱怨孩子拥有自私、任性、怕吃苦、依赖性强等不良习惯,怎样才能让孩子体会一些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通过《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经典诵读的记忆学习。而且国学文化我于我们将来的生活和学习及走上社会都有正确的引导作用。传统文化可以教人知辱明理,振奋精神,里面不乏精华。
所以并不是说国学文化传进小学是不好的,而是看教学方法,但抛开方法不说,国学文化的本身是优秀是可以传送给我们知识的,告诉我们古人总结的经验的。传延中国的古老文化。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二
人就这么一辈子,人到这世上匆匆忙忙地来一次,我们每个人的确应该有个奋斗的目标。如果该奋斗的我们去奋斗了,该拼搏的我们去拼搏了,但还是不能如愿的话,我们是否能换个角度想一想,人生在世,有多少梦想是我们一时无法实现的,有多少目标是我们难以达到的,人就这么一辈子,没有来世,所以让我们从微笑开始,开心最重要,人就这么一辈子,好好珍惜它,善待它,把握它,珍惜身边的每一个人,珍惜现有的一切,人生短暂,珍惜啊。
人这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就看怎么安排属于自己的'时间与人生了。人要有目标,有了就锁定好了去努力完成,不怕失败,就怕没信心,勇于闯的人,就是成功者之一。
每个人都希望有幸福的生活于家庭和成功的事业,但是有些人总是去想,但不努力的去实现,但是有些人想了他就要努力的去完成,因为他不怕失败,因为失败了我们还可以在站起来,因为我们不怕失败。有句话说的很对,人活一世,争一口气,有聚有散,勇闯天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兄弟和信赖的朋友,因为他们什么时候都在关心我们,事业的成功他们也有功劳,因为他们一直在支持我们鼓励我们。
梦想,是一条迷雾虚幻的路。跟着自己的直觉,每走一步,都只能看到眼前的一点清晰。抬头观望,是一片茫然,平视行走,才有勇气坚持。当迷雾散去,我们来到了晴天。生活是一种程序,耕耘是一种过程。好比春夏秋冬,我们只能一步一个脚印,走着,等着,盼着,经历着。不可能由春天,直接进入秋天。
但是我的事业还在努力中,不怎么理想,但是我从没想过放弃,我不怕失败。失败了还可以站起来,因为我是铁头。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三
长期以来,由于法治观念的淡漠,行政时效的紧迫、行政事务的繁杂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往往只强调实体的合法、合理,而对必要、正当的行政程序却注重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对行政行为的结果也产生了诸多不利的负面效应。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公正执法不仅要注重实体,更要注重程序,正当必要的程序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重要标志。从本职工作出发,我认为在当前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中注重行政程序的建立和健全工作,势在必行。
对统计行政行为要有正确的认识。
何谓统计行政行为?简言之,就是统计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影响到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具体化地说统计行政行为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行为、统计调查行为、统计资料公布行为、统计确认行为(包括统计资料的认定、统计行政登记等)、统计行政许可行为(包括发放统计上岗资格证等)、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等等。一般而言,政府统计行政机关业务处室所涉及到的行为只要与相对人发生关系的,都是统计行政行为,都要受统计法的调整和规范,都要依法行政,而不仅仅是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只要统计行政行为不当,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该项统计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机关就有可能当被告。譬如讲,统计局向某基层单位布置了一张调查表,这就是统计行政行为,基层单位认为这项调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统计局就是被告,就有出示作出这项调查的依据和具体审批程序等证据的义务。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这项统计行政行为。如果因为调查给基层单位造成损害(人力、物力等),作出这项调查决定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还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国家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为何要强调统计行政程序的建设
在作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时,强调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克服人治的现象,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统计行政法律关系中,统计行政机关作为统计行政主体,处于领导的地位,而相对人(统计调查对象等)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统计部门随意制发一张调查表就有可能给相对人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增加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特别是不科学的统计指标更给填报带来极大的困难,而这些数字汇总上来后,领导也不见得就是很需要,甚至于统计部门通过现有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加工也可以获得。因此,这种在统计工作中的人治现象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控制。即任何统计调查都必须要进行立项论证,确定有无必要进行专门调查,若确有必要进行调查,还要对调查表进行审查,弄清指标的设置有无必要,指标设置是否科学,调查时间是否合理,调查经费有无保障,等等。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领导进行签发,在统计调查前还要进行公告等。
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强调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强统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1][2][3][4]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四
《武侠之我见》是作者关于武侠的诸多见解,文章系统地介绍了金庸、梁羽生、古龙等武侠小说作者,并且用对照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见解精到,鞭辟入里。
武侠,武侠,武者以武行侠,仗义。古时,侠以武犯禁,所以武者是统治阶级所最不喜欢,甚至深恶痛绝的。与官方不喜欢武者一样,武者亦不喜欢当官的,特别是贪官,更是深痛绝,往往闻者,见者便会打打杀杀。
当然了,一般地,江湖人士对官府是敬而远之的。
人分正邪,因而派亦分正邪,是为正道邪道。正邪一遇,便会要打要杀。人道,替天行道。但这往往是为名为利为权为美色为功法,虚伪狡诈不足以形容万一。
正是:
人生在世荡悠悠,
争名夺利几时休!
江湖恩怨何时了,
直至赍志入坟丘。
江湖,永远是免不了纷争的,一入江湖,便会身不由己。
江湖,永远没有净土!
一提起武侠就不得不提金梁了,金梁并称一时瑜亮,不过倒底还是金庸技高一筹,成了“金盟主”。梁羽生曾洋洋自许自己才是正统的中国才子,而金庸是中西结合的“洋才子”。原因是梁受中国传统古典文化影响较深,而金深受西方影响,因而是“洋才子”。也许,也差不多罢,那时的国人确实是深受西方影响,甚至崇洋媚外,凡事凡物,一带“西”,一带“洋”,便觉洋洋得意了。
自清朝八国联军侵华,洋务运动,提倡师夷,师夷治夷,出国留学那是常有的事,大量的西方思想涌入中国,给国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崇洋媚外,全盘西化者也不在少数。那时,曾全盘否定孔孟之道,焚书,甚或“坑儒”。
关于焚书一事,我爸他们那一代都有者深刻的印记,那时,家家户户人人自危,如果有人私自藏书,那是得挨斗,要出人命的,因而有书必烧,还得悄悄的。
经此“一役”,也不知有多少经典古藉毁于一旦,可惜可叹!
关于“坑儒”一事,也不得不提。那时,但凡有才气、有名气的文人概不能免,挨批挨斗劳改是家常便饭,一有不慎,连小命都丢了,受不了所谓改造,受不了煎熬而自寻短见的,也不再少数,老舍仿佛就是其中一个。诺贝尔文学将提名,眼看功成名就,成名在即,却无福消受了。可惜,可叹!
而当时,“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似乎就是“孔孟之道”的传承与发扬者,就是封建思想,于是乎,学生世人,大肆批斗,该打打,该杀杀,一场**席卷中国。这些,从某些名人回忆录中可见一斑。就连穷乡僻壤的我们那里也深受其影响,老人们一提到这些,就带点恐慌与惧怕。
书籍,才华,仿佛就是“孔孟之道”,就是封建主义,就是阶级主义,就得挨批挨斗,蹂躏来,复肆意去。于是,有识有才华者便遭殃,文字狱大兴,超越满清,为史上之最,又添一历史景观,是为前车之鉴,后世之师。那时,就是一个乱字。
而武侠,也就应运而生。那是一种理想,一方寄托,一个方向,寄托生活的希望。
有难有求人所喜,快意驰骋,人所愿耳!
侠士凛然而出,仗义江湖,快意恩仇,不求所向无敌,但为义之所愁。其中英雄之达者首推金庸,金庸笔下的郭靖。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新奇的思想,让人耳目一新,神清目明,让人欣然接受。在其他“武林人士”,还在为名缰利索,恩怨情仇而纠结时,金盟主,脱身而出,慧冠全雄。金盟主,无论从才华,武功还是见识,都当之无愧。梁羽生,亦不能免俗,还在拥虿古典传统而洋洋自得,亦不思变,不识实务。中国传统古典才子也好,洋才子也罢,能思国利名的,就是好才子,能远见酌识的才胜得盟主一位。
不喜欢非奸即盗的江湖,虽说奸亦有理,盗亦有道。金庸,为天下英雄好好诠释了一把何为英雄。
金庸笔下,郭靖才算得全雄之雄。说起来,郭靖确实是耐人寻味,是当时世人的最需。为人,处世,是当世人的榜样,也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榜样!不像岳不群,伪君子一个,该当痛恨!梁羽生笔下,就没有一这样的人物。
说起来,梁羽生的小说,我大抵看了十几部,往往大抵写的是江湖草莽,非匪涉盗,总是些恩怨情仇,少了些许大义,而金庸笔下的,大多是涉及家国大事。金庸笔下,爱恨情仇,人性,人是人非,民族大义,国仇家恨,种种可见一斑。
金庸,行兵布阵,可谓机关算尽,就连小说名都浑然天成。
请看:
飞雪连天射白鹿,
笑书神侠倚碧鸳。
外加一部《越女剑》,都终成传奇。
金庸的小说,我大抵都看了两三遍,很喜欢那种语言风格,像红楼梦,精炼而不晦涩,给人以轻灵快活,游刃有余的感觉,赏心悦目,爽!小说也是!而梁羽生的,看了总感觉晦涩懵懂,难置一词,就像古诗词,就像古墨画,令我敬而远之,毫无再续前缘之意。这不是不喜欢,更不是讨厌,而是,那种感觉,总让人憋着一口气,不畅快。当真挺喜欢诗词的,不过,喜欢,不等于想深究,非得强迫自己弄出个所以然来,那不是闲着无事,硬找不痛快嘛!开心就好,何必强求。
如果说金庸小说如小溪流水,涓涓细流,让人赏心悦目;那么梁羽生的就如泉眼叮咚,让人空自焦急,空灵之意,一无所觉。
美,让人发现,还得让人细细品尝,细细咀嚼!
有说法说,古龙堪比金梁,并称三大宗师。我看,不见得,因为我看不到古龙小说有何可当得如此殊荣,作品新奇,产量高,就不见得质量好。我当真没见得古龙的作品好在哪里,相反,感觉有点幼稚,特别是人物出场时的场景描写(《陆小凤传奇》),似乎有些过了,过尤不及。
相反,我倒是喜欢与他差不多的戊戟与李凉。虽说戊戟也不见得有多高明,它能给我以清爽、明快,如秋风,虽说以幽默风趣著称的李凉也不见得风趣幽默到哪里去,但至少他尽力了,也给人那么一丁儿的'感觉。我自以为,这都比古龙好了点儿。
因此,戊戟的小说我都看了,李凉的也看过几部,而古龙的,也细看过一两部,不记得了。总之,是看不下去了,挺不喜欢的。因他的名气所在,一些书,也随手翻看了一下,但记忆不深,如果硬说记忆,那便是敬而远之了。
古龙的奉献,最大的,也许就是开一派之先风了。古龙,在异能,玄幻,修仙盛行的年代,当真不稀奇,一点也不!古龙,当不得一代宗师。也许,这算是我的一点偏见与固执吧!
不知为什么,总是见古龙不爽,其实,他也有好些经典名著的,被拍成电视剧,被制成游戏。就如我不喜欢李寻欢一样,不喜欢花无缺,不喜欢楚留香,不喜欢,毫无来由的不喜欢,虽然我曾经看过电视剧,偶尔间有过那么一丁点的欣喜,特别是小鱼儿。人称经典的陆小凤传奇,恨死了。不知为什么,我就是毫无来由,毫不犹豫地不喜欢古龙,尽管曾见有人盯着古龙的小说追看。
我与古龙有仇么?八辈子打不着啊!为什么可以喜欢好些武侠小说,就是看不惯他,连带着不喜欢他的小说。前阵子看本小说,娱乐全才,片言只语间就可见,作者就倍加尊崇古龙。手上就下了古龙的小说集,六十来本,可静不下心来看,就算是有时间。也许,静下心来,认真看看,那时就是另一翻景象了。
说真的,都好些年没关注过武侠了,以前,对武侠可常常是追贤若渴的,也许,回过头来,回味一下,那将是另一翻感受。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五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结清财务借款,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营销总监职务。
九、附则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行政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职位及职责范围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一)岗位职务名称:
(二)直接上级:
(三)直接下级:
(四)职责范围:认真完成项目组分配的工作,配合、协调项目组其他设计
人员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客户委托的设计成果。遵守《员工守则》、
《保密制度》及其他公司管理规定。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以固定工作时间与非固定时间相结合,具体按照《员工守则》
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受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1、甲方公司总部;??
2、甲方客户要求的工作场所;??
3、甲方委派乙方出差工作之场所;
4、根据项目需要和上级指示乙方应当履行职责的其他场所。
五、薪酬
乙方薪酬采取月薪制,每月底薪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______号前支付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视乙方工作情况于【】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发放。
六、甲方权利及责任
1、监督乙方履行职责情况,按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根据公司及项目需要对乙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视乙方工作情况对乙方进行薪酬奖惩,具体按《员工守则》规定执行。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乙方违反本合同职责和禁止条款或者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及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解聘乙方。乙方被辞退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发放。
3、按照合同规定及乙方工作表现支付乙方薪酬。
4、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员工守则》及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降职、调动、辞退(解除合同)等处理。
七、乙方权利及岗位职责
1、按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遵守并严格执行《员工守则》,服从甲方对工作时间的安排,接受甲方监督。
2、配合甲方上级负责人及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按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
3、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实施,接受甲方合理化建议并积极改进。
4、保管好工作中的客户信息、图纸、设计方案等数据资料,如有伪造、丢失或泄漏等损害甲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5、保守甲方公司秘密,遵守《保密制度》及《保密协议》。
6、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甲方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完毕,薪酬付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乙方主动离职的不享有年终奖、全勤奖等本合同履行完毕才享有的各项报酬。
9、乙方离职前应将掌握的甲方公司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视听资料等)交回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禁止事项
乙方有以下甲方禁止行为,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情况严重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1、私下接单,或私下向客户收款
乙方在职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私自接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与公司同业竞争
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外经营、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禁止员工私下与客户接触,私自承揽客户业务,如经公司查证属实,则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奖金,员工违规经营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保留对员工法律上的索赔权。
3、泄露公司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
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应为甲方保守秘密,做到: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他人泄露或者因自身原因泄露商业秘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第一时间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对涉及甲方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客户资料、策划设计方案、图纸、预(决)算单、招投标标底(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甲方财务数据信息予以保密。
7、其他经甲方要求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为甲方保守的商业秘密义务。
4、其他严重侵害甲方商业信誉及甲方权益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有工作失误、严重失职等行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情况严重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地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本合同全部内容,自愿遵守本合同及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金水区。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行政合同的原则包括篇六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与民事合同相对而言的,其成为行政机关自觉运用的一种行政手段却是在资本主义完成工业革命以后。行政合同相对于行政命令,有它自己的优势:行政机关只有得到相对人的同意,合同所设立的权利义务才对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比行政命令相对缓和得多,这样,既淡化了强制命令的色彩,使相对人乐于接受,又使行政机关利用合同的方式推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被当然地视为行政合同。但是,近期在理论和实务上均出现了将该出让合同视为民事合同的意见和操作,使得出让合同的性质确认平生波澜。
1. 认定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意见及操作
民事法律行为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财产出让的合同行为,在土地出让的法律关系中,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地位完全平等,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该解释第一部分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从这一点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从审判实践当中是认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处理的。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基础。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及土地开发的其它费用等因素构成,并结合地块位置、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确定。”
共事务的'整体管理而进行的,土地出让金水平很低,并不以赢利为目的。对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包括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出让,仍然需要在土地整体利用规划框架内,由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方案后实施。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一种。
1. 从出让合同条款分析其属于行政合同
一般理论认为,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定是行政主体;
2. 行政合同签订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 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无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均有此特征,因此,在将两种性质的合同进行比较时,该特征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4.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5. 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2017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17-26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示范文本条款可以看到: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国家行政机关
示范文本中的出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
市(县) _____局”,在两部门制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当中也明确“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合同当事人和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行政管理者,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有权进行监督,对相对人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对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纠正、处罚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对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示范文本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注:黑体字部分为作者所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来行使其管理权的。
以上条款及法律规定均足以说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对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进行土地出让,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是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责。
1. 出让方享有行政优益权
示范文本第十九条规定,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第二十条规定,出让方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反,受让方并无类似的权利条款。
如果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那么无疑这样的权利义务结构是失衡的,而且,土地使用权作为物权转移给受让方后,如果依据民法理论,出让方无权再对于受让方宗地规划进行调整,在受让方已经交清出让价款之后更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以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出让方享有行政优益权才能解释。
1. 纠纷解决途径
解决方式,就据此认定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样认定无疑是本末倒置。
1. 认定出让合同为行政合同在实践当中的意义
从行政机关来说,认定出让合同为民事合同对其最为有利。因为出让合同只是一系列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理论上而言,在签署出让合同之前,政府各部门对于宗地的征收、拆迁、规划等相关行政行为已经依法完成,但在实践当中,签署出让合同之前的工作很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甚至违反法律实体性规定的情况,但是在签署出让合同之时,所有手续表面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违法的行政行为在履行出让合同的过程中才会逐步显现出其后果。
如果将出让合同认定为民事合同,则在受让方诉出让方的纠纷当中,出让方只需证明其未违法出让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可,而签署出让合同之前的行政行为与出让合同的履行之间的关系则只能由作为原告的受让方举证,而受让方根本无法证明这一点。
如果将出让合同认定为行政合同,依照我国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则出让方应当证明在签署出让合同之前的一系列相关行政行为均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有利于维护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无论从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出让合同的条款规定,还是从实践意义来看,均应当将出让合同认定为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