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建继续教育答案篇一
2017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正在陆续公布中,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预计在12月开始报名。大家赶紧开始准备考试啦!下面梳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施工管理》:合同计价方式,供大家参考借鉴。
三大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细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的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另外,实际投资可能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看讲p252第一段内容。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五、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建继续教育答案篇二
索赔: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反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的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这是重点。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直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b.业主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c.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仍有权提出在证书颁发前发生的任何索赔
d.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以进行追加处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建继续教育答案篇三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3.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
4.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5.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8.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官网。
10.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建继续教育答案篇四
二级建造师只能在省内通用,出省就不能用了。想要报考的朋友可要注意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索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五、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建继续教育答案篇五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这个知识点大家都理解通透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希望能帮到您!
一、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1.合同跟踪的依据
施工合同;
计划文件;
实际工程文件;
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以合同为依据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掌握教材p258详细内容。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五、承包人建议
六、变更估价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