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二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________/平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元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________万元整,共计________万元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________。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 合同(协议)
出卖人(
甲
方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权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买受人(
乙
方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间人(
丙
方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和 居 间 人 在 平 等 、 自愿 、 公 平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就 存 量 房 屋 买 卖 及 委 托 居 间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第
一 一
条 条
房 房
屋 屋
基 基
本 本
情 情
况 况
及 及
权 权
属 属
情 情
况 况
( 一 )
出 卖 人 所 售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 该 房 屋 ” )
坐 落 于 :
沈 阳 市
房 产 证 号 为 :
, 登 记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本 款 所 述 房 地 产 信 息 以 房 地 产 证 或 相 关 正 式 法 律 文 书 上 的 记 载 为 主 )。
( 二 )
该 房 屋 规 划 设 计 用 途 为 :
囗 住 宅 / 囗 公 寓 / 囗 别 墅 / 囗 办 公 / 囗 商 业
囗 工 业 / 囗 其 他 :
( 三 )
买 卖 双 方 均 清 楚 该 房 屋 以 现 状 出 售 , 买 受 人 己 检 查 或 己 授 权 代 表 代 为 检 查 该 房 屋 , 故 买 受 人 不 得 以 不 清 楚 房 屋 情 况 或 产 权 现 状 拒 绝 交 易 。
该 该
房 房
屋 屋
产 产
权 权
现 现
状 状
如 如
下 下
及 及
若 若
存 存
在 在
抵 抵
押 押
状 状
态 态
需 需
赎 赎
楼 楼
的 的
办 办
理 理
方 方
式 式
为 为
以 以
下 下
哪 哪
种 种
( (
单 单
选 选
)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保 证 没 有 查 封 情 况 , 如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则 出 卖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第 十 二 条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日 内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双 方 指 定 的 监 管 定 金 和 交 房 保 证 金 的 第 三 方 。
日 内 还 清 贷 款 , 办 妥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 出 卖 人 于 办 理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当 日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上 述 第 三 方 或 第 三 方 指 定 的 担 保 公 司 。
( (
四 四
)
)
该 该
房 房
屋 屋
的 的
租 租
赁 赁
情 情
况 况
为 为
以 以
下 下
哪 哪
种 种
方 方
式 式
( (
单 单
选 选
)
)
,
口 甲 方 未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口 甲 方 己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 甲 方 保 证 己 取 得 承 租 人 放 优 先 购 买 权 或 放 弃 购 买 权 之 书 面 证 明 。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处
理
租
赁
等
事
宜
口 出 卖 人 须 于
前 解 除 原 租 赁 合 同 , 买 受 人 对 因 原 租 赁 合 同 而 产 生 之 纠 纷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第 第
二 二
条 条
成 成
交 交
价 价
格 格
经 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协 商 一 致 , 该 房 屋 成 交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 小写 )
元 ( 大 写
元
), 该 成 交 价 格 不 含 税 费 , 因 本 次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根 据 本 合 同 第 八 条 之 的 定 承 担 。
本 次 交 易 约 定 交 付 的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 装 饰 装 修 、 相 关 物 品 等 见 附 件 清 单 , 清 单 所 列 设 备 、 装 修 及 物 品 等 无 需 买 受 人 另 行 付 费 , 成 交 价 己 包 含 清 单 所 列 物 品 价 值 。
第 第
三 三
条 条
交 交
易 易
定 定
金 金
定 金 交 付 :买 受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日 内
,支 付 购 房 定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大 写
署 的 监 管 协 议 或 类 似 文 件 上 指 定 的 监 管 账 号 中 以 后 ,视 为 出 卖 人 本 人 己 收 讫 定 金 , 出 卖 人 应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 出 卖 人 拒 绝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的 , 不 影 响 定 金 的 生 效 。
第 第
四 四
条 条
交 交
房 房
保 保
证 证
金 金
出 卖 人 应 结 清 房 产 交 付 前 所 欠 的 物 管 、 水 电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等 应 付 费 用 , 并 保 证 按 约 定 的 交 房 条 件 如 期 向 买 受 人 交 付 房 产 , 为 此 出 卖 人 同 意 从 定 金 中 预 留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
)
10 日 内 , 由 第 三 方 无 息 退 还 给 出 卖 人 。出 卖 人 拒 不 结 清 所 欠 费 用 或 未 按 约 定 条 件 如 期 交 付 房 产 及 家 私 家 电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要 求 将 此 款 用 于 抵 扣 所 欠 费 用 或 用 于 补 偿 损 失 不 足 部 分 仍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如 附 有 家 私 家 电 的 , 包 括 家 私 家 电 交 付 )
第 第
五 五
条 条
房 房
款 款
付 付
款 款
方 方
式 式
双 方 同 意 买 受 人 按 如 下 方 式 支 付 除 购 房 定 金 以 外 的 房 款 :
1 、 买 受 人 须 于
年
月
日 之 前 支 付 首 期 购 房 款 ( 不 包 括 定 金 )
人 民 币(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
2 、 买 受 人 应 在 买 卖 双 方 办 理 首 期 购 房 款 监 管 截 止 日 前 向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贷 款 申 请 的 相 关 资 料 , 贷 款 金 额 以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为 准 ,如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 组 合 贷 款 则 以 银 行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之 和 计 算 )
少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应 于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函 之 日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通 知 之 日 起 ( 如 属 组 合 贷 款 , 则 以 较 后 发 生 的 时 间 计 算 )
七 日 内 向 第 三 方 或 监 管 银 行 补 足 首 期 款 , 如 多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可 向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将 多 出 部 分 退 回 , 出 卖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的 手 续 。
出 卖 人 应 一 同 办 理 首 期 款 监 管 手 续 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贷 款 申 请 手 续 , 并 签 署 《 收 款 帐 户 确 认 书 》等 银 行 或 第 三 方 要 求 签 署 的 相 关 文 件 。
3 、 买 受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未 获 得 银 行 或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批 准 的 ,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解 决 :
第 第
六 六
条 条
权 权
属 属
转 转
移 移
登 登
记 记
( 一 )
当 事 人 双 方 同 意 , 自 买 受 人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约 定 将 楼 款 一 次 性 支 付 至 买 卖 方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监 管 账 号 或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承 诺 函 , 且 出 卖 人 己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 产 权 无 抵 押 、 无 查 封 )
之 日 起
日 内 , 双 方 共 同 向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
( 二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之 日
日 内 ,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户 籍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原 有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
如 出 卖 人 未 如 期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的 , 应 当 逾 期 每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万 分 之 五 的 违 约 金 , 逾 期 超 过 1 5 日 未 迁 出 的 , 应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10 % 的 违 约 金 。
( 三 )
在 收 文 回 执 载 明 答 复 日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买 卖 方 须 办 理 交 纳 税 费 的 手 续 。
该 房 产 证 由 买 受 人 配 合 领 取 , 买 受 人 负 有 抵 押 义 务 的 , 买 受 人 须 在 领 取 新 房 产 证 当 人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
第 第
七 七
条 条
房 房
屋 屋
的 的
交 交
付 付
( 一 )出 出
卖 卖
人 人
应 应
当 当
按 按
照 照
下 下
列 列
哪 哪
项 项
约 约
定 定
将 将
该 该
房 房
屋 屋
交 交
付 付
给 给
买 买
受 受
人 人
口 办 理 完 毕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后 ,
个 工 作 内 将 该 屋 买 受 人 ;
囗 出 卖 人 收 到 全 部 房 款( 不 含 物 业 保 证 金 )后
个 工 作 内 将 该 屋 买 受 人 ;
( 二 )
该 房 屋 交 付 时 ,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第 1 、 2 、 3 项 手 续 :
1 、出 卖 人 与 买 受 人 共 同 对 该 房 屋 设 施 设 备 、 装 饰 装 修 、 相 关 物 品 清 单 等 具 体 情况 进 行 验 收 ,记 录 水 、 电 、 气 表 的 读 数 , 并 交 接 补 充 协 议 及 物 业 交 割 单 中 所 列 物 品 :
2 、 买 卖 双 方 在 交 楼 确 认 书 及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 装 饰 装 修 、 相 关 物 品 清 单 上 签 字 :
3 、 移 交 该 房 屋 房 门 钥 匙 ;
( 三 )
在 房 屋 交 付 日 以 前 发 生 的 物 业 管 理 费 、 水 、 电 、 燃 气 、 有 线 电 视 、 电 信 及 其 他 费 用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交 付 日 以 后 ( 含 当 日 )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
出 卖 人 同 意 其 缴 纳 的 该 房 屋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公 共 维 修 基 金 )
的 账 面 余 额 无 偿 转 移 至 买 受 人 名 下 :
第 第
八 八
条 条
税 税
、 、
费 费
相 相
关 关
规 规
定 定
出 出
卖 卖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费 费
用 用
囗 营 业 税 ;
囗 城 市 建 设 维 护 税 ;
囗 教 育 费 附 加 ;
囗 出 卖 人 印 花 税 ;
囗 个 人 所 得 税 ;
囗 土地 增 值 税 ;
囗 出 卖 人 房 产 交 易 服 务 费 ;
囗 土 地 使 用 费 ;
囗 买 受 人 印 花 税 ;
囗 契 税 ;
囗 登 记 费 ;
囗 买 受 人 房 产 交 易 服 务 费 ;
囗 《 房 产 证 》 贴 花 ;
口 权 籍 调 查 费 ;
囗 公 证 费 ;
囗 房 产 评 估 费 ;
囗 律 师 见 证 费 ;
囗 保 险 费 ;
囗 抵 押 服 务 ;
囗 赎 楼 费 :
买 买
受 受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费 费
用 用
:囗 营 业 税 ;
囗 城 市 建 设 维 护 税 ;
囗 教 育 费 附 加 ;
囗 出 卖 人 印 花 税 ;
囗 个 人 所 得 税 ;
囗 土地 增 值 税 ;
囗 出 卖 人 房 产 交 易 服 务 费 ;
囗 土 地 使 用 费 ;
囗 买 受 人 印 花 税 ;
囗 契 税 ;
囗 登 记 费 ;
囗 买 受 人 房 产 交 易 服 务 费 ;
囗 《 房 产 证 》 贴 花 ;
口 权 籍 调 查 费 ;
囗 公 证 费 ;
囗 房 产 评 估 费 ;
囗 律 师 见 证 费 ;
囗 保 险 费 ;
囗 抵 押 服 务 ;
囗 赎 楼 费 :
, 如 因 出 卖 人 房 产 逾 期 供 楼 或 断 供 导 致 多 出 的 赎 楼 费 用 ,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第 第
九 九
条 条
房 房
以 以
产 产
权 权
及 及
具 具
体 体
状 状
况 况
的 的
承 承
诺 诺
( 一 )
出 卖 人 应 当 保 证 该 房 屋 没 有 产 权 纠 纷 , 未 被 限 制 转 让 , 出 卖 人 承 诺 其 配 偶 和 该 房 屋 的 共 有 权 人 均 知 晓 并 同 意 本 次 房 屋 交 易 ,认 可 本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的 约 定 , 且 无 他 人 对 该 房 屋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买 受 人 承 诺 其 配 偶 和 该 房 屋 的 共 同 买 受 人 均 知 硗 并 同 意 本 次 房 屋 交 易 , 且 认 可 本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的 约 定 。
本 本
条 条
独 独
立 立
条 条
款 款
,即
使 使
本 本
合 合
同 同
及 及
其 其
他 他
文 文
件 件
因 因
一 一
方 方
违 违
反 反
前 前
述 述
承 承
诺 诺
,依
法 法
被 被
变 变
更 更
、撤
销 销
、解
除 除
、终
止 止
或 或
认 认
定 定
无 无
效 效
的 的
,本
条 条
约 约
定 定
依 依
然 然
有 有
效 效
,守
约 约
方 方
仍 仍
可 可
依 依
据 据
本 本
条 条
款 款
追 追
究 究
违 违
反 反
承 承
诺 诺
方 方
法 法
律 律
责 责
任 任
( 二 )
出 卖 人 确 认 , 该 房 屋 在 其 本 人 或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期 间 , 在 房 屋 本 体 结 构 内 口 是 / 囗 否 发 生 过 非 正 常 死 亡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杀 、 他 杀 、 从 该 房 屋 内 坠 出 死 亡 、 意 外 死 亡 等 )
. 如 果 出 卖 人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就 前 述 事 隐 真 实 情 况 的 , 三 方 确 认 :
因 出 卖 人 之 欺 诈 行 为 , 使 得 买 受 人 和 居 间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基 础 上 订 立 本 合 同 , 买 受 人 有 权 依 法 要 求 撤 销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及 相 关 协 议 。
出 卖 人 另 应 承 担 如 下 责 任 :
l.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买 受 人 提 出 请 求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买 受 人 全 部 房 款 , 未 如 期 返 还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按 日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成 交 总 价 万 分 之 五 的 滞 纳 金 。
2 、 出 卖 人 应 当 赔 偿 买 受 人 及 居 间 方 因 此 所 受 的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就 已 收 取 的 房 款 按 照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赔 偿 买 受 人 利 息 损 失 、 赔 偿 买 受 人 为 购 房 支 出 的 税 费 、 贷 款 费 用 等 实 际 支 出 、 买 受 人 己 向 居 间 人 交 纳 的 全 部 费 用 、 房 屋 价 格 上 涨 的 差 价 掼 失 、 买 受 人 实 际 支 出 的 装 修 、 物 业 、 使 用 费 用 等 。
( 三 )
出 卖 人 确 认 该 房 屋 主 体 结 构 内 ( 不 含 公 共 区 域 :
如 公 共 管 道 、 外 墙 、 屋 顶 等 )
囗 是 / 囗 否 存 在 漏 水 ( “ 漏 水 ” 指 房 屋 顶 部 、 墙 曲 、 室 内 管 道 或 地 而 发 生 的 涔 水 或 漏 水 现 象 )
的 情 况 . 若 该 房 屋 主 体 结 构 内 存 在 漏 水 情 况 , 出 卖 人 当 在 交 付 房 屋 之 前 完 成 修 复 。
如 出 卖 人 未 予 修 复 , 买 受 方 在 房 屋 交 付 后 自 行 维 修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承 担 全 部 维 修 费 用 ;
因 维 修 房 屋 影 响 买 受 人 使 用 的 , 出 卖 人 另 应 当 赔 付 买 受 人 因 此 所 受 的 实 际 损 失 , 但 买 受 人 使 用 不 当 , 导 致 该 房 屋 主 体 结 构 内 发 生 漏 水 的 不 在 本 条 款 所 约 定 之 范 围 内 。
( 四 )
分 了 解 , 自 愿 买 受 该 房 屋 ,出 卖 人 应 当 保 证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该 房 屋 验 收 交 接 完 成 , 对 各 项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及 其 装 饰 装 修 保 持 良 好 的 状 况 。
第 第
十 十
条 条
违 违
约 约
责 责
任 任
买 受 人 承 诺 符 合 现 行 政 策 规 定 的 置 业 条 件 并 己 知 悉 银 行 相 关 的 贷 款 规 定 , 否 则 , 因 买 受 人 原 因 无 法 购 买 的 , 责 任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承 担 :
出 卖 人 承 诺 其 已 如 实 告 知 房 屋 的 权 属 状 况 、 附 属 设 施 没 备 、 装 饰 装 修 等 相 关 情 况 , 并 保 对 交 易 房 屋 拥 有 完 全 处 分 权 , 并 无 产 权 纠 纷 。
1、 逾 期 在
日 内 . 自 合 同 约 定 的 履 约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至 实 际 履 行 之 日 止 , 每 逾 期 一 日 ,违 约 方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总 房 价 款 万 分 之 五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合 同继 续 履 行 。
2 、逾 期 超 过
日 的 , 守 约 方 有 权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方 式 解 除 本 合 同 。守 约 方 若为 买 受 人 ,买 受 人 有 权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方 式 解 除 合 同 ,并 要 求 出 卖 人 双 倍 返 还 定 金或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总 房 价 款 20% 支 付 违 约 金 ;
守 约 方 若 为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 有 权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方 式 解 除 合 同 ,并 要 求 买 人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或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总 房 价 款 20% 支 付 违 约 金 ;
由 此 成 第 三 方 损 失 的 ,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第 第
十 十
一 一
条 条
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转 转
移 移
/ /口 口
转 转
移 移
占 占
有 有
之 日 起 转 移 给 买 受 人 。
第 第
十 十
二 二
条 条
合 合
同 同
效 效
力 力
、 、
争 争
议 议
解 解
决 决
方 方
式 式
( 一 )
本 合 同 自 方 签 字 ( 盖 章 )
之 日 起 生 效 . 双 方 可 以 具 体 情 况 对 本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 约 定 不 明 或 不 适 用 的 内 容 签 订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进 行 变 更 或 补 充 . 对 本 合 同 解 除的 , 应 当 用 书 面 形 式 , 本 合 同 附 件 及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二 )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其 中 出 卖 人 一 份 , 买 受 人 一 份 。
( 三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 由 双 方 协 解 决 , 协 不 成 的 , 依法 向 物 业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 以 下 无 正 文 )
出 出
卖 卖
人 人
( (
签 签
章 章
)
)
买 买
受 受
人 人
( (
签 签
章 章
)
)
日 日
期 期
日 日
期 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四
乙方(买方):张xx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市____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100xxxx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xxxx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xxxx8549),热水器(型号:109xxxx4554),浴霸(型号:102xxxx6985),饮水机(型号:108xxxx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五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六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市___区___路___号楼单元___室(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储藏室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即人民币小写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七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八
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19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九
卖房人:
买房人:
20xx年2月27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第___单元室,房型是室___厅,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2、甲方应在拆迁办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xx年12月31日前)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车库钥匙及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原件交付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xx年12月31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30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1%(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并按1%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条款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可以办理一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叁拾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拾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1%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10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10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1%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但同法律公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xx年2月27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一份四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各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见证人(中间人)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同意以上条款,房屋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
出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甲方目前住址:
乙方工作单位:乙方户籍地址:
乙方目前住址:
工作单位:手机:
工作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就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___号车位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房屋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3、双方确认,已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进行过户更名。
4、甲方确认,甲方已经将户口迁出,该房地产上已经无户口。
5、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钥匙包含如下:__________
6、甲方确认,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圆整。
7、双方确认,已经将相关费用结清。
8、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之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以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本人签章:__________
本人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