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基石。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是社会稳定与繁荣的重要保障。合作共赢,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一
申请人:___、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__区前-房。
代理人:郭__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___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二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 纠纷案件已于 年 月 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年7月9日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三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重新审理的原告钱长猛与被告宁河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恢复原告教师工作;
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自20xx年10月至实际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整理后事实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二中担任汽车司机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调入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任教师。
1993年1月份,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续聘原告继续担任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教师,并向原告颁发了《聘用制干部证书》,此次续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没有约定聘用终止时间。
此后,原告一直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并于20xx年10月被停发工资至今。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无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非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该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原告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劳动权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原告):×××
20xx年1月日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四
常州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邹××诉被告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之中,因之前原告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报告已出具,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119904.35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373600元、护理费219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31元、营养费3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9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892815.35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余款772815.35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47500元,即为725315.35元,由被告(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580252.28元。合计要求被告承担700252.2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申请望贵院裁准。
申请人:邹××
年月日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五
申请人(个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市 区 路 号 阁 栋 房。
委托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单位): ,机构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个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市 区 路 号 阁 栋 房。
被申请人(单位): ,机构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栏可以省略 。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一、二为共同被告;
2、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 元。”变更为: ;
3、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 ”,变更为:“ ”。
或者表述为:
1、追加 和 为共同被告;
2、请求增加赔偿 费用 元;
3、请求变更 赔偿金数额,由原《 民事起诉状》中 元变更为 元。
事实与理由:
(简述增加、变更的事实理由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以上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1、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份;
2、相关证据;
3、相关文件依据。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六
被申请人:xxx,男,35岁,汉族,住某市xxx,电话:xxx。
原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变,将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分割给申请人合伙财产90600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营运收益96850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对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申请人起诉时未能精确计算其价值。法院受理后,为准确计算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价值,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某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在20xx年6月15日市场价值为181200.00元,在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6月15日期间的收益为193700.00元。为此,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依法予以核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书意思篇七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