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助学金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申请材料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资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贫困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贫困申请书写作技巧和实例,希望对大家在写作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在阅读这些范文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每个范文的特点和适用场景,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申请书写作技巧。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一
近日,巴中市检察院召开2017年度绩效工作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黎明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案管办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案管办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片区座谈会议精神,对2017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通报。
杨黎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绩效任务是指导检察工作开展的“指挥棒”,是检验各部门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工作的引领作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厘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心。既要吃透目标要求,更要注重抓落实,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既要看到自身的`优势,更要下大力气补齐短板,做到固强与补弱并重,克服“木桶效应”,推动各项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千方百计创新突破,保满分争加分。要重视工作创新,着眼全省,立足本市,以市院统筹推动为平台,各业务条线、各基层院具体落实为依托,集全市之力打造一批有成效、有影响的创新工作,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努力实现“项目化”经营、“精细化”培育、“制度化”运作,实现创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要更加重视基础工作,做到保分与加分并重,确保基本分坚决不扣分,有加分项的力争加满分。
三是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做到及时规范。要及时、准确填录案卡信息,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推送至案件当事人及律师;要准确掌握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发布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及时、全面、规范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要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律师对该微信平台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促进案件信息公开从“网上”到“掌上”的顺利过渡。
四是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上率下的工作作风不动摇,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紧盯目标绩效推动工作,当好表率带好头。案管办要进一步强化督导作用,切实将绩效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责任到岗,实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指标。市院将把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及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对员额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实现以责促究,以督问效。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三
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公开《通政办发2013(55)》文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通州区二甲镇居民。现准备农村建房,因对通州农村建房的具体规定不清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农村建房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四
被申请人:______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______年8月2日将35.5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______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______年11月份,某某村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将该土地征用给某某木业,征地前前没有公告,征地批文下来后却隐瞒不让申请人知道,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国土资源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五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民政府,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贵政府公开对b市____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
因为b市____项目建设(下统称涉案项目)的需要,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内。由于涉及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享有充分地知情权,有权知悉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政府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我们能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合法征地、拆迁事宜的'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26条之规定,特申请贵政府公开对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此致
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六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地址:
邮编:
电话: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局。
局长是肖志国。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大街65号。
邮编:电话:
1、因唯美康城。
1、2、3号楼的走廊尺寸与合同中的图纸尺寸有差距,根据合同图纸的走廊尺寸从北墙里算起至用户墙里1600mm,用户墙为200mm,那么空间尺寸应该是1400mm,实际空间尺寸1280mm,北墙内至外墙尺寸是1000mm,这些尺寸在图纸上太模糊,看不清楚,固请调原始规划图纸以确定楼盘各部尺寸。
申请人:
20xx年10月8日。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七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______年4月28日,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申请人劳动教养一年。申请人当即被送往涪陵区拘留戒毒所执行。同年8月2日,你单位作出所外执行决定。8月18日又撤消执行所外执行。
在此之前,4月24日,涪陵公安分局曾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10日。29日又自行撤销了行政拘留。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公开:1、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外执行决定书、撤销所外执行决定书;2、你单位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审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提交的材料、行政拘留决定书、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单位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申请人要求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八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邮编:电话: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局局长是肖志国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大街65号邮编:电话:
申请事项:
1、因唯美康城1、2、3号楼的走廊尺寸与合同中的图纸尺寸有差距,根据合同图纸的走廊尺寸从北墙里算起至用户墙里1600mm,用户墙为200mm,那么空间尺寸应该是1400mm,实际空间尺寸1280mm,北墙内至外墙尺寸是1000mm,这些尺寸在图纸上太模糊,看不清楚,固请调原始规划图纸以确定楼盘各部尺寸。
申请人: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二
江西专员办坚持以更新观念、增强认识为先导,着力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抓好思想引导,营造工作氛围。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视,齐抓并进。在年初研究全年工作计划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布置,每次专员办公会各处室专门汇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总结分析,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督促、一同检查。二是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写文章。办领导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更新,经常出题目、下任务、具体指导动态类信息稿件写作;深入基层调研,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撰写信息稿件上传门户网站,在全办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三是任务层层分解,人人都有目标。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处室及个人,形成领导带头、人人动手、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全年累计更新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300条以上,人均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10篇以上,工作成果得到使用、推广,使大家切实体会到了荣誉感和成就感,进一步调动了全办干部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加工、报送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各环节的把关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办门户网站各版块内容更新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每年初对处室和个人年度动态类信息投稿数量进行明确,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三是定期总结通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向全办约稿。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手段,促进了各处室及时更新办门户网站信息,调动了干部职工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的积极性,每月动态类信息更新数量都在30篇以上,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来源“常流水,不间断”,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有规律,不偏离”。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三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被申请人: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某庄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四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
______年4月28日,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申请人劳动教养一年。申请人当即被送往涪陵区拘留戒毒所执行。同年8月2日,你单位作出所外执行决定。8月18日又撤消执行所外执行。
在此之前,4月24日,涪陵公安分局曾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10日。29日又自行撤销了行政拘留。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公开:1、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外执行决定书、撤销所外执行决定书;2、你单位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审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提交的材料、行政拘留决定书、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单位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申请人要求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五
2018年以来,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全系统干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创新经营体制,着力实施“新网工程”,着力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经营和管理,着力促进系统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全系统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8年,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2亿元,2012年实现2.4亿元,2018年元-8月实现2.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和6.8%,利税总额分别实现180万元、210万元和185万元,也保持了同比增长态势。
2018年,我社被省人社厅、省供销总社授予“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2月,我市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称号;2012年,我社被省供销总社确定为“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试点社”;近三年来,我社在宜昌市供销社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位居前列。
一、常抓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市供销社机关党委所属支部7个,现有党员147名,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个,企业党支部5个。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中,市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着重选好配强社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健全工作机构。把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和思想活跃的年轻同志选拔进党政班子,形成梯级结构、配置合理的社属企业党政班子。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市社每年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万余元,规范“一栏、一网、三室”(一栏即户外宣传栏,一网即“枝江供销社合作网”,三室即党员活动室、荣誉室、资料档案室)的建设,做到“八有”,即:有专人管理、有专项资料、有专项经费、有学习园地、有办公桌椅、有电教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党员示范岗。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制定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18项党务工作制度全部上墙,确立公布“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活动方式、活动主题和目标要求,确保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纪律考勤、安全卫生管理等16项行管制度,形成社务工作制度体系。
二、常抓思想政治学习,推进系统效能建设。
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思想政治学习作为搞好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常抓不懈,形成经常性学习机制。
1、推进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和学习心得体会。所属企业党支部结合经营业务的实际、岗位技术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加强技能培训,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
2、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提高能力素质,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市社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书柜、桌椅、图书600多册(套),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3、推进系统效能建设。按照《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枝办发[2018]18号)要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为核心,全力开展效能考核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效能考核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二是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四查四看”。三是创新活动形式,强化考评效果。对各科室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一岗双责”,并结合工作目标责任制每月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责任白皮书》,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常抓法纪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近年来,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位,既坚持集中性教育活动,又坚持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市社党组主要负责人集中给党员上辅导课,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二是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利用市社机关图书室,组织鼓励大家多看一些廉政勤政书籍,从中受到启示。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联系本系统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组织党员干部到看守所现场观看,给党员干部经常提个醒,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开展学教活动。经常将各级党委、纪委各项廉政规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让党纪国法在党员干部心目中学有印迹。
2、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企业。近三年来,市社领导班子根据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加强社有资产经营、处置活动的监督;加强社有企业守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涉及企业职工利益突出问题解决的监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等。按照监督四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租赁企业合同结账兑现,对部分企业长期租赁社有资产拖欠租金的问题,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强制清收,保护公有资产不流失。对社有资产的处置,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处置程序,严格公开招投标,杜绝违规或暗箱操作。
3、坚持完善各项制度。近三年来,为确保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我们认真修订和健全了40项制度,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审批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落实力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机关管理、旅差费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确保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在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中,构建了防腐工作机制,有效进行防控工作。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重在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制度上的问题,坚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化党组集体领导,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廉洁从政品质。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通用16篇)篇十六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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