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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一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二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三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xx]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0xx]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四
1、天然⽓⽤户必须遵守安全使⽤天然⽓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缺件、⽆破损、⽆漏⽓,安全可靠,灵活好⽤。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流通,⽤户⽤⽓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扇。
5、⽤户停⽌⽤⽓时必须关闭⽓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要求,严禁使⽤⾃制炉具。
7、外来探亲⼈员⽤⽓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常识和注意事项后⽅可⽤⽓。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通风,此时不准点明⽕和开关电器,要⽴即查找漏⽓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天然⽓味⽅可⽤⽓。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五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xx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县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利津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四)《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五)《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总局公告20xx年第5号)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重点。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名单确定。根据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县局和各市场监管所提报的情况,研定了20xx年实施监督执法检查使用单位名单。
(二)检查内容。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按照有关核准规则进行。鼓励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底结束。
(四)检查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县局进行抽查。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质量到位,坚持原则、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在日常监管中,保证对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局参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号消账;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逐项统计监督检查数据,每月上报一一次监督检查的宣传信息,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县局,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七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20xx年宝清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和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实现全年“零”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主线、抓好一个关键、深化两个保障、实现三个全面、落实四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贯穿一条主线: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抓好一个关键: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和专项检查。深化两个保障:深化隐患排查、深化规范管理。实现三个全面: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监控单位管理机制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落实四项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督查,全程跟踪;树立标杆,宣传典型。
积极培育特种设备“五好单位”1家,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家,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事故结案率、报告及时率达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使用单位现场监察率达40%,使用单位全面检查率达40%,重点监控单位全面检查率达100%,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发现取缔率、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跟踪率达100%,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整改率达100%,重点监控单位“三确认”达100%。
(一)坚持以落实“责任”为工作主线,深化安全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察、检验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3.强化领导,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计划、全面检查计划、重点监控单位检查计划等),以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坚持以“服务”为根本的工作宗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广大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
4、开展服务社会活动。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一是不定期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走访,上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困难。二是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坚持以“规范”为根本的工作基点,纠正习惯性错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在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的现场安全监察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做到程序合法,纠正日常管理中的习惯性错误,防止行政执法违法,使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7、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组织召开2场以上现场会,继续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典型示范标杆,督促、指导广大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记录等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对重点监控单位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五好”达标。
8、加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教育。进一步完善协管员的管理制度,采取定期走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掌握各乡镇协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平常的监察,邀请协管员一起深入企业,现场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乡镇协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乡镇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四)坚持以提高“效能”为工作目的,巩固近几年来的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9、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隐患治理动态管理机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动态管理特种设备隐患,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对按期完成整治的.给予销号,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则实行约谈或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规则》。
10、加强重点监控。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目录的使用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措施,建立重点监控单位监察档案,明确检查、监管责任,确保重点监控单位的现场监察率、设备注册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整治完成率达100%。
11、完善救援体系。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根据修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使全体监察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启动程序、职责分工及处理方法。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2、强化节能服务。一是加强监察、技术机构和使用单位的配合,继续实施特种设备节能“四个五”工程。一是加强锅炉水质监测和水质处理服务,定期跟踪水质监测情况信息。加强监察执法,对水质不合格的企业《条例》严厉执法,提高锅炉水质监测合格率。二是组织节能专家深入双鸭山市宝利碳化物有限公司、宝清县万利油脂有限公司、宝清县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锅炉节能义务服务,为企业搞好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建议等,提高锅炉热效率和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八
根据《xxx市xxx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v^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我街道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产专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基础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街道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用气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办,段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刘乐平、xxx为燃气专干,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检查,负责燃气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日常的督查和考评,加强对街道范围内各气站的检查。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街道燃气供应站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大型餐饮门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负责街道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组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容器、灶具、计量单位等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监、市场流通标准,严厉打击和取缔严重违反国家压力容器、灶具等质监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供气、用气场所目录,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用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10月)。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供气、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动员各用户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建立基础台账。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九
我公司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排查的通知》(豫新建【2016】10号)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批安全隐患,燃气运行情况较为稳定。
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与各岗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利用便携式检漏仪等设施设备每天对所有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调压站进行检查、维护,认真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加大检查力度,对私改、私接等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停止供气。重点加强对道路施工路段及安装时间较长的管道的巡护,对4处交叉施工现场安排人员重点监护,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做好技术交底,对管道位置进行标注,避免管道损毁。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随发现随整改,维修地上设施34处,处理违章占压1处,维修室内设施51处,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
任,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班子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周一。
总结。
全力全速抓落实。成立了燃气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加强工程检查、督导、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合格工程、放心工程。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抢险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所需。坚持班子成员带班和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抢修停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过张贴通知、手机短信、电视公告等告知用户,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下一步,我公司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值班备勤,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对管道占压进行清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燃气安全运行。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
10月25日,区住建管理局组织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马坝镇及城燃企业召开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全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加大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企业自觉主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近期,区住建管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马坝镇四个部门对城区江畔商业广场及周边餐饮经营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通过现场入户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了餐饮店后厨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签订正式供气合同、燃气灶具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液化气钢瓶存储是否规范、燃气软管是否有老化、是否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其它燃料等情况。经联合检查发现,餐饮店普遍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软管老化等问题,区住建管理局部门已责令业主单位落实整改,供气企业配合完成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处。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供气企业、供气企业安全意识,我区将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企业规范供气;通过利用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等措施,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力度,督促用气企业规范用气,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一
接到“隆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校长亲自部署,认真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通过微信群或张贴通告的形式,面向全体师生、各位家长发布燃气使用安全提醒。
学校分管校长张永忠带队,学校总务处的具体负责人刘忠、安办的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有无漏气现象、电路是否存在隐患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且安装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工会主席刘平带队,对所有教师公寓燃气、电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请自贡市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派专业人员,采取专用工具,对食堂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合格,并出具了检查清单。
1、及时安装燃气报警器。
2、拆除闲置电线。
3、更换陈旧灶具。
4、广泛宣传用气安全知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校生产单位的安全意识,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二
(一)充装站: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手续、建设管理资料除昭通永华液化气公司外,其余几家都未完善;消防安全方面都普遍存在无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无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就上岗从业等问题;四家充装站均无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规章虽都已完善,但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落实不到位。
(二)换瓶门点:通过检查发现换瓶门点均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均无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证;大多数门点都存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按时年检,甚至是多年脱检的情况;除龙泉换瓶门点外,其余门点均未设置独立的实瓶区和空瓶区,摆放杂乱;除极少数几家门点装有防爆灯具和电器开关等防爆设备外,大多数均未安装防爆设备,甚至有电源线路老化、裸露、私拉乱接的现象;极少数几家门点甚至出现了经营、储存、食宿的“三合一”情况;各门点的管理制度、规章均已上墙,但落实不到位,徒增摆设;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并上岗从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证照不全、安全档案不健全、管理水平差、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区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加大对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开放安全条件的充装站和换瓶门点,我们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2、强化对燃气行业的证照管理。燃气行业的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我们将把本次检查的情况函告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无证经营的场所,根据有关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要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决出现只发证而不严格管理的现象。3、加强各充装站和换瓶门点的安全档案管理。我们将要求各充装站和换瓶门点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建立本充装站和门点的安全档案,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加强安全档案管理。
4、抓好燃气行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凡没有注册、检验或者超期的相关设施、设备,将坚决停下来。需要继续营运的,必须坚决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检验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给予开业、运行。
5、进一步完善各充装站和换瓶门点的安全应急措施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我们将要求各充装站和换瓶门点要结合燃气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安全应急措施;员工须经岗前安全培训才能上岗从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职能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实用燃气排查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三
冬季用电用气高峰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居民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提高群众燃气使用安全意识,辛安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当前辛安镇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典型燃气事故教训,召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落细当前工作。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镇主要领导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镇上下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入户安检指导、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共3000份和“明白纸”20xx份以及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集中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广大用户树立燃气安全使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从意识上杜绝安全隐患。
三是聚焦重点,全面排查。在前期对27个村10046余户居民和100家商铺、企业以及敬老院、卫生院、学习全面自查和拉网式大排查的基础上,由镇副镇长带队,通过组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镇村干部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以餐饮燃气使用大户、企业燃气使用大户、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大户为重点,按照燃气安全检查规范,抓住燃气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是较真碰硬,严格监管。镇相关责任部门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全面彻底整治燃气隐患,加强跟踪督促督办,形成闭环。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做到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一对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专人动态监管,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关停、挂牌督办,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营。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监管平台,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