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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一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二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制度,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三、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四、建立两地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送或反馈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五、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录入、发送相关信息。
六、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三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四
1、严格按照《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2、已婚育龄人口外出务工,首先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合同。
》,在流出后的一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县(区)或乡(镇)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时寄回加盖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证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对流入到本村(社区)委会的已婚育龄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凭《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环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县、(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离开户籍地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
2、重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查询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中的三种人:(1)已怀孕的;(2)无避孕措施的;(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1、按照规定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为了方便群众,辖区管理地域较大,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办理《婚育证明》的主体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办理《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本人和现居住地需要,户籍地应当认真办理和登记,不得拒绝。
3、《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向群众发放。
1、查验《婚育证明》的对象。(1)现居住地对未婚成年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后登记作为一般管理对象;(2)查验《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每季查验一次,经常登记和变更信息,并且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2、现居住地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在办证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宅区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3、现居住地在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编号。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不能同办理流出《婚育证明》统一编号。
4、现居住地要将办理《婚育证明》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5、对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验《婚育证明》,要求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提交、反馈有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纳入全社区人口统计报表。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帐卡、档案规范。
(1)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审批档案。
(2)流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审批登记册。
(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册。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1、流动人口夫妻在现居住的生育或已怀孕第一个子女的有关情况通报。(1)现居住地可以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2)户籍地应在30日内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者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予以情况反馈。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3)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生育情况。
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拟生育第一子女,在我省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存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并且长期保存。(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对不能提交以上证明材料怀孕或者生育的按照计划外怀孕和违法生育处理。
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提供有关证明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情况,要如实计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和《婚育证明》,并且通报户籍所在地。
6、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对育龄流出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2)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3)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为育龄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5)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证;。
(7)与流出人口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联系,并对现居住地管理机械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8)依法查处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五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我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宏观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管理为纽带、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体系。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劳动、工商、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前,必须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
(二)跨县(含县级市、区,不含本城市市区,下同)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九条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后,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育龄人员在申领《暂住证》之前,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中跨县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15日内,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暂住证》,育龄人员还应持《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到暂住地劳动部门领取《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到劳动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成建制来暂住地独立承包建筑工程或者为工程提供劳务的,应按规定到暂住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从事医疗活动,必须经暂住地市卫生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暂住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依法经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第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雇用流动人口务工,必须到劳动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雇工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并与被雇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雇用流动人口务工集体食宿的,用工单位或者雇主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接受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出租。
第十七条雇用流动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有责任监督流动人口的治安、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流动人口,公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予以收容遣送。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中跨县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应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
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后,不再缴纳城市人口增容费。()但暂住地常住户口居民按规定缴纳的费用,流动人口也应缴纳。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经通知仍不申报或者申领的,处50元罚款,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责令限期离开暂住地。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是流动人口的,还应责令限期离开暂住地。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由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雇用流动人口未到劳动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每雇用1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雇用流动人口务工集体食宿未向卫生部门报告的,卫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雇用流动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发现流动人口有治安、计划生育问题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计划生育部门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补交,并处以应交款额2至5倍的罚款;逾期不交的,责令其离开暂住地。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没有规定处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处罚规定的,由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流动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劳动、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一)贯彻实施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定期研究部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一)宣传、贯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落实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情况;
(四)按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并收取工本费;
(五)培训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对基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六)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消防、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纠纷调处、收容遣送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到新的暂居地3日内,应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按公安部颁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执行。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须持户口证明和房产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终止房屋租赁时,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租用房屋的流动人口留宿他人的',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第十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和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到劳动部门领取外出人员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到暂住地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成建制来本省的务工队伍,须持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许可证明和人员花名册及外出人员登记卡,在暂住地劳动部门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后,到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招用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应凭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检验后,方可到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无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收容遣送。对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部门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协助。对因病不能自行返回的,通知其家属接回。对流浪乞讨人员,按国家规定,收容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所需经费由遣送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五条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罚款、没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刁难流动人口,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年8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七
1.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拟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软件的开发、网络建设与维护的审核、报批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八
20xx年**区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把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开展特色工作为全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协调,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每季度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总结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以局长叶小玲为组长的督导组对相关部门、各街道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信息共享,强化出生实名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向辖区计生科提供免费住院分娩信息,各医疗机构出生信息当天录入出生实名制信息系统;三是推进亲情,为全区1万多名流动育龄妇女发放亲情服务册,落实免费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落实率;四是上门服务,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宣传服务活动,进行避孕节育方法指导、药具知识咨询、发放避孕药具,完善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实时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
开展三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各街道组织爱心服务宣传小分队深入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场、工地、小区、客运站,开展宣传,发放环保购物袋、爱心杯5万余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2万余份。全年组织社区文艺活动20次,举办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避孕节育、“新市民婚育讲堂”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期,共培训25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二是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均等化。扎实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季流动人口集中信息采集核查工作,以社区、城中村和新建小区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查,采集流动人口53875人,登记出生589人,使我区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工作更为扎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各街道均配备两名操作人员,保证每日提交和反馈信息,上半年全区网络应用率达100%,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新建库1973条,共提交育龄妇女信息1655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三查”18343人次、免费计生手术111例。四是认真开展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今年我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共抽取5个街办,街道流动人口基本数据已将上报。三是生育关怀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成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82家,覆盖率达92%;开展了“关怀关爱”活动,在西安北站、盛龙广场、西安北客站开展集中宣传,免费发放《致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一封信》1万余份,计生小礼品1000余盒,避孕药具4.5万余只。慰问流动人口困难家庭25户,送去米、面、油等物品,发放现金3200元。在25个青春健康项目点,开展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15个校内项目点和10个社区项目点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19场次,服务学生和社区群众2500余人次,对辖区30家餐饮、药店企业管理责任人进行项目主持人培训,青春健康项目背景、内容以及主持人工作技能,把我区生育关怀-青春健康工作真正地深入到工作场所,让更多的未婚青年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20xx年各社区开展了“心理健康进社区”、“心灵成长计划”、“爱在流动”等系列活动30次,营造了全社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多样,开展特色工作。
继续开展国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王前社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心理健康干预项目,上半年王前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心理咨询活动8期,举办了“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困惑”及“家长如何学会和孩子进行良性沟通”系列培训5期,组织志愿者与流动人口问题子女进行“1+1”结对服务,社区活动中积极邀请流动人口参加为流动人口发放消毒液、购物袋等小礼品1000余份。
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社区,提升百花园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社区人口进行了重新摸底,明确了人口底数,依托人口学校,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专干和楼长的培训,强化优质服务,全面打造标准化示范社区开展市场计生服务室特色工作,在大明宫建材家居钻石店打造了计划生育服务室,设立大型药具自取箱一台,对流动人口员工进行了上门宣传和登记,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550册,药具1200盒,送服务上门方便群众。服务室开展流动人口一胎生育登记及流动人口婚育证代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三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及早教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整合资源,强化工作。
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整合卫生计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工作服务均等化工作,培训人员,以计生促卫生,以卫生促计生,进一步全面推进均等化工作。
(二)落实卫生五项工作,加强计生三个均等化。将卫生五项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日常工作,健全制度,强化考核。坚持做好计生三个均等化,开展各项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三)突出特色,扎实做好社会融合工作。
突出各特色工作主题,细化工作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工作。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九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社区居住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社区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
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与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内容,并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其他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配合查验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打造流动人口服务信得过社区,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果,促进流动人口在武昌区的社会融合,在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特向流动人口及其家人拜年,祝愿他们新春快乐、合家幸福!感谢他们用聪明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我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xx年12月25日上午,胭脂路社区计生协会会员来到泰和园市场,为菜场经营户免费发放“慰问信”、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检查通知单,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场解答流动人口提出的问题,并祝他们合家欢乐、幸福平安!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二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入户走访登记,我们雨花家园社区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已正在全面展开,做为一名协管员,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应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基本情况:
我们雨花家园社区位于雨花区政府南端,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管辖区域:东起香月种天路、西至万家丽路、南起、北至玉竹路,共分为5个苑172个单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户,8044人。
2、清查统计数据:
流动人口:1051户,263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6人,期内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计划内一孩4人,计划内二孩3人。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378本。办证率达98%,查验率97.13%。
3、清查工作:
针对外来人口休闲时间少的情况,我利用早晚的时间深入辖区,并将出租户作为清查的重点,对于敲不开门的家庭,我们坚持2遍以上的走访,在清查时我们力求做到:楼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并在清查时做到三个同步:入户走访与记录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与填写的手工户卡同步,手工户卡与微机录入管理同步。对于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给社区户籍民警协助清理工作。
4、存在的问题:
有少部分流动人口证件不全,我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这也给我们清查工作带来的被动性。通过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使我们较好地掌握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各项资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也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北海社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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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三
1、严格按照《**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2、已婚育龄人口外出务工,首先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流出后的一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县(区)或乡(镇)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时寄回加盖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证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对流入到本村(社区)委会的已婚育龄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凭《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环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县、(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离开户籍地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
2、重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查询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中的三种人:(1)已怀孕的;(2)无避孕措施的;(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1、按照规定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为了方便群众,辖区管理地域较大,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办理《婚育证明》的主体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办理《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本人和现居住地需要,户籍地应当认真办理和登记,不得拒绝。
3、《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向群众发放。
《婚育证明》查验的制度。
1、查验《婚育证明》的对象。(1)现居住地对未婚成年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后登记作为一般管理对象;(2)查验《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每季查验一次,经常登记和变更信息,并且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2、现居住地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在办证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宅区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3、现居住地在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编号。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不能同办理流出《婚育证明》统一编号。
4、现居住地要将办理《婚育证明》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5、对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验《婚育证明》,要求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除外)跨区流动,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和县(区)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教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五
以来,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额敏”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特点。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各级党政领导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层村队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由综治委(办)牵头,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村队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本着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各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区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在各村队,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13120人。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区公安局的组织领导下,各基层派出所(警务区)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全年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382间,签订治安责任书2316份,取缔非法出租房211处,出租房屋办证率达到83%。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
(五)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区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特别是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和综治基层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上半年全区共举行各类培训班3次,参加培训人员13101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区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区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三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六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七
20xx年我社区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湖熟街道计生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筑牢服务根基。
龙都社区现有流动人口303人,其中流入人口299人,育龄妇女127人,已婚育龄妇女107人,流出人口4人,已婚育龄妇女2人。
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实际情况,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社区计生专干每季度对公安新增流动人员上门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并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对网格内的各类管理对象底子情况。
二.立体化联动,实现综合治理。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并登记建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先查验婚育证明,后签订劳动合同。社区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定计划生育实施合同;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综合管理责任保证书;社区与驻区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双向服务协议书,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三.均等化服务,生育生活零差别。
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做到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计生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对新婚流动人口提供个性化新婚咨询服务;对即将怀孕的流动妇女提供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对流动老年人群提供心理关怀.生活扶持;对已婚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三.九月份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访视服务达102人/次。)。
对返乡流动人口及时进行走访,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对未建档人员及时纳入管理,掌握第一手的流动人口信息资料,为返乡服务对象开展一次免费b超.尿检服务,为检查中发现疾病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实行动态跟进服务,提高社区流动人口数据库质量。
20xx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一些困难有待解决,总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社区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023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新疆大全(18篇)篇十八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