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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一
3、公章使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事由及收回时间;
6、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小区委员会给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2017年加盖公章请示
工作简报要盖单位公章吗
2017年度加盖公章请示范本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二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章管理制度,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公章保管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供业主查核。
第十五条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三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同意后,公章管理人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情况登记入册: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如经费收支情况、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3.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有5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短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盖章手续。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四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五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六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七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公章必须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章管理制度,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公章保管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供业主查核。
第十五条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同意后,公章管理人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情况登记入册: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如经费收支情况、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3.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有5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短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二十条业委会主任(负责人)是公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章管理出现的失控情况要负主要连带负责,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实行常态化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天,公章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qq群、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公章使用情况。连续两个月不公示,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业主可直接向公章管理人预约查看公章登记表及盖章留存文件,公章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业主完成查看。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从网络公示平台上查看,减轻日常工作量。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业主查看的,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私用公章者,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律师,追究其承担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或制度中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修改制度,并在小区公示。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八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九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公章必须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十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的__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__标准。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专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同审批。
第七条附则。
1、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2、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