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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一
培训已被纳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该工程作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工作之一,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该工程计划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现代管理、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现代管理领域的组织实施,明确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
注册纳税筹划师(ctp)目前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热门高薪职业。每个企业都需要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相关会计岗位,或许你拥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但不见得精通税务。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纳税专业人员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从事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就达几十万人,而我国这方面的从业人员还不到四万人,岗位缺口极大,就业前景看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务理论、税法以及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来处理企业税务问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筹划,为企业降低负税风险,减少成本费用。拥有税务筹划技能的专业人才将成为职场上的耀眼明星。
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证书,属国家级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并在香港地区已获得承认。
针对企业会计岗位,尤其税务会计,并且不久将会纳入人事部的职称管理。
该证书的社会关注度在三至五年内,要超过注册会计师。
业的纳税筹划师,权威部门统计这一职业缺口巨大,是稀缺的专业人才。
速掌握最新的知识技能,才能在职业生涯中立于不败之地。
所以,参加注册纳税筹划师培训认证是十分迫切的。
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报名参加注册纳税筹划师培训与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验者;
(二)大本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验者;
(三)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验者;
岗位名称 课程设置 总学时
注册纳税筹划师 企业纳税筹划课程
纳税筹划策略与案例解读
提升你的企业必备能力训练(自修)
《企业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策略与案例解读》、《提升你的企业必备能力训练》。
(四)中专(或同等)学历,拿有中级资格证书,有五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验者。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二
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这些损失在损益表中通常列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额。坏账转销筹划的思路主要是如何掌握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坏账转销的纳税筹划方法,欢迎阅读。
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和坏账的`认定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坏账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转销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果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有明确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两种坏账处理方法的比较纳税人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对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净额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
备抵转销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坏账损失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体现了配比原则的要求,避免了企业明盈实亏,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可变现金额。
两种方法对企业纳税有何影响呢?两种方法的根本区别是在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的时间不同,直接转销法只有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而备抵转销法在年末先将坏账准备计提出来,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金。由此可见,采用备抵转销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转销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下面举例说明。
某内资企业200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500 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按5‰计提坏账准备。2002年1月10日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2年6月10日重新收到已确认的坏账损失5万元。
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2年1月可以将10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在2002年6月10日重新收回已确认的5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因此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只有5万元。而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就高达25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处理坏账损失采用备抵转销法,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1年度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仅此一项就可少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在亿元以上者,提起的坏账准备金很多,进行这样的筹划就显得更为重要。
以上筹划属于正常情况下的举措。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思路就会不同。比如,如果某企业2001年处于免税期,有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万元,采取备抵转销法,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但因为其处于免税期,对纳税情况不产生影响。200 2年该企业进入正常纳税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2002年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因为该企业采取备抵转销法,坏账损失1 0万元应用坏账准备金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应纳税66万元。如果该企业采取直接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企业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应纳税627万元,比备抵转销法少33万元。因此,采取哪种方法,还要根据企业情况具体分析。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三
房地产公司的筹资方式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投人的资本,没有固定还款日,公司所承担的财务风险较低,但是资金成本较高。债务融资即借贷,利息可抵税,但公司需承担固定的利息负担,财务风险较高。通过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方式的优缺点,在筹资总额确定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其借贷资金的利息能够抵税的总额也较高,但是企业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因此,在选择筹资方式时,房地产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资本组成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可以按照白_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的方式进行,但是在利用加速折旧法进行资产折旧计算时,需要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定,报批税务机关,只有得到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使用。因此,大多数房地产公司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为白_线法。在折旧前,需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剩余价值进行合理的估算,缩短折旧年限可提高企业投人成本,降低应缴税款。此外,国家对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均作了具体规定,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参照各项规定,尽量使固定资产利润向后期转移,以此达到顺延缴纳税款的目的。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纳税筹划旨在合法地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纳税筹划。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对纳税筹划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本文将从纳税筹划的定义、目标和方法等方面阐述我在纳税筹划中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纳税筹划的定义和目标(大约250字)。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财务结构和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负担,实现税务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法。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合法避税,即通过合理调整财务结构和利用税收政策的空间,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但是,纳税筹划绝不等同于非法逃税或违法行为,而是在法定范围内合理优化税收结构。
第三段: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大约300字)。
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2.合理调整财务结构:通过重组企业、改变股权结构等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3.合理安排资金往来:通过合理调整资金流动和支付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5.合规遵守税法:纳税筹划不等于逃避纳税义务,应合法合规地进行筹划,遵守税法法规。
第四段:纳税筹划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大约250字)。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遵守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4.透明度原则:纳税筹划应展示和说明筹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产生税收争议和诉讼。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大约200字)。
通过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法合规的纳税筹划不仅能降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提高纳税人的税务合规水平和竞争力。未来,随着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国际税收合作的加强,纳税筹划将更加重要和复杂。因此,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合理规划税收事务,成为企业和个人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注:以上所给的字数仅供参考,具体字数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五
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纳税统筹的方法是按照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具体操作,如果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就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业3%的税率进行纳税。反之,就适用服务行业5%的税率纳税。由于两种操作方式之间的税率相差较大,给纳税筹划者留下可操作空间,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后期工程组织,则工程承包公司就需按照服务行业5%的税率进行纳税,反之,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实际进行了项日建设,都需要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二)利用代收费用进行纳税统筹。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公司的营业额包括其房屋出售价款和经营过程中所收取的代收费用、手续费等。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代替房地产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并不纳人企业营业额,而且,政府为了促进物业企业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物业企业为有关企业代收的费用不计人营业额,只对其代收手续费进行营业税征收。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可在企业内部成立物业公司,将价外费用的收取交由下属物业公司负责,如物业管理费,并由物业公司开具发票。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六
改革发展以来,国家变化日新月异,一座座高楼林立的同时,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入改革的大潮,但是真正树立正确纳税筹划管理意识的企业还只有少数。形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对纳税筹划概念理解不正确。纳税筹划概念引进中国的时间才短短十年左右,其发展还处于一个初期,很多人包括一些企业管理者在内未能理解其真实含义,容易与偷税漏税或避税概念发生混淆,导致其不愿接受纳税筹划理念,以避免日后麻烦。二是对纳税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从企业的设立到一步步发展,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项目投资的可研分析、项目运营的效益形成与发展、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职工的劳动投入与收益回报等。在我国,目前很多企业没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理解纳税筹划比较片面。三是企业体制因素约束了管理者的纳税筹划意识。近十年来,我国工业企业经历了一个迅猛发展的进程,涌现出大批民营企业。许多企业发展课题主要是研讨如何扩大规模和争取市场份额,还没有去探讨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现存的不少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模式的限制等因素,纳税筹划意识方面也比较薄弱。
由纳税筹划定义可见,纳税筹划工作人员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除精通税收知识外,还要在会计、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与实际分析预测能力。由于纳税筹划概念引入我国时间还不长,我国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很稀缺。首先,从企业内部来看,目前大多企业的税务工作由财务人员兼任,工作内容基本上是完成日常报税工作。综合能力的限制使这些办税人员无法胜任纳税筹划工作。其次,从社会中介机构来看,近年来税务代理工作兴起,但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代理报税业务,很少接触纳税筹划业务,经验积累有限,因此能胜任纳税筹划工作的人才也很少。
(三)征管部门与企业理解有分歧。
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纳税筹划管理的重要性,但是也没加强管理,其原因与当前征管部门的态度有很大关系。由于出发点不同,企业是为尽可能降低自身的税务成本,征管部门则要尽力扩大税源,双方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和实施会出现分歧,而征管部门行政权的威慑力让大部门企业认为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只能一厢情愿,并不会取得预期效果。
态度决定一切,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是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管理的前提条件。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首先,正确全面地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只有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才能弄清纳税筹划管理的目标、工作内容,才能制定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其次,学习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存在问题,改善管理理念,激励相关人员积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
人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资本,要想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就必须加强培养纳税筹划管理人才。企业应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为员工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给员工搭建提升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的平台,不失时机地为企业储备纳税筹划管理方面的人才,以及时掌握外部信息并就企业内部环境做出合理正确反应。
(三)注重团队协作。
纳税筹划要求高能复合人才,需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相关的所有知识,现实中,真正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绝大多数情况应该是团队作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依靠某一个人孤军作战。“头脑风暴”的管理理念已为大多人认同,其积极效益也是有史可鉴的。所以,要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必须注重团队协作。
(四)积极与征管部门沟通。
企业纳税的最终裁定权在征管部门手中,企业要想达到纳税筹划的预期效果,应该多与征管部门沟通,弄清双方在税收政策与法规的理解上的不同点,尽可能准确地做出纳税筹划,尽可能地为企业创造税负增值收益。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则。在纳税筹划管理中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因素,切莫本末倒置、盲目夸大纳税筹划管理的效应,否则只会和纳税筹划管理的目标南辕北辙。
三、结束语。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有效的降低纳税成本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与职工得到国家提倡的税收福利的重要途径,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所以,企业应该加强纳税筹划的管理和实施,切实提高企业运营效果,加速企业扩大再生产进度,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纳税筹划是指合法地通过运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减免措施或巧妙转移财产权益等手段,以达到降低税负、避免税务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下,学习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的当务之急。在我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纳税筹划原则的重要性(大约250字)。
纳税筹划的核心是优化税收管理,合理地使用和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而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首要的是要遵循纳税筹划的原则。首先,遵守税法合规原则,避免违法行为,确保纳税合规;其次,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原则,充分发挥各种减免措施的作用,降低税负,增加企业或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最后,统筹税务规划和业务运营原则,充分考虑业务运营特点,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第三段:纳税筹划实践的关键技巧(大约300字)。
在实践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掌握一些关键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深入了解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跟进税法法规的变化,以便能够合理地运用这些政策和措施,降低税负。其次,要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税收筹划,因地制宜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此外,还要注意在筹划过程中合理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协助,以确保筹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段: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策略(大约250字)。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我们也要时刻意识到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潜在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首先,要严格遵守税法法规,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确保纳税合规。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避免人为疏漏导致的风险。最后,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积极沟通,及时反馈企业或个人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
第五段:纳税筹划对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大约200字)。
纳税筹划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个人来说,好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个人税负,提高个人财产的保值和增长。对于企业来说,优秀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高纳税效益,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因此,学习和实践纳税筹划,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总结(大约100字)。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重要的应对税收压力的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税负,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为其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在纳税筹划实践中,我们需要遵守原则,掌握关键的技巧,善于应对风险。通过学习和实践纳税筹划,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为个人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八
采购环节主要考虑增值税的筹划,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不能增值税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计入成本的增值税没多大的筹划空间;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其17%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可以把握一个好的时间差,做到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和抵扣的时间一致。其纳税筹划的原则就是延迟货款时间,推迟支付增值税的时间,充分利用银行支付结算的时间,为企业赢得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时间。
1.发出存货纳税筹划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存货有4种计价方法,分别是: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4种不同的计价方法核算出来的存货成本大不相同,就会使企业的纳税产生差异,从而影响企业利润。当市场价格不稳定且波动很大时,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会使企业的利润更为合理平稳,利于企业持续平稳经营,尤其是个别计价法比较适用极端情形;当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比较适合,这时先进先出法会增加企业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当市场价格持续上升时,就不要使用先进先出法,会虚增企业利润从而多纳税。货币都有时间价值,企业都希望晚纳税,因此选择比较小的折现,会使企业少纳税。企业在免税期中,企业获得利润越高,减免的税款就越多,在此期间,市场价格上升,选择先进先出会使企业减免更多的所得税;如果在非免税期,市场价格上升,则用加权平均法。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出存货的计价选择需要预测市场价格变化来达到纳税筹划。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市场价格主要呈现上涨趋势,较少情况下保持平衡,所以对于一般的物料来说,选择移动加权平均的方法更为适合。而对于一些更新淘汰较快的电子产品,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先进先出法更加能够合理纳税。虽然企业可以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但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企业需要一开始尽量做到选择好合适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2.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有4种方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加速折旧法在前期会增加企业的费用,从而能减少企业利润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因此从折旧方法上,纳税筹划原则为选择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减免税期,在减免税期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非减免期缩短折旧年限,享受延期交税的好处。
商业折扣是扣除折扣纳税,现金折扣是扣除折扣前纳税,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应该尽量选择商业折扣而非现金折扣。为了延长交税时间,企业应尽量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且应充分利用银行结算时间,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结算。事实上,延长纳税时间并不能使企业减少这部分税收,但是税款多停留在企业的时间可以增强企业的流动资金实力,特别是在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延长纳税期限的原则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多可以延长的纳税项目,二是从期限上延长。
中国企业应该建立纳税筹划的预警机制,确立纳税筹划部门,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也应该有相应的纳税筹划人才储备。企业应该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纳税的方案,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企业效益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的预警机制的建立,应当首先储备纳税筹划人才。存在即为合理,税法没有完全规定企业完全按一个标准纳税,就说明企业纳税是有选择空间的。
(二)全局考虑,总成本最低。
从小方面来说,企业作为国家的组织细胞,不以企业利益为重,企业生存不下去,组织细胞都没了,那么何来整体。企业纳税筹划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所有收益都有机会成本,纳税筹划也不例外。所以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其纳税筹划的隐性成本。只有当所有的机会成本小于带来的效益时,企业才会选择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当纳税筹划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能为其节省的收益时,企业应当放弃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企业在纳税筹划时没有考虑总成本最低,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被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被扰乱、成本费用被抬高、企业利润下降的局面,得不偿失。因此企业不应该盲目进行纳税筹划,应该综合分析成本收益,力求利润最大化。
(三)有效的与税务人员沟通。
我国的税法政策颇多并且繁杂,税务执法人员本身对税法的理解很可能与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产生偏差,不同的税务执法人员对相同的纳税筹划的看法也会不同,因此纳税筹划人员不能仅凭自己对税法的理解进行纳税筹划,更要及时与税务执法人员沟通,以确保所做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否则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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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九
作为一个纳税人,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我们也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税负,增加自己的收入。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的第一步是了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确定的。我们需要了解税收政策对我们的影响,确定如何合理避税。
第三段:合理配置资产。
合理配置资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配置资产可以帮助我们减少税款支出,同时也可以保障我们的资产安全。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资产配置,不仅可以增加收益,还能减轻税负。
第四段:合法避税。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合法避税。合法避税可以减轻我们的税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避税的方法要合法、合规。任何违法操作都有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第五段:结语。
纳税筹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要注意了解税务法规,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和资产,积极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以减轻税负,提高自己的财富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时刻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走偏门,不触犯纳税法规,以避免后悔和不必要的麻烦。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十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谋划活动。3.()欠税是指递延税款缴纳时间的行为。
4.()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纳税筹划的范围。5.()覆盖面越大的税种其税负差异越大。6.()所得税各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小。7.()子公司不必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8.()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税收优惠的形式。
9.()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更加关注成本费用的调整。
1.()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2.()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3.()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4.()个体工商户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5.()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轻。
6.()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计税依据的大小成正比。7.()对计税依据的控制是通过对应纳税额的控制来实现的。8.()税率常被称为“税收之魂”。
9.()商品交易行为时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10.()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参考答案:1。√2.×3.√4.×5.√6.√7.×8.√9.√10.√。
1.()提供建筑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一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视经营情况随时申请变更。4.()某大饭店既经营餐饮业,又开办歌舞厅,属于混合销售。5.()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属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6.()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准予按照运费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时收取。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3.()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
4.()自行加工消费品比委托加工消费品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小。
5.()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货款的当天。6.()消费税采取“一目一率”的方法。
1.()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征收营业税。
3.()未经批准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时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5.()我国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合伙制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2.()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率。3.()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纳税义务。
4.()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5.()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计算盈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7.()符合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9.()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2.()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3.()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4.()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计征时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扣除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6.()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所得适用税率。7.()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十成。8.()稿酬所得的实际适用税率是14%。
第八章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1.()普通标准住宅纳税人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全额纳税。2.()玻璃暖棚、菜窖、酒窖等建筑物均应缴纳房产税。3.()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4.()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赠与不用缴纳契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7%、5%和1%。6.()资源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7.()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参考答案:1.√2.×3.√4.√5.√6.√7.√。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十一
纳税筹划的导向作用是针对国家税收政策来说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税收,因此纳税筹划行为将以国家的优惠政策,如减税、免税等措施来开展。除此之外纳税筹划自身还具有较强的目的性,纳税筹划过程中完全按照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充分发挥企业的合理权益这两个目标而展开的;同时纳税筹划的专业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中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得到合理、合法纳税筹划的关键;再加上国家政策法规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变动不断调整的,因此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实效性,要求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纳税筹划方案。
二、转让定价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1.税法的调整规则针对关联企业的纳税调整,税法中有明文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来往,其中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纳税款项,税务机构有权进行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共同研发、共同提供或转让无形资产、发生劳务交易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该进行分摊,坚持独立原则;独立原则的制定是判断某项交易业务是否需要调整的重要依据,所谓的.独立也就是企业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将市场中的价格或计价标准作为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依据。相关税法指出,关联企业所得不实可根据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整。第一种:利润分割法,主要是指企业和关联企业以合理的标准为依据在亏损、合并利润时的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将关联方在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所使用的资产贡献度以及参与者所执行的功能来明确分配比。第二种:以交易净利润为依据,称为交易净利润法,根据未达成关联协议的企业之间在发生相同或相似经济业务时,确定交易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利润设定可以依据资产收益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营业率、贝里比率等。第三种:成本加价法,是指根据成本和费用、利润来确定定价,确保企业的正常收益,例如:全部成产成本或变动成产成本和全部产品成本,前者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后期服务等一系列开支成本,这些成本既可以是前期预算成本,也可以是实际成本。第四种:再销售价格法,根据关联企业购入产品再向未关联企业进行销售的价格,减去发生相似或相同经济业务的销售净利润来确定定价的方式,比如说煤油企业能够处理交易业务时,根据某杂志或报纸上的同类产品价格,作为转让定价;或者根据外售价格来明确转让定价。第五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说根据为关联企业在发生相似或相同的业务往来时的价格确定定价的方法。第六种:其他一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方式。
2.可以充分利用纳税筹划空间纳税筹划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和基础,只有符合国家法律的纳税筹划方式才是可行的,而其中突破法律限制偷税漏税的企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作为企业的纳税工作人员要对国家法律进行详细了解,对税收知识做到拈手可得。任何一个纳税筹划方法的顺利运作,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肯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关联企业交易才能顺利开展,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可以为双方企业带来实际效益的,是有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的,但交易的定价设定必须要满足相关交易原则;因此,为了使交易风险降到最低,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模式确立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由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有不同利弊,只有最佳方式才能实现经营的最大效益。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企业领导人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得到一个合理的转让定价额度将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环节。在此值得提出的是,关联企业之间依据转让定价完成交易,有利于目标的达成,并成为企业不断前进的动力,使买方已尽可能低的价格得到高质量产品,而卖方将设法减少产品的成本,提高自身利润。
1.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负担,但是纳税筹划造成经营难题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站在整体的利益角度。
2.要且考虑到纳税筹划的可行性,虽然有时候筹划方案符合要求,但其执行难度大,也是很难满足要求的;因为关联企业的经营目标并不相同,因此在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定价范畴非常重要。
3.纳税筹划要从长远出发,尽可能的避免因业务变化而频繁调整,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经营成本。
4.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要确保真实性,合法的交易合同以及相关的手续是办理业务的基础,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等,为了降低企业被调查风险,要在经营过程中要改变价格、业务,并通过会议召开进行记录,做好同期资料的记录、储存工作。
四、结语。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获得最高限度的经济效益,税收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正常运行重要财政来源,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转让定价,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也是国家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关键。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十二
1.亏损抵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亏损后,国家允许其用已经获得的利润或以后获得的利润去...亏损抵补是国家同纳税人共同享受经济利益,共担风险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吸引投资。
2.税负前转: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前转也称逆转,指纳税人通过压低商品购进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供应者。
3.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作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企业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4.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5.逃税:逃税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6.税收优惠。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十三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社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营改增”税务制度的试点与推行,企业增值税纳税的科学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此,笔者联系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营改增”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把握。
在“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颁布与推行的基础上,“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用以保证“营改增”全面推广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在此环境下,企业纳税工作人员应明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并给予合理利用。例如,针对试点方案规定下跨地区税种的调整规定,即纳税人可通过在机构所在地建立增值税纳税点,通过计算机缴纳方式,对异地缴纳营业税进行增值税纳税抵减;非“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地区,所获取的营业税仍可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营业税缴纳申请与上报[1]。对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对增值税纳税进行科学筹划。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
基于“营改增”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试点地区企业施行情况分析发现,“营改增”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征税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会超过财政部规定一定限度)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势,并可为产品购买者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有此项规定所带来的优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实现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成本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抵减,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承担产品购买方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缴纳[2]。基于此,企业纳税工作者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对对销售规模、销售范围、销售产品、销售效益进行综合性分析,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用以实现效益的最优化筹划。
三、销项税额核算。
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营改增”政策下的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以下现实,从销项税额核算方面探寻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用以促进企业优化发展。
首先,科学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试点实践证明,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下,“差额征税”的结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降低企业税负以及重复纳税风险提供了保障[3]。对此,企业应对“差额征税”进行全面分析与掌握,并根据企业整体税负情况进行对“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合理利用,用以实现“差额征税”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其次,根据企业不同经营业务种类,依据不同税率进行增值税分别核算:由“营改增”相关规定可知,对企业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进行“分别核算”,其目的在于降低从高适用税率税务风险。对此,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在合同条款制定、账务核算税率的选用以及票据开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筹划,用以保证企业税负安全性。
四、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营改增”的推广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的到全面性、普及性施行。在此环境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推行时间等因素对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水平产生了影响作用,从而对企业税负带来影响,对此,企业在全面分析并掌握“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的基础上,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进行筹划。首先,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并对其进行合理选择,可在最大程度上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用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其次,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结合“营改增”推行相关政策,通过合理选用经营与管理方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进行科学筹划,用以实现企业进项税额的高抵扣。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与操作过程中应对进项税项目的抵扣情况进行明确区分,避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与不可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混合问题的产生,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风险。
五、结论。
总而言之,“营改增”税务制度的颁布与全面推广,是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新时期企业的竞争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此,企业应在全面把握“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用以保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的优化性与合法性。
实用纳税筹划书(通用14篇)篇十四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内容酒类企业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酒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应税率为17%。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对白酒企业来说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的原则:在计税价格或出厂价格基础上加征20%的消费税以及每500毫升征收0.5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该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对白酒企业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的7%;教育费附加为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的1%。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白酒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
自古以来,白酒就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现代社会,为了规范白酒企业的发展,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我国一直不断地修改和调整白酒的税收政策。现行白酒税政的分界点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1994年之前,对白酒征收的最主要税种是产品税,税率高达60%。1994年之后,酒类企业的产品税被增值税和消费税取代。当前,对于一个典型的白酒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由于这些税种金额很小,不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白酒企业适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和大多数生产企业不同,白酒企业还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是我国于1994年新设立的税种,最早有11个税目,其中包括“酒及酒精”,该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等六个子目。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粮食白酒税率为25%,薯类白酒税率为15%。2006年,两类白酒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0%。对于白酒企业,消费税是负担最重的税种,往往占总体税负的50%左右。可以看出,白酒企业的税负远远高于一般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
然而,继1994年白酒高税负的税政框架确定之后,税务部门针对白酒行业又连续不断地出台了一系列苛刻的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如下规定。1995年,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1998年,财税[1998]45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2001年,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2001年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征收1元定额消费税;取消以往外购酒可以抵扣消费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这次税政调整对白酒行业冲击巨大,企业纷纷调整产品价位结构,减少低价酒生产,向高端白酒发展。2002年,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针对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地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计税收入额进行调整。同时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008年底,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白酒时,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需加上从量定额消费税税额。
最近一次的白酒政策的重大调整是2009年的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这是国家继2002年以来第二次针对白酒低价销售问题作出规定。这次调整对白酒企业形成了不小的压力。
纵观上述政策,可以发现税务机关对白酒企业的税收层层加码,步步收紧,有些政策甚至是歧视性的,其他行业很少能受到如此“特殊照顾”。究其原因是因为国家从宏观上对白酒行业采用的是限制性政策。财税[1998]45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我国粮食类白酒的生产现状,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白酒生产耗粮较大的问题。”
白酒企业历来被课以重税,其中尤以消费税为甚。面对高额税负,白酒企业采用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负担。在白酒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企业的税收负担随之波动。白酒行业的消费税政策及白酒上市公司特有的避税方法直接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税负转嫁将比关联交易具有更大筹划空间。
在分析白酒行业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是从消费税方面来进行分析,比如从降低计税价格、规避纳税环节、延迟纳税、分开包装不同税率产品等方面入手,研究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和避税行为。作为特定行业,白酒企业需要承担很高的消费税税负,其纳税筹划自然是以消费税为主。分析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0.5元/斤,这在税法里规定的很明确,不存在筹划空间,那么,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就是应税销售量和计税价格。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就需要重点研究这两个因素,主要筹划方法有:
降低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的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价格,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单一环节征收,即消费税纳税行为的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在以后的流通领域或者终极消费领域,包括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包括消费税,不必再缴纳消费税。这就给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筹划时,可以将原来的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分立的方式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分离后,生产企业将生产出的产品以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高价对外售出。这样,就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降低了计税价格,从而减少了消费税的缴纳,而销售公司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使集团公司消费税税负降低,而增值税税负则保持不变。
(2)运输业务外包。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这些费用都构成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基础。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是酒类企业很大的一项支出。因此,企业可以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的方案。如果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并相应地降低销售价格,公司支付的运费具有代垫性质,这样就可以降低税基,而且购货方也可以接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如果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比较高,定价显然只能更高,否则,不符合商业惯例,税务部门可以用反避税的措施予以制裁,企业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需要通过内部业务的调整,转移部分成本和费用,具体有下面几种途径:
(二)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的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分别确定,具体为: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销售确认的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销售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
(三)分开包装不同税率酒类产品的筹划。
在酒类产品销售旺季,企业为了促销,通常会将不同酒类产品打包销售,比如,将白酒、枸杞酒、果木酒包装成一个礼品盒出售。由于白酒消费税适用的是复合征税的办法,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为0.5元/斤,而枸杞酒和果木酒属于“其他酒”,适用于10%的比例税率,因此白酒的税负较重。而企业将这三种产品组合包装后,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应当从高征收,即组合产品都应当按照20%的从价税率征收,同时还应当根据这三种产品的总重量按0.5元/斤征收从量税,从而人为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应考虑将不同税率的酒类产品先分开核算销售,然后再组合包装的方式,避免不同税率产品适用高税率纳税的情况。
(四)调整产品结构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实际上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优质化,这主要体现在从量计征方面。对于低档白酒,其利润率本来就很低,增加较高的税负还可能会亏损;而高档酒的利润率本来就高,增加较低的税负对其影响非常小。所以,白酒企业需要顺应政策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档价位白酒的产销比例。
(五)白酒企业的避税行为。
(1)有效避税手段是关联交易。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不再缴纳消费税。针对上述特点,白酒企业找到了有效的筹划方案。具体办法是酒企分设独立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生产公司以低价将白酒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市场价对外销售,通过关联交易方式降低计税价格,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下面举例说明,为简化起见暂不考虑每斤0.5元从量税。某白酒企业避税前一瓶白酒出厂价为100元,20%的从价消费税就需要缴税20元,税负为20%。实施避税方案后,该企业分设生产公司a和销售公司b,a以40元价格将每瓶酒卖给b,按规定在生产环节纳消费税,a需缴20%的从价税为8元,b再以100元价格批发给经销商,无需缴纳消费税。总体来看,税负仅为8%,前后对比,消费税负担足足下降了12%。避税效果如此明显,因此上述方案成了白酒行业最通行的做法,所有的白酒上市公司都分设了独立的销售公司。
(2)有效避税手段就是税负转嫁。当白酒税负提高时,酒企采用提价的方式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的消费者。税负转嫁这种方式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用的。事实上能够进行税负转嫁的产品是很少的,因为它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弹性。对于纺织、家具、服装等产品,需求弹性很高,企业稍一提价,消费者立刻改用其他替代品,销量就大受影响。而对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需求弹性很低,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因此提价对销售的影响很小。白酒上市公司高端酒占比例很大,因此税负转嫁的空间也很大,譬如2009年名酒集体提价后财务指标均得到改善,而茅台在2010年甚至宣布在未来3—5年每年提价1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规模小、品牌弱的酒企,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低,不一定有多少税负转嫁空间。人们对高端白酒的刚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拥有了得天独厚的筹划空间,这是一般消费品不可比拟的。
五、结语。
白酒生产企业在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时,除了利用正确的方法外,还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必然会增加相关费用,包括财务人员培训费、税务咨询费、企业经营模式转换费等。只有纳税筹划带来的收益大于筹划的成本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此外,企业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分别设计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筹划,从而帮助企业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