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是一种对未来的美好期望和向往。不怕失败和困难,相信自己的梦想是可以实现的。以下是关于梦想的一些成功故事和启示,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鼓励。我们可以向成功人士学习他们追逐梦想的经验和方法,借鉴他们的智慧和勇气,勇往直前,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一
以《乡土本色》开篇。乍看“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句话,费孝通仿佛就给中国给定了含义,此处不谈。
“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乡土本色》。
乡土中国的流动性是较差的,我比较喜欢书中的一种表述:将乡土中国的社会比作一颗老树,人们共同依存着这株老树生存,一起享受树上结出的果实,也一起为它的根茎供给营养。当承载这颗老树生存的土壤无法结出完全供给所有人的所需的果实时,人们就会作为“蒲公英的种子”向远方漂流,重新播种成为新的大树。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其实,乡土中国并非是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存在,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因为哪怕是哪些飘散出去的种子,也有共同的文化来作为“根”来彼此连接。
这一点与美国起于拓殖时代产生的乡下以一家一户为一个单位是颇不一样的。中国乡村的“孤立”与“隔阂”相对体现在聚居地上,而并非个体。这或许也是中国并没有产生像美国那样突出的“独立精神”的原因吧。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彼此的连接是不可隔断的,时间与空间对他们束缚力相对较小。
“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土本色》。
文中有一个词汇让我记忆尤为深刻,那就是:“熟悉”。这个词汇不禁让我联想到《小王子》里面的“驯服”一词,因为它同“乡土性”一样是文中的中心和暗线。
乡土社会的信誉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如果说西方的履约是由于外在束缚的契约精神的一种捆绑,那么中国的履约更多的发生于一种植根于基因与血脉里面的本能。在乡土中国并不需要大范围的法律的限制,相对于法律,他们反倒觉得彼此之间的“熟悉”更加可靠。
在协调个人与社会的矛盾问题的时候,中国人的抉择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人:顺从约定俗成是社会性的,而跟从内心是个人性的,这就与费孝通在书中写道的“从俗即是从心”不谋而合了。
“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文字下乡》。
社会生活的变化导致着乡土中国的文化变化速度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变更,于是乡村出现文化脱节的现象,由此产生的“乡下人”这种类似的词汇附带上了贬义的意味。
但是这与中国的乡土文化又并非完全贴合,比如它们的生活由于更多的用语言来传递信息,不通字词的现象被冠以“文盲”的概念就是一种失误了。农村人的知识来自于生活,农民看到蚂蚁搬迁巢穴就知道要去开垦沟渠,而农民本身是不知道或者不熟知这背后蕴含的气候知识的。
如果说“愚”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那么识不识字就不能作为愚与不愚的评判标准。知识的底蕴往往与时间的积累是分不开的,中国五彩斑斓的文化灿烂如星海,这就与中国有不断绝的五千年文化紧密相连。而语言相对文字而言无疑有更加悠久的历史,那么乡土中国的农民代表选择以语言而并非文字来作为往来交际的载体就不是那么奇怪了,否则是不是也是一种理念上的舍近求远呢?这种说法看似是一种诡辩,但我想说的是不管是语言还是文字都是我们在社会交往中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工具而已,而且文字本身也是一种间接的说话和不太完善的工具。
随手而记,随心所欲,随笔墨的流动写下一些不成熟的文字,但这也是一种生活的情趣。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二
它更不像我以为的那样平淡无趣。这本书充满了富有浪漫亦或哲理意味的句子。“从个人说,这个世界不过是个逆旅,寄寓于此的这一阵子,久暂相差不远,但是这个逆旅却是有着比任何客栈、饭店更杂复和更严格的规律……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它们激起我对此书的阅读兴趣,同时引发了我更深刻的思考。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三
印象中,我应该没有读过一本社会学的专著,更没有想到有朝一日,我能主动地去品味社会学这门熟悉又陌生的学问。自然,无穷的好奇心与有限的既有知识催生了强烈的新鲜感。而这一切新鲜感,就是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带给我的第一感官。
初识《乡土中国》这本书,完全出于偶然。就像我刚才所说,因为以前从未涉猎过社会学这一领域,当然就不会在自发状态下突然来了阅读这方面专著的激情与灵感。不过,我想很多事情都是因果联系的。天意安排我在此时偶然遇到这本书,真如邂逅一般,只怕这是萍水相逢,恨不得铭刻永久。于是,这篇文章就呼之欲出了。
言归正传。作者在序言中就明确了本书想要回答的问题,即“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以此为基础,本书从乡土社会的结构、意识等方面系统的阐述了作者眼中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在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时代,能够有这样一本专门解析乡土社会的著作出现,也着实体现了作者的高瞻远瞩。
乡土社会说到底,一切的文化思维、行为方式等的产生,都离不开几千年赋予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这种与土地千年的朝夕相伴为独特的乡土风貌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正是由于千余年这种束缚在土地上的生产方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导致了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而诸多乡土社会的元素,均与这“熟悉”二字相关。
比如作者提到了文字下乡的问题,由此联想到了乡土社会是否是运用文字的良好土壤。作者眼中,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空间上具有孤立性,面对面的交谈显然胜于以文字为载体的沟通,又传统的生产方式经验即作者所谓的“记忆力”是不必通过文字作为传递载体的,因此,文字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是没有生存土壤的,这也导致了为什么乡土社会有如此之多的“文盲”。因为熟悉的社会导致文字的相对多余,所以孕育现代商业社会的契约、法律条文等自然不可能凭空产生。
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乡土社会又是靠什么来维持秩序呢?这就是“礼”。也是因为乡土社会的相对稳定性,长期以来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孕育了伦理观念的产生,即“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自然,传统的流动性小的乡土社会更有其生存空间。而依靠传统经验的传授,一个人完全可以解决乡土生活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也是由于长期以来稳定性造成的。所以,人生经验往往掌握在年长的人手中,年轻人不必去面对新情况,只需要听从教化,就能解决人生问题。由此,形成了乡土社会独特的权力结构——长老统治。
乡土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差序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靠亲疏远近来分别,所以这种社会关系始终都是以私人关系为主导的,并未形成一种凌驾于团体至上的关系与观念,也就无法催生高于人际关系的社会契约关系。所以,作者诙谐道,也许中国人最能体会到世态炎凉这四个字的感觉了。同时,这关系也决定了乡土社会实际上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因为以土地为经济基础的非流动性,促进了家族势力的产生与发展。在家族中,血缘的亲疏催生了差序格局,也形成了整个乡土社会的家族伦理体系。而在此时,地缘不过是血缘关系的投影。
当然,还有诸多方面的特点,限于时间和笔者个人总结能力有限,不一一叙述。总而言之,一切都离不开土地带来的独特的经济方式。
其实写到这里,我想作者在本书中并不仅仅是想回答他在序言当中想要回答的问题,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对乡土社会的深度剖析,让人们更加了解乡土社会,了解它的诸多特点以及由这些特点带来的诸多弊病。当然,也有优点。不过,就当时而言,乡土社会的组织结构与生产方式必定会成为现代化的阻碍。作者也常常把中国的乡土社会与孕育现代文明的西方社会做比较,也足见作者实际上是想通过这样一种阐释,反思我们的乡土社会状况,为近现代化能够在乡土社会实行下去寻找有利的条件与合适的土壤。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四
“书是良药,可以医愚”。不同类型的书带给我们不同的阅读体验和感受。通过对《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学习与阅读,我得到了不少启发。
首先是阅读方法方面。在此之前,课外的读物大多是小说,而《乡土中国》这种的学术著作是第一次接触。打开目录,一些生僻的词出现在我眼前:“长老统治”“文字下乡”“无讼”······再随便翻开其中一页,都是些枯燥、艰涩难懂的词,很让人抵触。
在开始的几章中,经常会发生前几段要读好几遍才跟得上文章思路的现象。但随着不断地深入,我渐渐地找到了方法:每一章的开头和结尾需要特别留意,因为这些地方往往会提出概念或作出结论;抓住关键词,圈画下来,排列在一起,就如同有了一张阅读的“线路图”;画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梳理文章脉络。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我提取、归纳信息的能力,让我理清文章思路,加深对内容的理解。
再者是文章的内容方面。作者从权力结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家庭制度、礼法等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深刻地揭示了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在这些观点里,我印象最深的是《差序格局》和《血缘和地缘》。
《差序格局》中提到了自我主义,以己为中心,向外扩大的圈子就是我们的人际圈。作者形象地用石子投入湖面荡起的涟漪来形容,它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亲疏关系的远近会对它产生影响;作者还指出圈子的大小是依势而定的,真可谓是一语破的。
《血缘和地缘》主要围绕着“人情”展开。在这个充满人情的社会中,真正的商业是无法进行的,文中的例子:只有到十里之外的街市,人们才能自然地以“陌生人”的身份出现,才会认真的讲价、买卖。这是土地上该有的规则,人们一代代的遵守着。
这些现象都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而费孝通先生却能将它上升到学术方面,这与他亲身下乡观察实践,不断总结思考有必然的联系,费先生的格物致知精神让我多了几分敬佩之情。
读书的过程如登山。前面是数不尽的台阶,但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顶峰之处再首来时路,我们的成就感与满足感是无法比拟的,那时一定会不由自主地感慨:读书是一件幸福的事!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五
我初次听到费孝通这个名字是在大一的《文化学概论》课堂上,记得老师说费孝通写的作品有几本是相当出名的,比如《生育制度》《乡土中国》等,是我们社工专业学生都应该好好看读一下的课外书。于是,抱着对费孝通先生无比崇拜的敬意,我借来他写作的《乡土中国》一书,准备仔细阅读一下。
费孝通先生在书本的开头,就为我们讲解什么是乡土本色。从书中我们可以找到费孝通先生的见解是: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平时,一般听到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时,我们作为乡下来的人总是会感觉城里人在藐视嘲笑乡下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但经费孝通先生一说,这“土”字用得好啊,我们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说我们“很土”或“土气”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我们乡下人和城里人本身就所处的地方和接受的教育程度不一样。之间有些城里人认识知道的东西我们乡下人却一点都不懂,也是不足为奇的。这不,在乡下不是有很多东西城里人也不认识知道吗?呵呵,大家在此扯平了,平等一致。
在“文字下乡”的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一开始就说“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但往下,费孝通先生就举例说明这并不是乡下人就“愚”了,只是他们对对城里的新事物感到新奇,所以“在马路上听到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不是,西躲也不是”;而城里人在乡下也有“愚”的地方,比如有人冒充内行把田里的包谷错叫为“麦子”,也是相当滑稽可笑的。说到这,我认为从中有个礼貌的问题得讲。当乡下人不知道如何躲闪背后连续响喇叭的汽车时,“司机探出半个脑袋大骂‘笨蛋’”,而当城里人来乡下的人中有人冒充内行把田里的包谷错叫为麦子时,费孝通先生的乡下朋友却没有唾他/她一口“笨蛋”,而是微微一笑。从中可以看出,乡下人在礼貌方面比城里人好多了,至少他们懂得在嘲笑或责备城里人时能用含蓄的语言表达出来,不像城里人那样锋芒毕露,容易直接伤人。接下来,费孝通先生就文字的功能和文字下乡的重要性作了详细说明。在此,我还得说上一句,我很赞同费孝通先生“识字不识字并非愚的标准”这种观点。“在课程上这些孩子(指城里孩子)样样比乡下孩子学得快,成绩好。”费孝通先生这是机会和环境的问题,城里孩子大多数课余时间都是用来学习,一般不能随便穿鞋袜下足;而乡下的孩子则不同,他们放学后可以在田野里随便跑来跑去抓蚱蜢。所以在抓蚱蜢时,城里孩子远远比不上乡下孩子,这也不足为奇了。文字的功能是传情达意,费孝通先生却指出“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这要在适合的环境下文字才能充分行使它传情达意的功能,所以“在利用文字时,我们要讲究文法,讲究艺术。”(心得体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文字下乡相当重要。
在“再论文字下乡”这一篇章里面,费孝通先生接着说明文字在时间阻隔的情况下有说明不同,对于这一篇章,我理解得不是很好,我在此也多说不了。模模糊糊只知道在这个篇章所讲的文字下乡跟文化、词、语言、记忆等有关联,我说不清。
在“差序格局”这一篇章里面,我初看到这一题目时,感到很迷惑不解,到底什么是“差序格局”呢?得仔细在下文找找才行。但是,我往下看来好久,都找不到“差序格局”的详细解释。“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呵呵,在这可有话说了,其实不止乡下人私,城里人也私啊,甚至有些可能比乡下人更私。这不,在文人笔里是中国威尼斯是苏州,作者却认为“天下没有比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的了。”在接下来是内容中,费孝通先生讨论了私和公家的关系,以及这个社会和西洋社会的不同。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洋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团体格局,而中国社会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爸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由此,我们的社会可以或说很大也很小了,概念很模糊。而到底什么是“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只作出或多或少的比喻,没有详细概念。我是一名见识浅薄的学生,在这里也概括不出个什么所以然来,就在此打住算了。
在“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这一篇章里面,费孝通先生说到,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点,西洋社会里“个人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而在中国,社会结构是从己向外推构成的,个人对别人的看法要由他和别人关系如何,比如别人贪污时他会大骂那人的行为是怎么怎么的恶劣如何如何的不检举,但当自己的父亲甚至自己去贪污时却认为这是“能干”的表现。孔子所提出的“仁”,意思相当复杂,但有侧重于“克己复礼为仁”。不同的道德观念由于不同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不同的形式。
在“家族”的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先由“家庭”说起,他认为家庭的大小“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接着,他说到了“家族”,啊认为“小家族和大家族在结构原则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数量上、在大小上。”还有,他说到,“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但我们家庭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夫妇成了配轴。女子有‘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
在“男女有别”的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说到男女有别产生于各自不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感情定向”一词是费孝通先生用来指一个人发展感情的方向。“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理解。”他还认为“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规定了男女的结合。”因此,乡土社会是男女有别的,也是稳定的社会。
在“礼治秩序”这一篇章里面,费孝通先生主要讲了“礼治”和“人治”“法治”的区别,他说“法治”其实也离不开人,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不一定就文明、慈善、也可能很残酷。比如在印度丈夫死后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在缅甸有些地方完成成年礼要杀几个人回来等等。乡土社会安于重迁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经验是相当有用的。礼治在乡土社会中具有很大的特点。
在“无讼”的这一篇章里,我很迷惑,费孝通先生为什么要以这个题目为名。我读完全篇,倒是老看到费孝通先生在说乡间不同时期的诉讼形式,由乡里诉讼到打官司,无疑是在讲以前的诉讼形式和现在打官司有何不同嘛,怎么可以说“无讼”呢?我真是不解了。以前乡里的诉讼用道德即可解决问题,审判结果都符合乡里规矩,但现在有些人凭借着对法律的了解却在官司法庭上玩起了把戏,确实可悲啊。我希望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
在“无为政治“的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论述了两种不同权力: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它们产生的缘由和表现。所谓横暴权力就是上级利用自己的权力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而所谓的同意权力就是个人得服从大众的安排做事。由于一方的某种权力过剩引诱了另一方来争取就产生了横暴权力。如广西瑶山常见汉人侵占瑶人的土地,却并不征服瑶人来做奴隶,是由于汉人人口多土地少的原因造成的。而在天高皇帝远的乡下,大多事情都是通过同意权力解决的。
在“长老统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解了教化在乡土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教化的手段,年轻一辈懂得尊重年长一辈,同时年长一辈也在向年轻一辈学习,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在此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解说,正是一代传一代的教化延续,乡土社会得以稳定发展。
在“血缘和地缘”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重点解说了什么是血缘和地,血缘和地缘的关系、表现、功能。他用自己作为例子,说明“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著”,如果一个人没有直接的地缘关系,不管他走到哪里,并在那住上了多少年,人家都会用“新客”“客边”“外村人”等来称呼他。从文字可以知道,在乡土社会里,血缘和地缘有着无法分割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在“实名的分离”这一篇章里面,费孝通先生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相比较时是静止的,“但是事实上完全静止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乡土社会不过比现代社会变动得慢而已。”然后他说到正是社会的变动,或快或慢,在不同的社会变动中,如果社会的变动速度变得快,长老权力也随着缩小。不同国家社会结构的变化,相互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就要采用不同的工具、方式和手段。在环境变动的过程中,“文化英雄”随之产生,只有这样才能够引领国家更好的进步,而这些领导们使用的就是“时势权力”。这些能使用“时势权力”的“领导的阶层如果能追的上社会变迁的速率,这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否则,该社会就会混乱不堪。但是社会如果加速的变动,注释式的变动方式就可以引起实名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这就是该篇章所要讲的实名的分离了。
在“从欲望到需要”的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说到“在乡土社会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的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他认为人的计划是不自觉的,欲望产生了“要”,为了满足“要”,人的行为就由欲望控制了,当人的行为变成自觉的,那就是需要了,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费孝通先生说:“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这句话很经典,在此我想表达的意思也正是如此。
到此,我已经把费孝通先生写的这本《乡土中国》大概的看了一遍,并从每个篇章中摘抄了一些费孝通先生的原话,加上我的个人观点和想法。通观全书,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一个搞文学很谦逊的人,这从他在“后记“里说自己写作这本《乡土中国》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可以看出。还有,我认为他不愧是一位很好的良师益友,他写作的文章多用熟语,时常把自己和农村联系在一起,意思通俗易懂,清晰明了。也作为农村孩子的我,读起他的书来感觉相当亲切,作为一个著名的文人,他没有丝毫抬高自己的身份架子去教育他人,我认为这一点是相当可贵的,也是让我感到相当佩服的。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六
这本书该是我看的少有的几本学术味较浓的,刚开始阅读大多是小说,慢慢对很多东西产生好奇心,便在相关书籍中找答案。以后阅读的大方向应该会是这种浅浅的学术著作。乡土中国,应该是本关于社会学的著作,内容篇幅不长,而且每一章虽然有点递进关系,但是每章单独读理解也不会太困难,所以前面有未理解的,也不会太影响后面的阅读,对于我这样想进入观望的门外汉很友好。每读完一章都像上了一节收获很大的课,虽然不知这些知识有什么用处,但是,收获知识这个过程就让人欲罢不能的读下去。谈谈书的内容,讲的是现代化之前的社会结构也就是乡土结构的中国同现代社会结构的对比,着重分析乡土结构下文化,家庭,男女之差,道德,法律,权利……这些在其结构下的表现和出现的原因。书看完有点久了,现在我还记得的观点,肯定是让我印象最深的,也是最能让我信服的。之一就是差序格局,这个文中给的诠释语言较为学术,依我理解,就是相较现代社会,乡土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都是私人之间的联系及其延展,文中给的一个比喻很形象,每个人像丢在水中的石头产生的水波,跟相近的人的水波进行干涉,最后的波纹就是我们社会的网络。这样的社会跟西方文化里的社会有很大差别,西方注重的是团体的概念,比如他们的家庭,党派,国家,都是指一个特定的东西。反观乡土中国,家的概念是如此模糊,有时指父母子女,有时加上直系亲属,有时还要加上旁系亲属,这个从红楼梦大观园的盛况可见一斑。这个不确定性,很多也是差序格局导致,因为差序就是对人有差别嘛,当然是先血缘近的,后面红楼梦中家族没落,大观园里面的表亲这些都不得不离开。
这个差序导致的伸缩,跟个人处境很有关系,很简单,丢在水里面的石头大,波纹多,能干涉的区域就大嘛。就家庭而言这样,对社会同样这样的道理。还有就是文中谈及的社会中的几种权利,长老权利,即听从长辈的命令;横暴权利,即冲突压迫时的;同意权利,就是为了高效合作出现的权利。这些的划分和出现原因,作者的分析让我能够信服。文中的所谈的乡土中国,其实离我们现在的社会有一定差距,但是还是能在生活中找到乡土中国的影子。对这本书理解很浅陋,上述残存记忆,再读起来定会不知所言。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七
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乡土社会的概念。其中,费教授将乡土社会概括为“礼治社会”,且还是一个“无讼”的社会。的确,乡土社会由于其空间流动性小,人与人之间交往单纯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这个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人们似乎仅仅依靠“礼”就能维持良好的秩序,彼此之间发生冲突也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协商和解。这就使得人们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礼治社会。
“无讼”,是费孝通先生对于乡土社会中一种现象的描述。具体说来就是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依靠自身的道德教化,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纠纷和争议都通过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诉讼的方式的一种理想化状态。由此,人们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礼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不需要法律的存在。
在古代,封建统治为了维护其自身统治,需要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封建社会“无讼”文化是统治阶级维持社会秩序,实现长久统治的需要而提出的,并通过贱讼、压讼、灭讼等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从儒家创始人孔子最早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到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声称“读书万卷不读律”;从早期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讼师(即现代的律师)被民众称之为“讼棍”,到常提起诉讼的人被认为是“搬弄是非”之人或游手好闲之徒;从封建官吏政绩考核中善于教化,善于息讼、止讼的考核标准,到国家机器惯以严刑峻法迫使民众视法为畏途,产生厌讼情绪,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在几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对诉讼采取的压制、抑制的指导思想和行为标准。从这一方面说,产生“无讼”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社会中的人们能够依靠礼的教化维持正常的秩序,或者说考虑到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而也可能是因为统治或司法官吏希望没有人来诉讼或少诉,从而积极的主张无讼。但这种情况较多的出现在封建专制国家中,在现代国家应很少有这种情况。国家虽然也希望社会中尽量出现无讼的情况,但并不会主动的去干涉;另外,现在的法官并不要求与领导者的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他们也可以独立进行判决、裁量,且他们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这与乡土社会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有所不同。
儒家认为,和谐包括天道自然和谐、天人和谐和人人和谐,这些决定着国家和个人的幸福。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讲求互谅互让,自己要正名分,明等差,并使各人都能够安分守己,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应力图通过和解,调处息讼,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了达到和谐的理想境界,人们就应奉行中庸之道为做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在这样的哲学思想长期影响下,“无讼”观念的形成则是自然而然的了。”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对中国人的这种和谐与中庸之道有较深的感悟:“中国人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到法官的面前去,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只是和睦相处和和谐。”
尽管我国的司法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据笔者所知,在很多地方,如果不是发生非常严重的事故,如谋杀、枪杀或者是其他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事件,人们一般都不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有的是因为觉得这件事太小,不愿意起诉;有的则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逃避的方式,有的则是不知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无讼”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需要国家对这一方面加强教育与指导。
费孝通先生对于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经典表述,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基层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渊源和秩序传统。其学术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自从他提出“礼治社会”这一概念以来,就一直被人不假思索地加以援用,以致人们普遍都以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是“唯礼无法之治”。对于“无讼”的观点,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尤其是它产生的社会基础。不能认为在礼治社会中就没有法的存在,或者说在这样的社会里就不需要法。在现代社会中,如果说没有法,个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公平的保护的;至于法在礼治社会中的作用,则需要依赖于时间来证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如果双方的纠纷没有达成和解,也就是他们寻求的调解组织调解失败后,就会建议一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这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当和解不成的时候,人们是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在这个时候,双方的矛盾必定是达到了不可化解的地步,且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恶化,并不会担心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后会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我们不能片面的说乡土社会还是原先那个保持流动不变的社会,人们还是一味的寻求和解,当送法下乡的活动进行这么多年后,人们的观念总归是有些变化的,特别是侵犯了他们的重大利益时还是会依靠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八
这是一本深入中国农村的一本著作,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内容只就农村而言。虽然如此,但中国上千年来的压迫封建思想并非短短几十年就能从我们的血液中消失的。即使在今日的城市,也依旧有着乡土的特性。因而从农村着手描述,更能反应出原汁原味的中国。
本书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庭、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地缘与血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我们中国乡土社会表现的熟人社会特征,在差序格局下的亲疏关系,在儒家社教的文化传导下,活生生的向世人展示出中国社会的整个面貌。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费老从普通乡下人的土气入笔,一反常人对土气这个词的藐视,称赞“土”字用的精当,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依靠的正是土地。也正是因为有了土的滋养,才有“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才有了聚村而居、与世无争的传统生活,才有了中国人生生不息的传统文化根源。这种乡土独有的气息蕴含着一股浓厚的人文气息,也是乡村独有的气息。乡土社会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正是这种“土气”。此等的精辟见地,如果没有一种流淌在灵魂深处的传统文化意识和乡土中国情绪,恐怕是难抒发出来的。
《乡土中国》所透露的正是这种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或者说是对传统文化的社会学层面的解析。从《乡土中国》到《再论文字下乡》,都是在谈论民族历史、文化对个人根深蒂固的影响。差序格局更为深远的影响仍然是对中国人行为方式、道德观念的传统导向,“公私不分”,“私人道德”盛行,在现代化的今天也不能完全理解。而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转型,无疑是起着消极的作用。
大家小书,获益匪浅。同时,这本书对我来说也难以“有感”,更多的是获取知识,通过费孝通先生的引导进入中国社会现象的内心,找寻到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背后是怎样一种文化传统。
用差序格局的概念来解释“公”与“私”的界限问题,解决了一些曾有的困惑。度娘解释的词条其实并不明晰,只有读过完整的论述才能真正了解它在说什么。这种富有弹性的伸缩关系网络,可以跟随境况来判断公私,夺定取舍,看来有趣,实际也是如此。费老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如果说西方是“个人主义”,文化传统里有平等与宪法的观念,那么我们则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都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想来有时对待自己与他人的双重标准大致就是这样的一种自我主义作祟。
与父母长辈的观念之争也能找到一些合理的说法。过去的家族承担着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重复杂的功能,不仅生育一则,大家族是荣辱与共兴衰并在的。因此在教化之中,孝就是“无违”,在长老的经验下循规蹈矩延绵香火。文化与政治的区别在这里是这样:“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因此在如今社会剧烈变迁的时代之中很多东西留存着,很多坍塌了,也有很多在过去与现在之间分裂地挣扎着。所以也不能太贪心,借用一句网络流行语做个自我批评,不能一边向往着西方的自由,一边眷恋着传统的关怀。
一本值得一读又读的书。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九
在近期的语文学习中,我进行了《乡土中国》整本书的阅读。在老师的指引下,我不仅懂得了如何构造思维导图,更对中国的乡土社会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根据“乡村社会学”的讲义整理修订而成,它代表着中国的乡土社会,同时也是中国乡土生活的真实写照。
《乡土中国》是田野调查研究的产物,是一个实地研究者借文字来描摹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文稿。书中的每一个章节,每一个段落,每一个文字,都流露着作者最真挚的情感,也抒发了对理想中国乡土社会的热切盼望。换言之,中国社会学有今天之繁盛,是费孝通教授及其同事们艰苦创业、辛勤耕耘的成果。
在这本书中,作者根据自己对乡村社会学的理解,从不同角度对乡土社会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刻地剖析与解答,深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与内在联系,将一个淳朴的中国社会展现于人们眼前。我们细细品味,不难读出费孝通老先生勇于为科学献身、不断付诸实践的高贵品质,这是他毕生的学术追求,将永远激励我们参与到中国现代化的'宏伟事业中去。
“经验是实践的源泉”。费孝通先生虽然不是文学家,但是从他富于变化的语言中同样可以体会到中国社会变与不变的辩证,切实感受到乡土社会真正的存在价值,而这恰是《乡土中国》这本书的永恒魅力之所在。
当今时代,社会正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中国在不断得到书写。有谁可以否认,数千年的农业文明所构筑的中国意识能够离开“乡土”这两个字去获得一种额外的理解呢?这又恰是《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另一价值所在。
“我是你的一片绿叶,我的根在你的土地”——这不仅是费孝通老先生所固守的原则,更是每个乡土中国人的心声!
忆乡土,忆中国,忆文明之魂!让我们共同展望乡土中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十
本来想把“无讼”这一篇的感受和“乡土本色”与“礼治秩序”放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想,很有必要把它单拿出来谈一谈。
费老在“无讼”里讲到:“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费老还谈到:“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方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在王连保先生的《我国乡村法律秩序的文化视角解读》一文中写到:“乡村的法律秩序存活和发展的外生变量是国家政权的干预程度。国家工作基本上通过村干部来执行,村干部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制的制度性权力,对于乡村事务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但是村干部生长于乡土社会中,他的任何违背乡村法律规则体系的行为,都可能遭到来自乡土社会和制度制约的双重压力,所以他们在执行国家工作中必须顾忌乡村的规则。其他执法机关也会面临同样境况,基层法官在审理农村纠纷案件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甚至有时有意规避法律条文,以达到平息纠纷为目的。”
文章还说,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力图构造一个现代的法律秩序,然而,正式法所代表的是一套农民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并不一致,因此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结果人们往往规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习俗行事,而不管是否合法;国家在力图贯彻其政策和法律的同时,也往往退让妥协。这突出表现在民间规范、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不一致上,其实质可以说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的冲突,从文化的视角看,这种冲突其实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这样,我们就会宽容和理解现存的乡村法律秩序,并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意义。传统的“无讼”、“和谐”的观念,以及宗族文化的重视血缘关系的思想,不是必然与现代法律秩序水火不容,它们在维持农村法律秩序中甚至在重建农村法律秩序中有积极作用。
该如何树立司法的权威?在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之中,这真的很困难!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十一
法治那是人家的东西。可是中国现在也说自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中国的“法治”还是得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种“以德治国”反映的是什么?就是“礼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以内,真正人人平等的观念还是无法在中国人当中树立起来。现阶段的中国,像个怪物,批着老虎的皮,想象自己真的是老虎。
我们可不可以从我们乡土社会出发,思考乡土社会进步的道路?这只是一种设想。
如果说法治代替礼治是一种必然,我们要用势不可挡的经济发展来轰炸我们的社会文化吗?在社会的中心片面强调经济的时候,其他社会矛盾必然无法缓解。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不能解决问题,也许带来了更多其他方面的恐惧。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十二
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又不是,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所以,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冒充内行的城里小姐对着苞谷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于是乎,可以说,城里人也是愚的。所以,费老说:愚与非愚,是知识问题,而不是智力问题。
费老在书中最后一篇文章“从欲望到需要”的末尾又写到:“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作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所称的时势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现在常说的“知识改变命运”这样一句话。可是,我们看到,在当今的中国,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多少农村孩子由于没有财力而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失去了去“见世面”的机遇。这导致他们终生都要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日复一日从事重复的体力劳动。而更为严重的事实是,随着大学生就业难的日益加剧,新读书无用论又重新在农村抬头,“不上大学一辈子受穷,上了大学马上就受穷”这样的话已在农村开始流传。
我们不禁要问,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在当今中国,知识还能带来权力吗?究竟是我们错了,还是社会错了?愚与非愚,或许既不是智力问题也不是“知识问题”,而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权力问题”。
费老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的最后说:“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而当代的中国,已经发生了而且还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正是费老文章里所提及的“变化”。
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接受的观念,所学到的知识,尤其是无形的道德规范及道德观念,都是在同一社会中生存的前代人的共同社会经验,是整个社会世代相承的共同的文化取向。可是,当代的中国几千年的发展改变,还不如这短短几十年的变化。翻天覆地的改变,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应接不暇。日新月异的社会风气,既让人新鲜又让人感觉透不过气来。我们前辈的社会经验已经无法让我们拿来去适应社会的急速变化。上文提到的“知识是否还能改变命运”其实也正是这种急速变化的大潮给我们带来的困惑之一。
所以,我想说,我们不仅需要文字下乡,更需要思想启蒙。文字下乡是前提,思想启蒙是目的。知识或许不能改变命运,但没有知识是一定改变不了命运的。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十三
这本书被列入了高中必修课本中的整本书阅读的推荐书目,而另一本必修课本的推荐书目是《红楼梦》,是在好奇能够和《红楼梦》一起并列必修课本推荐书目的书是什么样的作品,于是买了这本书打算细细品味。初听书名,还以为是写中国乡土风味的散文集或是小说、杂文集,后来才知道是学术作品。
说实话,这本书对我来说,读起来是困难的,不是说理解上有多困难,而是读起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抛去一切杂念来读,实在太不容易了。可能是学术作品的原因,又是社会学的书籍,涉及不少专业词汇和专业问题,给我的感觉总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复杂问题高难度化,读来有些难以消化或者说难以产生阅读的快感。
前面的乡土中国读来稍微好一些,有原生态的乡土情味、风味,也细数了不少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乡村观念、乡土问题,后面的乡土重建则涉及到了经济、社会、制度等问题,越读越觉得晦涩,也不太提的起兴趣。
可能也是我个人便好文学类的书籍,更是因为我的水平和阅历不够,所以没有特别大的收获和感悟。不过,作为教育类的研究生,我不得不考虑,这样的书籍推荐到中学生的整本书阅读中有何意义,作品本身的价值和学术高度这是不用质疑的,但是让高中生来阅读这本作品,老师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这样的整本书阅读的教学任务,是否真正的对学生有帮助。能不能读懂是一个问题,能否学会读学术类作品,学会学术文章的写作方法又是一个问题。
这本书中提到了很多次云南,也提到了很多次云南的呈贡,就是我现在生活的地方,有熟悉感,有陌生感,作者笔下的乡村,和我们现在所了解的乡村,有本质上的相同,也有形式上的不同。因为书中的论文及所涉及的调查大多在五十年代左右,距离现在过去了太多个日新月异的年头,不过,作者很多关于农村建设,乡土工业的建设似乎在今天看来,得到了实现,说明作者的调查的问题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同时提出的解决措施也是非常有前瞻性的。
写不出什么有质量的书评,因为我实在读不懂、进不去这本书,可能需要历练可能还需要多沉淀,才能了解乡土中国,而不是把乡土仅仅局限于我童年成长的的乡土风俗。
优秀“乡土性”和“乡土中国”范文(14篇)篇十四
看完本书,我感慨最深的就是中国司法中的潜规则。作为一名学法人员,我一直是以法条至上,尽管我也深知我国的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我依然是坚信只要严格遵循法条就能解决社会中的大多数纠纷,法官的审判就是适用法律,解释法律以解决纠纷。但是,本书却颠覆了我一直以来的观念,原来不是仅仅适用法律就可以,司法中存在着许多潜规则,即使法官毫无偏差的适用法律,形成判决,仍不能解决纠纷。典型例子就是四川省叙永县龙湫澄的万次申诉,这场案例耗费了当事人,法院无数的资源却仍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法律上的公平并不是当事人的公平,这两种公平理念的偏差,就需要法官的第二忠诚来加以协调。就如第一章的拿起财产侵权案例中,因为是小王是本村村长的儿子而加以偏袒的做法的确是有违公平,但是在乡村农民的观念中,这种偏袒是合理的,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是没有真正的公平可言的,适当的退让是必须的。
我觉得本书令我尤为震撼的是第三第四章,一个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在钱权交易中影响司法判决的案例及检察院的一起玩忽职守案的诞生与侦查过程让我看到了原来司法还可以这样被滥用这样被操作。我觉得造成这种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对人性的要求太高。我国法律制度设计的人性基础是法律人,然而,经济人是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谋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趋势。在案例中法官和检察院都经过案件巧妙的处理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可以说经过这种精妙的案件处理,使得徇私枉法也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即使日后被查处,也是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法官和检察院的责任,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归咎于办案能力不足。作者在这之后都会分析到这些法官和检察机关的面临的财政危机是徇私枉法的动机,想想一个贫穷的人,在风险低收益高还称不上违法的事情面前,真的能不为所动的,不说是圣人,起码也是道德高尚的人。
这其中还可以深刻的反映出不论在中国,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律人,都对法律的信仰不足。中国的司法状况也让人无从有信心。法院和法官的地位低下,比不上同级的公安局长,法院的经费由政府财政部拨款,经济地位不独立,行政机关用行政权力影响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在中国人人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就如书中的那位有多年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在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也不去诉诸司法途径解决,而是暗中寻找机会。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法官的林某可以说是社会中的法律精英,但遇到了行政人员侵权行为,也不会去诉诸于法律来解决,其缘由主要就在司法耗费的巨大成本,但我想也还有对我国法律制度不够信任的因素。试想,一个国家的法官如果都不信任法律,那这个国家的`法律危机是何其严峻。
让我们重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什么是法律?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各级人大,理论上说,法律是人民普遍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妥协的产物。因而,依法办事是对人民最大的妥协。我们有时也许会陷入这样的一种误区,对当事人的妥协是对人民的妥协,然而,当事人仅仅是个人,怎能代表人民而要求法外施恩呢?其次,我觉得一味的调解并不是法院的责任。第二章里心审判方式中有这样的描述,里心审判庭的法官常常为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而奔波往返数次,当然其精神是可敬的,但却没有什么推广的可能。而且,在我看来,调解并不是法院的工作,调解是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一个案件诉诸法院,就是当事人自身调解不成,法院在其中适当的调解在先是必须的,然而调解不成,就该以判决来解决。在每个案件中,我觉得里心审判庭的法官更像是扮演着人民调解员和仲裁员的角色。再次,社会舆论并不代表人民意志,法院的圣经是法律而不是民意。书中披麻戴孝与司法判决这一章节中,揭露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背后的隐曲。毫无疑问,当时的社会现实下二审法院的不改判决定是对法院自身最有利的选择,却可能以犯罪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不得不说中国的法院太软弱了,司法的判决不仅受行政机关的影响,甚至受到媒体舆论,民意的影响。民意只与激情有关而与理性无缘,让激情的民意来影响司法判决,法律的权威何在?最后,如果说乡土化的司法适用于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西方化的司法适用于城市这样的陌生人社会,那么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尽管路途遥远,但法律至上的理念定会逐渐深入人心。
本书无可争议是本不可多得的好书,给了读者很多启发,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得到中国各界人士的关注,讨论和研究,以期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