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宣传是呼吁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我们不能忽视它的作用。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环保宣传语,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受众和传达的核心信息。以下是一些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的环保宣传素材。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一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胡永卫、王朝辉、李建国、刘建利共四人,实到股东aaa、bbb、ccc、ddd共四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aa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bbb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aaa、bbb、ccc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08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n月n日。
公司股东会于20xx年n月n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n次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条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范例: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二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三
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1、承办单位,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4、甲方工厂名称,由______变更为______。
5、甲方地址,由原_____变更为_____。
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______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_____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原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四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章第*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名,由**担任。不做变动。
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
****年**月**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五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连城县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定期、临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如有缺席应注明缺席股东,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连城县有限公司。
2、表决通过年月日修订的公司章程。(提交修订后的新章程时表述)。
表决通过年月日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提交章程修正案时表述,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
股东签名或盖章:。
(公司盖章)。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七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成为独立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农贸企业优势,面向省内外市场,积极进行稳健、高效的经营,努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由全体股东设立登记时一次性缴足。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自然人:
居住地:
2、自然人:
居住地:
3、自然人:
居住地:
4、自然人:
居住地: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向公司转移非货币出资所有权。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任何时候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元月、8月各召开一次定期股东会。
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其他股东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在合理时间内经两次通知无故缺席的,视为弃权。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一致同意时,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但事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除《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外,其它事项过半数即为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八章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仅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合同,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任免。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执行董事缺任时,由监事代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任命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提出整改建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聘用人员建议解聘。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职位,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雇请人员;。
(七)提请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重要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仅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一般为12月中旬,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负责人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详细分析亏损原因。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叁十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邀请其他股东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送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股东之前签署的公司章程以本章程文本不一致的,以本次签署的章程文本为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本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股东签名(章):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八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做出决定如下:
一、通过《上海惠诊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二、任命张杰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
三、任命骆滨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四、同意设立上海惠诊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2014年07月21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总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______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______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______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十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劳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十一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准则。
第二条: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路11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六条:公司采取股本募集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经营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并以此为回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经营范围:主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兼营:代办车、船、机票。经营方式:服务。
第九条:公司股本分等额股份,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元,记股共计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尹珍、黄康、李杰、佘东红、庞蓉蓉、万玲玲、靖玮、潘艳霞、刁鹏霞、卢佳佳。
第十一条:股东在供职期内不得撤股,但经董事会同意,可在职工和股东内部转让本人所持有股份。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会缺额1/3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普通股应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总经理签名,十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设经理一名有主管部门任命,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账本、报表用中文字体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二: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国家现行政策不符时,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三:本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审阅、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投资人签字: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十二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徐特立路9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万元。
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住所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xx市蔡锷北路号事证第号。
师范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事证第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拉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十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7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
(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 经营期限:20年。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货币 实物
甲
乙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大全(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三)。
(四)(五)。
(六)(七)。
(八)(九)。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是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
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为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指责时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
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
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的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购买权。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清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