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是社会交往中重要的环节,人们通过参加典礼来表达对他人或特定事件的重视和尊重。典礼的撰写还需注意场合的特点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确保典礼适应不同的参与者和环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典礼对于个人和团体的重要性和意义。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二
为了提升无量溪滨河公园服务功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拟在无量溪以东、彩虹桥以南50亩地块上建设游乐园项目。现公开对外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规模和建设期限。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第一年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对外营业。
二、建设内容。
按照功能完善、体量适度、环境相宜的原则规划建设项目,项目至少囊括摩天轮、海盗船、过山车、旋转木马等基本游乐项目。具体项目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三、优惠政策。
1、特许经营权为40年,特许经营权收益按项目年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进行提取。
2、在无量溪滨河公园区域内只规划建设一家游乐园项目。
3、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划建设一定的经营性用房等辅助设施(临时建筑)。
四、本项目为竞争性选择合作伙伴,设立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退出机制等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希望有意向的投资商于5月xx日之前带建设方案参与商谈。
五、联系人:谈139661762。
xx县旅游发展指挥部。
年4月26日。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起草了《关于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1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xx年7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四
总体上,领导班子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的成员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能够坚持从党性原则和工作实际出发,并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改革创新意识较强。
(三)整体素质较高。
从整体结构来看,领导班子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基本形成了年龄结构明显优化、学历职称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的领导群体。
(四)自身建设不断强化。
领导班子基本都能够坚持民主团结、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了团结协作精神,领导班子的形象普遍良好,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能自觉地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民主决策。
形式主义。
有些时候,习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工作就是开会,会议越开越滥,文件越发越多,实际问题一个也解决不了。部分领导干部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基层,不深入调查研究。有的领导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只当官,不做事;只讲话,不督查。有的领导干部为追求政绩、求升迁,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参观工程”,往往以点“代”面,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向上报假数字,向下压高指标,压出了一个地方的浮夸风,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官僚主义问题。
题缺乏公平、公正、公开”“不愿承担责任,甚至推卸责任”“听不得不同意见,个人说了算”
享乐主义问题。
部分领导干部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意识较差,部分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铺张浪费、办事奢华,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满腹牢骚;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得过且过,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工作,更不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化",吃喝玩乐,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
奢靡之风问题。
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还存在铺张浪费、办事奢华、生活情趣不健康等问题。少数干部在生活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追求低级趣味,群众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影响了高校的干群关系。
其他方面问题。
稳定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有的领导班子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个别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工作作风方面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根除作风浮躁和形式主义。
2.工作思路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要注重细节。
3.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目的坚实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提升整体文明形象,201x年12月至201x年3月,全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严禁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不得在门前和公共绿地内摆放广告牌、车辆,堆放纸箱、拖把、扫帚,悬挂晾晒毛巾、衣服、被褥、啤酒瓶等物品。
二、商铺业主应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门前车辆停放划线定位,并及时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各商铺业主自行清理店门、橱窗、外墙各类广告、字帖。
三、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严禁张贴宣传品、悬挂横(竖)幅等,不得随意支拱门、搭建平台宣传等。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10处(含10处)以下的,乡环治办将依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经乡住建办审批,未经批准新上户外广告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五、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六、当场天,各类临时性摊点要进行统一规划摆放,严禁扯篷。
七、场镇居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要统一摆放,便于保洁人员统一进行清理,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八、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所有机动车要规范停放,严禁乱摆乱放。
九、所有住户门前屋后,严禁摆放杂草、苞谷等物品,需呈现出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环治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xx年xx月xx日。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六
“十三五”规划是引领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是我市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即日起到20xx年1月1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议。请社会各界围绕津市“十三五”期间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大问题,踊跃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畅谈您的兴市良策,勾画津市美好蓝图。对具有较强创新性、实用性的意见,“十三五”规划编制时将及时予以采纳。活动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专家评选出若干优秀建议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您可以通过电邮、信件、面谈、电话、留言等多种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箱:js.
qq:3060874016。
地址:津市市委机关大院内。
附:津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津市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2月18日。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七
今天(2016-03-13)下午,“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办法》要求,因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处罚。
另外,《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与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定期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等信息;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明确第三方平台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餐饮食品订购配送等市场发展迅速。互联网餐饮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
记者从研讨会开幕式上获悉,食药监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三方面义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副司长介绍,第一是一般性义务。比如说管理的规则的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数据的保存,协助召回和配合检查的义务;二是管理义务。包括主体准入的审查,经营产品信息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报告;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的原因导致无法找到违法的经营者,那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赔偿的义务。
“神秘买家”制度抽检网络食品。
此外,陈表示,《办法》还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抽检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其中,《办法》中提出一项名为“神秘买家”的制度。陈表示,由于网络食品的特点,监管人员无法上门进行抽检,工作人员将以普通买家的身份在网络上订餐,购买来的食品将封存好,作为样品向监管人员供样,进行检测。
陈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
如果网络销售商供货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法行为的,将由入网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网络订餐月底出台监管办法无许可禁售自制食品。
未经许可不得网售自制食品消费者可向外卖平台索赔。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记者从昨天的“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会”上获悉,本市月底将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网络订餐、“朋友圈美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与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定期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等信息;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相关新闻――6家无证网上外卖餐馆被查。
在海淀区学院路北京邮电大学南门外,大约500米的街上小饭馆一家挨着一家,大概有40多家。今天上午,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和海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进行突击检查,6家既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馆被要求暂停营业。
这些小饭馆面积都不大,有的小操作间两个人转身都困难。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网监执法大队队长李g告诉记者,今天查处的“申五厨房”等6家饭馆都没有经营许可证,通过饿了吧、美团外卖进行网络订餐服务。食药监局目前正通过网络搜索进行全市排查,已经锁定了一些有问题的外卖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提供问题外卖餐饮的网络平台,将面临5万到20万元的处罚。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八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
第三条 【募捐主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对其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 【许可条件】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施行前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自登记为基金会法人之日起满二年,且经登记的民政部门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良好;
(八)未纳入异常名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整改期间;申请前二年未发生严重失信;
(九)申请前二年未被撤销公开募捐资格,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申请材料】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决定。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许可程序】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全部有效材料后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法》对受理程序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特别规定】慈善法施行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和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凭其法人登记证书向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九条 【资格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慈善组织需要换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慈善组织,换发新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组织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募捐资格。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慈善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证书上还应当载明其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后事宜】慈善组织有效期届满未换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应当告知信息平台运营商,并向社会公告。
有效期届满未换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由民政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撤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告该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作废。
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慈善组织应当立即停止公开募捐活动。该组织应当继续按照募捐方案管理和使用通过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十一条 【募捐方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 【备案程序】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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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九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起草了《关于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1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xx年7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十
2014年6月13日,为规范沪港通业务,我会颁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以下简称《沪港通规定》)。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2016年8月16日,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联合公告》,批准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由于《沪港通规定》仅规范沪港通,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后,该规定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我会将《沪港通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
《互联互通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及深港通活动的重要依据。《互联互通规定》共19条,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互联互通规定》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互联互通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十一
网售“私房美食”走俏,然而,准入门槛低、普遍无证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不明……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始终处于监管盲区。
针对这样的现状,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也需担责。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药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针对主体信息公示,《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办法》同时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出了约束。如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通过网络经营的土特产、甜点、水果、卤味等,都在此办法监管范围之内。
多数卖家对“持证经营”持观望态度。
“我本人还是希望能去办张证的,毕竟手头有证,做生意心里才踏实,而且消费者看着放心了,生意也会更好。”一位在微信售卖生鲜土特产的卖家表示。不过,他也向记者透露,自己咨询过办证的问题,了解到办证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考虑到成本,最后只好作罢。
有多位卖家也抱有同样的疑虑,因为没有专门的店面,经营资质无法达到办证条件,对于《办法》,他们目前仍持观望态度。
“大多数卖家在网上卖食品,图的就是低门槛和低成本。”有卖家表示,如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一定要办证,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应该有不少卖家会选择退出。
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网络食品经营者登记条件是否会放宽、审核手续是否会简化,还是要取决于食药监部门的相关政策。而省食药监局则表示,目前《办法》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待到办法正式出台,食药监部门将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方平台已出台相应细则。
虽然《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但一些第三方平台已经率先行动。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淘宝已发布了《食品行业特种经营资质备案通知》,8月底开始,未提交食品特种经营资质的卖家不允许发布商品,同时对存量商品执行下架处理。不过,对于纯粹经营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如自产自销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这些无qs包装的商品,暂时还不需要卖家提供相关证照。
腾讯客服官方网站也规定,微信支付商户类目中“商户类目对应资质、费率、结算周期”,要申请“餐饮/食品”类商户,至少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具体的食品准入类型及审核办法等信息还未见发布。
一号店则规定,入驻商家若经营食品,都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若经营进口食品、蔬果、鲜活水产品、母婴奶粉辅食等其他食品,则还需额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或单据。
消费者担心《办法》执行有难度。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来说,《办法》的出台无疑会带来不少约束,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网购食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
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网售食品监管缺失的情况“是该管管了”。“以后可以直接在网页上看到卖家的证照,虽然有证不等于食品就安全,但起码买得更放心。”市民陈小姐表示。
然而,也有很多消费者担心《办法》会流于形式。“之前很多曝出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一应俱全,结果还不是有问题?”市民翁先生认为,对多数网络食品经营者来说,《办法》的处罚力度并不大,恐怕会遭遇“软执行”。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十二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划和建设本地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拓宽和规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渠道。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上网场所等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上网设施。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
国家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帮助未成年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网络素养。
第十六条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注明收集信息的来源、内容和用途,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收集、使用规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搜索服务的,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显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搜索结果。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
第四章预防和干预。
第十九条家庭、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二十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和矫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中小学校配备专门教师或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或服务。
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以下称“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国家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
第二十三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示举报途径和举报方法,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及时受理处置公众对本单位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举报。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处置举报案件。
第二十五条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十三
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细则,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关键问题,送审稿指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
根据送审稿,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目前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随着网络对未成年人影响的不断加深,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自起,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组织便不断呼吁,通过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还通过提交议案等形式,广泛呼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法规。
相关解读。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报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细则,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相比以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有何突破性?是否还可以完善?为此,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专访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记者:您如何评价《条例(送审稿)》,它有何亮点?
姚建龙:《条例(送审稿)》率先专门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空间进行立法保护,不仅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款的细化,更是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重大进步,也是对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立法示范。
《条例(送审稿)》起草过程中,以问题导向为首要原则的思路值得肯定。调研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上网权利保障、网上内容管理、网络防沉迷、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网络欺凌等五大问题。从《条例(送审稿)》篇章结构与36条内容来看,也的确体现了上述问题导向原则。针对这五大问题所规定的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网上内容管理制度、对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作出选择性要求、强化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就网络欺凌问题作出规定、规范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活动等内容,都是《条例(送审稿)》值得赞赏之处。
记者:《条例》从去年9月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到如今的送审稿,有哪些重要进步?
姚建龙:相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条例(送审稿)》有较大的完善,许多规定可圈可点,值得赞赏。其中一个重大进步是,放弃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和矫治”的提法以及“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的规定,将干预和矫治未成年人网瘾的立法思路转换为侧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以网瘾戒治之名的伤害。《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对目前网瘾戒治乱象的积极回应,一些以网瘾戒治之名伤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将可能得到约束。
记者:《条例(送审稿)》还可以完善哪些方面的内容?
姚建龙:《条例(送审稿)》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取其要者主要有五:
一、《条例(送审稿)》宜进一步突出“儿童视角”而非“管理视角”,应进一步体现未成年人权利本位。
儿童视角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也体现在谋篇布局上。目前,《条例(送审稿)》将“网络信息建设”一章置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之前值得商榷,这不符合《条例》立法的法理基础,也使《条例》的立法逻辑略显混乱,建议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序位提前至“总则”章之后。
二、儿童视角的基本要求是强化成年人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的责任,而不是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除非这种限制为儿童最大利益则所必须。
从这个角度看,《条例(送审稿)》中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其中最典型的是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网游宵禁”条款:“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考虑到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网游宵禁宜将年龄范围限制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有关“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的规定还宜考虑和尊重监护人的指导与决定权。
三、资讯喂食模式是把双刃剑,《条例(送审稿)》应注重“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更应注重提高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自我免疫力。
在网络时代,资讯喂食模式难以完全实现。理性的立场是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注重增强未成年人的识别与免疫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如何与多元信息共处而不迷失。基于此种考虑,建议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内容除了包括《条例(送审稿)》第五条的`内容外,可增加关于未成年人网络自律(文明公约)、未成年人网络教育、未成年人网络自护、监护人网络指导等条款的内容。同时建议将“预防和干预”章名修改为更加准确的“网络侵害的预防和干预”。
四、《条例(送审稿)》应进一步警惕和禁止以爱的名义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尽管《条例(送审稿)》在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以网瘾戒治之名的伤害等方面做出一些改善,但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仍为网瘾戒治组织与个人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基于网瘾尚属非成熟的医学概念、戒治网瘾尚为非成熟的医学行为以及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考虑,《条例(送审稿)》宜在第二十条第二款增加“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从事网瘾戒治之名的营利性活动”的内容。
五、针对在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条例(送审稿)》应当编制更加严密的法网,增加严禁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规定。
防止网络性侵未成年人不仅仅是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严禁他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因此,建议《条例(送审稿)》应当针对我国目前立法的漏洞,明确禁止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儿童题材色情信息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引诱、性教唆、性侵犯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总而言之,网络是与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并列的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五空间,也是当代未成年人成长与社会化的途径。在很多家庭,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停留的时间实际已经超过了与父母交流的时间,这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化的影响是深刻而持久的。因此,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十分必要而有意义。
最新公开征求意见说明范文(14篇)篇十四
x年3月29日,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与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位于xx市体育场路南侧,经六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该区域厂房内尚有一部分设备物资无人认领[x年十月八日经xx市正立公正处进行公正提存(保全证据)],为维护我公司对厂房使用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请设备物资所有人持有效物权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来我公司认领。逾期未予认领的,我公司将所有物资视为无主财产,公告期满后作拋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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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月3日。